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工作法制化研究

2017-12-05 09:17
长江丛刊 2017年19期
关键词:西海固法制化贫困村

黄 艳

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工作法制化研究

黄 艳

贫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大短板,目前扶贫工作进入了关键的冲刺期。宁夏作为全国扶贫攻坚的主战场,要如期实现脱贫目标,必须走上法制化轨道。本文首先梳理了宁夏扶贫开发的历程,接着分析了宁夏扶贫工作走向法制化的必要性,最后提出了宁夏扶贫工作法制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扶贫工作 法制化 宁夏

2016年3月,宁夏出台了首部针对农村扶贫开发的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条例共8章49条,通过立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实施,对贫困户贫困村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实现脱贫的贫困县、贫困村,其主要负责人将被行政问责。该条例于同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宁夏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依照区政府计划,到2018年自治区成立60周年之际,要实现现行标准下的58.12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00个贫困村全部销号、9个贫困县全部摘帽的任务。

一、宁夏扶贫开发的历程

宁夏的扶贫开发历经了四个阶段,走过了30多年。第一阶段是“三西”农业建设(1983-1993年),这是宁夏大规模、有组织、有计划的扶贫开发工作的开始。此阶段制定出台了《宁夏西海固农业建设规划》和《尽快解决西海固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用了10年时间使南部山区的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贫穷面貌得到初步改善。第二阶段是双百扶贫攻坚(1994-2000年),即在西海固地区近100个贫困乡(镇)实施扶贫攻坚,力争基本解决1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此阶段制定并实施了《宁夏“双百”扶贫攻坚计划》,用了6年时间使宁夏于1999年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基本解决温饱的战略目标。第三阶段是千村扶贫整村推进(2001-2010年),当时宁夏确定了1026个重点贫困村,分期分批进行扶贫攻坚。此阶段制定了《宁夏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和《千村扶贫开发工程实施意见》。实施整村推进后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村容村貌发生了变化,贫困群众收入有了较快增长。第四阶段是百万贫困人口扶贫攻坚(2011-2020年)。2011年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有101.5万,截止2015年下降到58.12万,贫困发生率由25.6%下降到14.5%,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持续改善。

二、宁夏扶贫工作走向法制化的必要性

回顾宁夏的扶贫历程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主要依赖于区政府积极落实国家扶贫政策和根据宁夏实际确立的扶贫思路。扶贫工作长期以来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推进,而没有从法律层面予以规范。随着全国扶贫工作的深入推进,《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加强法制化建设。加快扶贫立法,使扶贫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轨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全国扶贫开发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宁夏的西海固是国家六盘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之一,曾被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称为“不适合人类居住的地方”,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例如,环境脆弱、资源匮乏、贫困程度深、扶贫难度大、返贫速度快、扶贫开发不规范、无法可依等。目前,扶贫攻坚已经进入了关键期和冲刺期,为了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并积极响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宁夏扶贫工作必须走上法制化轨道,通过立法来规范和保障扶贫开发工作。

三、宁夏扶贫工作法制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是区政府根据宁夏实际,在学习借鉴了广东、广西、陕西、湖北等13个省(市、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自治立法权制定的地方扶贫开发条例,表明今后宁夏的扶贫开发工作将有法律作保证。因此,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内容是推动宁夏扶贫工作法制化的重要内容。

(一)通过理论学习和纪律宣传强化法治思维

法制建设的重要前提是要有正确的法治思维。自治区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主动学习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深入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特征,不断提高扶贫开发的法治水平,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作为衡量自己工作质量的尺度。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强化有关扶贫开发、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的法规制度和纪律规定学习,使扶贫工作能够按照程序健康有序地推进,确保扶贫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不走样,不变样。

(二)改善法治环境

首先,严格执行扶贫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在扶贫资金使用、扶贫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各村限时整改,涉及违规违纪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其次,加强公开公示。各贫困村要及时将扶贫政策、资金用途、补助标准、补助对象等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最后,加强执纪问责。设立专门的举报通道,随机走访抽查贫困户状况,对相关负责人敷衍了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问责。对扶贫工作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格追究纪律责任。

(三)完善法制体系

要坚持把提高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作为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健全扶贫开发制度。利用好扶贫资金,推动扶贫项目有序实施,不断培育和提升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要完善扶贫审计、管理、考核等各项制度,使扶贫开发法制建设向着科学健康的方向发展。

[1]张永亮.论扶贫开发的法制建设[J].湖南社会科学,2013(05).

[2]杨巧红,陈志新.宁夏扶贫开发20年的经验与启示[J].固原师专学报,2006(01).

(作者单位:广东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黄艳(1983-),女,汉族,宁夏中卫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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