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朝家族礼法对法律儒家化进程的影响

2017-12-23 12:58尹知博
市场周刊 2017年8期
关键词:家法礼法儒家

尹知博

六朝家族礼法对法律儒家化进程的影响

尹知博

六朝家族礼法各有侧重,但其核心内容都是儒家礼法。主观上世族家法以团结族人,延续宗族地位为目的,客观上对礼法结合产生了影响,从而促进了法律儒家化进程。在法律儒家化进程中,六朝家族礼法扮演着“承前启后”的角色。

六朝世族;家族礼法;法律儒家化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贵族制最为鼎盛之时,世家大族掌控着国家的各个方面。在这个政权割据、战乱频繁、人口流散的乱世,自汉以来建立的儒家礼法体系主要的传承途径就是通过世家大族的家学家法。永嘉乱后,长期受汉文化影响的周边民族入侵中原,建立北朝政权,文化中心区域被入侵,文明的空间也发生了转变,由中原地区转向江南地区。正统的汉学礼法被侨寓的世族大儒所传流,加上江南本土世族的优良传统,可以说,六朝世族的家族礼法保存了汉代儒学的核心价值,并在新时代中有所发展,其对法律儒家化有着重要影响,在传统法律儒家化进程中应有一定的地位。

前人对六朝家族礼法多进行个案探讨,较少进行比较研究。礼法制度研究则多从具体法律入手,较少将其置于社会空间中,从社会思想史的角度探讨。总的来说,微观的研究占了绝大多数,而较少进行宏观的观察。下文通过分析侨寓世族和本土世族的家法,横向比较六朝世族家族礼法的共性,并从纵向观察家族礼法对法律儒家化的推动,最后将其置于整个传统法律儒家化发展进程中,宏观上探讨六朝世族家法对法律儒家化最终形成的贡献。

一、六朝家族礼法的儒家内涵

我们要讨论的六朝世族,指东南吴姓(本土世族)和过江侨姓(侨寓世族)。在吴姓世族中,最有名的是“吴四姓”。刘义庆《世说新语》有载:“吴四姓旧目云:张文、朱武、陆忠、顾厚。”①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中华书局,2007年10月版,第582页。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们各异的家门礼法。四姓中陆氏被称为“江东第一盛族”,顾氏是四姓唯一自古居于吴地的土著,与陆氏并称“顾陆”。而侨姓世族,流传有《颜氏家训》的琅琊颜氏以及在淝水之战后走向巅峰的陈郡谢氏颇具典型意义在本土世族中,吴郡陆氏素以忠义著称。“忠义”是儒士们至高的精神追求。具体地说,是要忠于君主、忠于国家;抽象地说,是要忠于自己心中的儒家道德律。陆氏子弟少有苟且偷生者、也少有阿谀奉迎者。遇强敌,不惧生死,忠于国家;遇昏君,直言不讳,忠于道义。吴郡陆氏从陆康开始,到陆逊、陆抗、陆机、陆云,陆氏一共七八代都没能善终,不是遭杀害就是遭到流放,这与吴郡顾氏有着强烈地对比。相比陆氏,顾氏一族就显得更懂得“蜿蜒曲折之道”。顾氏的家族礼法很重要的是“厚”字,他们在社会交往中一直遵循着这一点。为人敦厚,不得罪人,能够协调处理好各种矛盾,并始终谦虚行事。这种能屈能伸的家族风范也为其赢得了政治空间。

侨寓世族中的颜氏家族虽不是执政的高门大家,但其世族长久不衰,绵延数朝,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其“代传恭孝”。“孝”是儒家精神的重要内涵,主要指各个家庭成员之间的伦理关系。孝梯之道有助于维护家族的稳定,世族想要延续族望都离不开孝道,特别是从北方迁来的侨寓世族。一来其立足未稳,二来其南渡的行为已违背“忠”,故这些侨寓世族重视孝道,来传沿儒家礼法,树立家族权威。六朝是玄学泛滥之时,玄风流行导致了士人任性情、出尘世。陈郡谢氏即是如此,其家族礼法体现出玄学的味道,“雅”成为其家门特征。但其家族内部并没有放弃儒家礼法,谢安一度隐居东山,但并不是真正的出世,他时刻关注政局,寻找着合适的时机,他致力于家族教育,要求族人要重视儒家礼仪。可以说玄学是社会的风潮,而儒学传家才是世族兴旺的根本,这点谢安也深明其意。

钱穆先生曾说,“一个大门第,决非全赖于外在之权势与财力,而能保泰持盈达于数百年之久;更非清虚与奢汰,所能使闺门雍睦,子弟循谨,维持此门户于不衰。当时极重家教门风,孝弟妇德,皆从两汉儒学传来。”②钱穆:《国史大纲》,商务印书馆,1991年5月版,第309页-310页。世族家族礼法是一种时代传承的独特家族文化,六朝世族的家族礼法各具个性,但显而易见地存在着共性,即其核心内容都是儒家礼法。世族们为了维系自己的门第、及其上下高低之间的秩序,不得不依赖儒家礼法。

二、六朝家族礼法对法律儒家化的推动

法律儒家化的问题是中世法律思想演进的重要问题。如果说,汉代是法律儒家化的开始,隋唐是正式成熟,那么魏晋南北朝就是这过程中的关键一环。六朝家族礼法保存了汉代儒家礼法,而世族又直接影响着社会舆论和国家礼法的制定。六朝世族主观上为了保持其家族的稳定,客观上继承发展了儒家礼法传统,这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

有一种看法认为六朝时期,江左士人大都热衷玄学,轻视名法,咸不以鞠狱为要务,而以清谈为高逸,从而造成中原律学,衰于南而盛于北。①程树德:《九朝律考》,《南朝诸律考》,商务印书馆,1955年版,第311页。但从上文我们具体分析的世族家族礼法可以看出儒家的观念依然是士人的精神根基,各世家大族仍以儒家礼法为家法。作为法律儒家化重要阶段,此时期的儒学虽没有两汉的地位,但作为世家大族仍在传承的内在命脉依旧是维系国家制度的核心准则。法律儒家化的重要体现是礼法的结合,礼法结合不可能是一个人的成就,必然是整个社会的推动,而在这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只能是把握着乡里舆论的世家大族。世族的家法不仅约束着族人,对社会也有着深刻影响。只有得到整个社会的认可,礼法的概念才能成为国家的准则。

三、六朝家族礼法在法律儒家化进程中的地位:承前启后

法是社会的反映,六朝家族礼法的兴盛正是当时贵族制社会的写照。进入隋唐,国家统一,中央集权加强,这种世族家法左右国家礼法的场景就一去不复返了。魏晋南北朝被认为是“传统法律制度由秦汉早期向隋唐成熟完备期发展过渡的重要阶段”②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2版,第101页。,其一大特点就是承前启后。六朝家族礼法在法律儒家化过程中也具体地体现出了这种“承前启后”的特点,世家大族通过家法传承和更新把礼渗透到社会和国家法律制度中。儒家正统礼法思想也正是通过家族传承得以延续,并被赋予新的色彩和活力,中华正统才没有断裂,并创造出了新的成果。深受家族礼法影响的六朝国家礼法制度很好地维护了贵族政治体系,促进了南方社会经济的发展,为后来的隋唐盛世打下基础。虽然南朝最终被北朝所灭,隋唐在北方建立政权。但我们可以看到六朝家族礼法并未消失,其中一部分成为了隋唐法律的具体内容,继续发挥着它的功用。

尹知博,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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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4428(2017)08-1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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