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确信用“红黑名单”认定原则上实行全国统一标准

2017-12-21 19:38
决策探索 2017年23期
关键词:统一标准黑名单主管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称,我国将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红名单”和“黑名单”)管理,各领域的“红黑名单”认定原则上实行全国统一标准,标准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国家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研究制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各省级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地方标准,经上级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意见》明确,将依据名单实施联合奖惩,并鼓励社会力量协同参与。鼓励各类社会机构查询使用“紅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实施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对列入“红名单”的主体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提供服务便利,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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