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对市场利益冲突的应对措施

2018-01-02 10:31周骏
科学与财富 2018年31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应对措施

周骏

摘 要:如今,随着知识产权的快速发展,该领域由于主体多元化发展趋势愈演愈烈,不可避免的产生了各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其中包括知识创造者与知识传播者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间的抗衡,知识管理者与知识使用者间的巨大矛盾等等。因此,必须要针对这些矛盾及利益冲突进行解决,本文围绕着知识产权法中存在的各方利益冲突展开了分析,并据此提出了几点有效性应对措施,以期保障各方利益能够始终处于平衡状态。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市场利益冲突;应对措施

引言:公民的所有行为活动都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一旦突破法律的界定就必须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只有这样才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如今,知识产权作为近年来兴起速度较快的一门法律学科,不但为我国科技进步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也得到了更为广泛的关注与认可。与其它学科相比,知识产权法虽然不具备悠久的历史文化渊源,但也的确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完善并不断扩大了规模。随着知识竞争时代的不断深化,人才、知识以及教育间的竞争也十分激烈,可见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变得更加明显。

一、知识产权法中的利益冲突

(一)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间的冲突

知识产权作为法律赋予个人智力成果的法定垄断专权,宣示了创造者对该知识创造成果的独占。然而,公共对这些智力创造成果也享有合法的需求,这种垄断导致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间产生巨大分歧。因此,在权利义务分配具有显著差异性的情况下,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不可避免的会发生冲突,针对这一问题,就需要知识产权制度要通过不断的调整与完善,实现对智力资源的均衡分配。

(二)创造者与传播者、使用者的利益抗衡

知识产权的出现必定要经过必要的传播过程,如果仅对致力创造者给予激励显然是不公平的,在这过程中智力传播者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尽管知识产权制度明确了法定垄断地位,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其造成限制,这就不可避免的造成了知识产权法中创造者与传播者、使用者间的利益互相抗衡,利益冲突问题日渐突出。

(三)管理者、创造者、使用者之间的利益抗衡

在知识产权法中,管理者所获得的利益主要在于管理绩效,以此提高國家竞争实力。而创造者则主要是包括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工作人员,其中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工作人员能够获得研究经费、提升社会地位、实现智力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企业而言,其利益主要在于对企业自身竞争力的提高以及获得更多经济效益。但在实际过程中,由于管理者的关注点不同,或者各方所扮演角色存在交叉等情况发生,此时三者间的利益冲得到无限放大。

(四)管理者内部之间的利益抗衡

知识产权组织主要是通过内外部利益协调的方式,对实质产权进行有效保护,但这一过程中管理层也会由于职能的差异而产生利益冲突。而且,参与知识产权管理中的每一方都希望所得利益最大化,导致一旦认为该项目无利可图时便会互相推卸责任,知识知识产权行为最终处于放任状态。由此可见,管理者内部之间存在的这种利益冲突,不仅会导致知识产权行为被浪费,也不利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发展。

二、知识产权法对市场利益冲突的应对措施

(一)保持知识产权各方利益平衡

在解决知识产权的占有与分享问题上,务必要保持知识产权各方间的利益平衡,逐一化解各方矛盾,并提供最合适的利益链来维护和保障各方应得利益。与此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及时保留社会共同利益,摒弃偏激的负面权利。由此可见,通过利用知识产权法保持各方利益处于平衡状态,适当调整、增设使用条规,保证智力成果能够被有效维护。因此,只有利用知识产权法平衡各方利益,才能够有效促进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二)及时纠正利益失衡状态

知识产权法的应用准则,主要是建立在公平、平等对待权益的基础之上,如果其中某一方出现违反义务规定的行为,则会打破这种平衡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要进行及时纠正,并且为了能够有效保证权利不被滥用,务必要制定明确的侵权责任,实现从根本上保护各方平衡。与此同时,预设侵权职责时,要通过多方面的综合考虑,明确其侵权责任适用于哪种法规,最终为其行为定性,确认应该承担的具体赔偿数额与责任。

(三)促进构建知识产权利益的动态调节机制

由于受到了社会科技、文化。经济等多方面的影响,社会公共利益与知识产权利益之间难以实现绝对公平。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浪潮中,不同的发展阶段会出现不同的社会价值观,也会出现新的知识与技术。因此,必须要促进构建知识产权利益的动态调节,满足社会发展的动态需求,并且要通过更多合理的激励措施激励更多创造者进行智力创造,进而保持社会整体源源不断的创新能力。由此可见,面对知识产权中存在的市场利益冲突而言,务必要促进构建知识产权利益的动态调节,才能够保证权利人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在整体上趋于平衡。

(四)完善专利占有与知识的传播、扩散机制

正是由于公众与知识的传播,才能够有效促进社会知识水平的不断上升,但这一过程中如果没有知识产权法的保驾护航,必然会导致创造者为了一己私利而不愿意向社会共享智力成功,进而影响社会知识的流动与传播。因此,务必要完善专利占有与知识的传播与扩散机制,利用法律手段进行保,呼吁更多人参与到知识的生产与传播过程中,让知识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传播与应用。

结语: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法的推行与不断完善,不仅有利于对智力成果的保护,也因此激发了各方利益的纷争与冲突。因此,要想有效解决知识产权法中的利益冲突,就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仅要及时纠正利益失衡状态,也要促进构建知识产权利益的动态调节,更要完善专利占有与知识的传播、扩散机制,进而保持知识产权各方利益平衡,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知识产权总体上的平衡,最终推动社会经济稳定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吴汉东,刘鑫. 改革开放四十年的中国知识产权法[J].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03):16-28.

[2]赵晓旭. 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法作用新探[J].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45(05):43-47.

[3]严永和. 知识产权法的公共利益理念阐释——基于市场逻辑的公共利益与补充市场逻辑之不足的公共利益[J].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38(05):101-109+132.

[4]王黎黎. “非遗”知识产权保护的误区与矫正——基于四川省立法与实践的对比[J].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42(04):6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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