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研究

2017-10-31 12:20周延飞
中国集体经济 2017年30期
关键词:集体经济集体农村

周延飞

摘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形势所需。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文章研究从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审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并以一个村庄发展集体经济的案例进行实证分析,认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需要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服务功能和构建农村集体经济整体性运行机制。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农村集体经济

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分户经营相结合。然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过分强调家庭分户经营而忽略集体统一经营,并因此带来系列问题。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改变这种现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大势所趋。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对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理论分析:从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看农村集体经济

(一)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

合作社是为实现共产主义目标服务的劳动组织,它以生产资料的社会化占有为基本前提。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合作制的意义在于建立其“劳动的政治经济学,实现劳动雇佣资本即以劳动为本的社会基本制度,而生产资料的全社会所有制(即集体所有制)是实现这一制度的基本前提。马克思、恩格斯的“集体”概念是指生产者作为自由人的共同体。马克思、恩格斯合作集体经济思想缘起空想社会主义合作思想。后者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自愿互助、成员控制权与和谐制度。马克思、恩格斯农业合作思想虽然是以政治导向为基准的,但是研究应更多挖掘其中的经济含义。小农经济不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应改造小农经济,让小农走向合作和社会主义道路。在方法和措施上,恩格斯制定了对待各阶层的不同政策。从无产阶级革命这个角度看,对剥夺和赎买大土地所有者的问题,基本上可以顺利解决,而对待小农的政策却较为复杂。怎样制定政策,怎样组织引导,怎样使小农的自然经济转为社会主义经济,都成为整个农业合作制理论的核心问题和合作化的关键。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每个国家不同时期合作经济的方式会存在很大差异。为了健康地引导农民走向合作社的道路,恩格斯在其《法德农民问题》一书中,明确地提出在每一具体过渡时,必须坚持的几个基本原则:一是必须改造小农的私有制;二是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三是必须坚持反对剥削。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不断总结农村发展经验,对农村未来发展做出预判和理论思考。1990年3月3日,邓小平同志以战略家的眼光,高屋建瓴地提出了农业“两个飞跃”思想,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一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二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又是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同时邓小平同志提出了要走集体化道路,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机械化水平提高了,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适合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情况的、受到人们欢迎的机械化。二是管理水平提高了,积累了经验,有了一批具备相当管理能力的干部。三是多种经营发展了,并随之而来成立了各种专业组或专业队,从而使农村的商品经济大大发展起来。四是集体收入增加而且在整个收入中的比重提高了。具备了这四个条件,目前搞包产到户的地方,形式就会有发展变化。同时邓小平同志提出发展集体经济,应遵守因地制宜和渐进式原则,不能盲目推进。

(二)农村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的生动实践。2016年12月26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厘清农村集体经济内涵特征对于开展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一是集体所有制是农村集体经济的核心和前提。“集体所有制”只出现在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理论中。农村集体经济是指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但经营权交由专业化的集体经济组织或采取民营方式运作,同时集体也要有效发挥“统”的作用。以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农村集体经济出现一些新特点,例如除了劳动联合以外,资本与劳动的联合愈来愈多。农村集体经济的地域性将逐渐被打破,呈开放包容状态。二是更加强调集体积极性和个体积极性的统一。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与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结合起来。集体经济是个体和集体共同发展的有机结合。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農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出台,其目的为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要求,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效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进一步发挥集体经济优越性,进一步调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积极性。深化农村改革背景下的集体经济区别于人民公社时期的传统集体经济,更加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更加强调集体积极性和个体积极性的统一。

二、实证分析:从一个村庄实践看农村集体经济

黄溪村地处江西省修水县马坳镇南部,东津水电站下游,属马坳镇较大规模的行政村,山丘地形,三面环水、一面靠山,一河两岸辖11个自然村,15个村民小组。2009年之前,黄溪村同大多数贫困山区一样,经济发展缓慢、农民收入不高、村级负债严重。培植优势产业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在听取群众意见和集思广益的基础上,黄溪村最终因地制宜选择了蚕桑作为该村的产业发展重点,确立了“围绕市场建基地,突出规模促发展,集中连片上水平,创新技术求突破”的发展思路,积极推行“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一体化经营模式。该村用了近5年时间,建立千亩蚕桑基地,实现了基地规模化、品种优良化、运行市场化、服务社会化、操作机械化、产业效益化的目标,从而提升蚕桑综合生产力和收入水平显著提升。如今,黄溪村蚕桑产业逐步实现传统产业向现代蚕业的根本转变。endprint

