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洋
摘 要: 教育部在全国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座谈会上提出了高等学校人事代理制度,成了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基于心理契约角度研究高校与人事代理人员的关系有助于提高人事代理人员工作效率。高校人事代理人员结构的稳定性主要取决于心理契约水平,良好的心理契约水平能够减少人员外流。通过建立沟通渠道、完善激励政策、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构建高校与人事代理人员之间的良好心理契约对高校来说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高校 人事代理 心理契约
人事代理制度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重要的里程碑,人事代理制度是指将用人与管理权剥离,委托人事代理对用人进行管理[1]。
高校与人事代理人员之间的关系本质上就是一种契约关系,契约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经济契约,即“劳动合同”;一种是心理契约,即高校与人事代理人员存在的相互期望。高校与人事代理人员之间稳定的关系不仅依赖“劳动合同”,更依赖情感的维系,相互理解与信任是他们工作努力与否的核心。因此,高校与人事代理人员之间能否建立良好的心理契约是高校能否调动人事代理人员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员流失、促进学校人事代理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
一、高校人事代理制度发展现状
人事代理制度是在国家政策的规范下,以保障用人单位和人才的权利,在政府人事部门的指导下选择代理机构,提供人事管理的一种制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