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小娟+颜泓
【摘要】公共标识语的英译一直得到学术界专家、学者的研究和推动,但由于涉及面广,涵盖政府、标识行业、翻译公司等各个方面,从目前公示语翻译的错误以及效用现状来看,标识语的译写还存在很多要纠正或改进的地方。本文从目的论理论出发,分析目前公示语英语译写中存在的语用失误成因,并在目的论关照下,提出改进公示语英文译写的翻译对策。
【关键词】目的论 公示语英译 错误 对策
一、目的论简述
1978年,德国翻译学家弗米尔(Hans. J. Vermeer)最早在《普通翻译理论基础》(Groundwork for a General Translation Theory,1978)中提出了目的论理论(Skopos Theory)。目的论强调翻译的互动和语用特征,认为目的语文本的形式应当首先由功能,即由语境中要达到的目的来决定。他将目的原则阐述为两条规则:(1)翻译“目的”成为翻译的功能,原文和译文的互动由翻译的目的来决定;(2)翻译的目的根据接受者不同,而会有所不同。译者应该用最适当的翻译策略来达到目的语文本意欲达到的目的。因此在弗米尔理论的关照下,翻译目的优先于其他一切条件。在目的论的翻译过程中,译者可以根据特定的读者对象,决定采用直译、意译或编译的方法。翻译的成功与否,由接受者能否以一种语义连贯的方式理解译文,同时在意义与形式上不引起任何不适应。
二、公示语的语言特点及英文译写现状
公示语是指公开和面对公众,告示、指示、提示、警示、显示、标示的文字及图形信息。公示语作为一种特定功能的文本形式,應用历史悠久,在世界各民族的社会、文化、经济发展进城中都发挥着规范、协调、保障和稳定的功能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