(一)整合生产资料

一是集中土地,成片发展蚕桑和实行大户承包。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部分劳力外出务工造成土地抛荒、作物种植品种零杂,严重影响产业发展。针对这一状况,村委会采取有效措施,对规划桑园基地内的土地全部实行土地流转,集中连片栽桑,实行大户承包,可跨组承包,土地参加合作社入股分红或按流转期限付租费。由此充分调动了蚕农的积极性,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二是更新品种,提高桑叶产量和质量。为了栽种优良品种,提高效益,村委会从浙江引进强桑1号优良品种,对原有老桑园全部进行更新,并引进桑苗嫁接技术,建立桑苗繁育基地,自己育苗。现有桑园基地强桑1号优良品种覆盖率达90%以上。三是技术合作,建立全省蚕种制种基地。为提高养蚕效益,增加农民收入,2011年,村委会与江西省欣宁蚕种科技有限公司建立了生产合作关系。公司为蚕农提供技术支持、包户指导、原种供应、一代杂交种购销和必要的扶助。农户按公司技术员的指导,管桑、养蚕和制种,生产出优质达标的蚕种,并获得翻倍的经济收入。

(二)优化生产过程

村委会大力推进“小蚕工厂化,大蚕省力化,上簇工厂化”的养蚕新模式,实现专业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一是新建小蚕工厂。新建年养小蚕5000张规模的小蚕工厂,推广小蚕“一日二回育”技术,推广切桑机、大桑剪、油桶加温等省力化节能技术,实行小蚕专业化饲养,商品化销售,解决了老人小蚕难养的问题。工厂饲养的小蚕质量好,不仅供应本村蚕农,而且供应周边几个乡镇蚕农。二是新建养蚕大棚。按桑园基地位置,分片集中建设养蚕大棚,推行多批次养蚕,减轻蚕农劳动强度,改善养蚕条件,实现人蚕分离。三是组建蚕业有限公司。组建一个集蚕桑生产技术服务、熟蚕上簇、蚕茧收烘、蚕丝产品加工于一体的蚕业有限公司,推行“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运作的模式,切实为蚕农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一体化服务。四是进行生态文明建设。推行蚕粪无公害处理,户户建立了蚕粪处理池,加强了对蚕粪处理,控制病原发生,保护环境卫生。

(三)精准帮扶农民

村集体积极作为,精准帮扶农民,为缺少资金的贫困户免费提供桑苗和整地。带领党员、组长、贫困户代表外出学习种养技术。发现承包人因各种情况造成产业抛荒时,村集体或合作社则代管他们的产业,并与其他贫困户按1:1分红合作经营(村集体或合作社提供产业基地、生产资料,贫困户仅提供劳动力)。发现贫困户发展有机蔬菜效益不高时,村集体争取县蔬菜办支持,投资40万元购置吸粪车、耕种机和大棚,并把这些生产资料作为股份注入蔬菜合作社。合作社与瑞雪超市联系,形成产销对接,如今产品供不应求。发现农药、种子、肥料等生产资料零售比批发价格高出不少时,村集体就代农户统一采购,近年来共计为群众节约资金近20万元。除此之外,村委会特委派一名副村长专抓蚕桑科技培训工作,对管桑、养蚕各个阶段都组织干部、养蚕户进行技术培训。

黄溪村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生动实践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增添了新元素。村集体(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有效组织农民生产,集体统一经营和农户分户经营相辅相成,同时与外部公司合作,利用其先进的生产技术,达到农民增收的良好成效,对于其它地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也具有一定启示。

