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环
【摘 要】在我国,无论是民法中还是司法中都提及到了撤销权这一内容,然而,针对撤销权并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和规定。在对撤销权的各个方面进行具体的分析之后,我们会发现,在撤销权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不足,因此,本文对民法中的撤销权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究,并提出了构建撤销权的相关对策,不断的对撤销权进行完善,为日后撤销权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和促进的作用。
【关键词】民法;撤销权;检讨;构建
一、民法撤销对象
(一)按形式划分
按照形式对民法的撤销对象进行划分,可以将其分为四个种类。第一个是民法通则里的民事行为。首先,行为人在民事行为发生的时候,对行为的内容进行了扭曲,存在一定的错误解读。其次,在行为被撤销后,行为的起初动因就失去所有的效力。如果一方是在被逼迫或是被诱骗的情况之下,违背自身的真实意愿签订了撤销合同,那么就会导致丧失撤销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这个时候,受害方可以对人民法院进行申诉,提出撤销、变更的合理请求。第二,要约。在合同的内容中提到了,要约是可以撤销的。如果要对要约进行撤销,纳闷一定要在发起承诺通知的前期就将通知送达。第三点是遗嘱。对于遗嘱也可以进行撤销和更改。第四点是合同。根据《合同法》中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发生的时候,可以对合同进行更改或撤销。首先,合同是在一个严重的误解情况之下而签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