三、发展建议:组织作用和机制建设并行

(一)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引领和服务功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和《十三五规划建议》先后于2015年11月2日和11月3日正式公布,两份政策文件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延续,特别是《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指出:“加强党的各级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广大干部开拓进取、攻坚克难,更好带领群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对今后农村与城镇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引领团结功能的落脚点和根本目的是凝聚力量为群众服务,服务于农业现代化。《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指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强化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多为群众办实事,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带领群众共同脱贫致富奔小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建立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調动了农民积极性,保障了粮食总量稳步增长,为城镇化和工业化打下了坚实基础。农民温饱问题也得到有效解决。然而,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发现农业生产中“分”的色彩过浓,单户农业生产面临配肥、防虫、植保等技术难题,过度使用化肥和农药以致土壤遭破坏等问题。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迫切需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而这除了需要国家支持之外,更关键在于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统”的作用,团结其它组织一起,在尊重群众意愿的情况下,调整土地分配关系让每户的承包地相对集中,以方便耕作、节约时间精力和机器收割;调动农民组织起来,统一订购农业生产资料和统一销售等联合活动,增加单户农民家庭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从而为农民节约成本和增加收入;利用农闲时间,组织农民参加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如清理沟渠和河道以及维修机耕道等;组织农民进行冬季农业开发,如南方地区秋收之后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农民种油菜,既可以增加农民家庭收入又可以让土地在冬季得到肥力的保持和提高。

(二)构建农村集体经济整体性运行机制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要求,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效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进一步发挥集体经济优越性,进一步调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积极性。调动起两个积极性,需要构建农村集体经济整体性运行机制。

第一,生成机制。纵观华西村、南街村等集体经济发达村,可以发现,能人带动在集体经济生成以及发展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虽然发展的时代背景和一些条件不具有可复制性和模仿性,但是能人带动对其它地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具有借鉴意义。应选拔一些“强带动——强道德型”能人担任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他们可以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回乡创业人员和新乡贤。既有发展能力,又有很强的集体观念和公共责任感。由他们带领村班子成员和村民一道挖掘本地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产业。政府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应建立扶持机制,但要坚持不可过度干预原则和以提升农村内生发展能力为指导思想,把握扶持强度与扶持方式的有效结合。endprint

第二,产权机制。农村集体经济是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管理的方式。产权明晰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前提。对于不同类型的集体资产,采取不同的产权设置方式,如《方案》指出:“在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全面核实农村集体资产基础上,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更多权能,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随着集体经济的发展以及人口流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会发生变化,因此产权关系也会发生一定变化,产权机制应该包括初始设置机制、中间调整机制以及退出机制。

第三,治理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成员委托,履行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职能。首先,明确村两委与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划分,即政经分离问题。如《方案》要求,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明确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定位及相互关系。集体经济发展后,村两委将逐渐剥离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职能;其次,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组织制度。构建决策、执行、监督和激励协调有效互动的完整机制,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支配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控制集体资产。由此,外部主体各司其职和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民主管理构成完整的治理机制。

第四,分配机制。农村集体经济运營取得的收益分配需要正确处理好几个方面的关系。一是集体与个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是建立产权集体所有基础上的,是通过集体经营以期获得比分户经营更高的收益。这就存在一个集体经营区间,即单户家庭能获得比单户经营时更高的收益、集体经济也能继续运行下去。否则集体经济就可能会解体。二是扩大再生产与福利分配。集体经济收益不能承担过重的福利分配功能,否则就会因为包袱过重而无法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要保证集体经济组织有足够的利润以扩大再生产。三是按资格分配与按贡献分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也是建立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基础上的,初期带有封闭性,收益带有按资格分配性质。但集体经济也是按市场规则运作的,对于那些做出贡献的人给予奖励,才能激励更多人。因此,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建立一套机制,处理好按资格分配(保护农民权益)和按贡献分配(激励工作积极性)之间的关系。四是公共服务供给中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政府职责划分。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可以提高村集体公共服务能力,但并不表示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承担一些不属于自身的公共服务供给责任。应该根据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合理划分村集体与政府之间的职责关系。

第五,保障机制。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除了依靠内生力量,还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作保障,即构建完善的保障机制,包括法律规范和公共政策。法律规范主要是就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职能、义务和权利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公共政策主要是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理念和信息指导,土地、财政、金融、人才以及技术支持,还包括户籍制度改革等配套措施。

第六,调整机制。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乡村治理现代化是相辅相成的。乡村治理现代化要求主体多元化、法治化、民主化、制度化、市场化和程序化。农村集体经济要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运行,但当前者不断壮大起来后,会为后者奠定扎实的经济基础。农村集体经济生成时更多依托“强带动——强道德”型能人,制度不一定很健全、农民参与意识不一定很强,但发展得也很好。当经济发展和集体利益增长之后,农民参与意识会逐渐提高,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需要不断调整以适应变化的形势。集体经济组织制度需要更完善,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组织形式也发生变化。

参考文献:

[1]苑鹏.对马克思恩格斯有关合作制与集体所有制关系的再认识[J].中国农村观察,2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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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公共管理学教研部)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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