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我国企业经济发展的影响

2018-01-15 09:52刘丽芸
智富时代 2018年11期
关键词:公司法影响

刘丽芸

【摘 要】我国公司法很久我国的时间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制定先关的法律法规,在公司法中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充分尊重企业自主发展的权利,保护股东的权利,不断的使用于法律。让企业可以的经济发展中互相平等竞争,保证企业职工的权益,从而促进公司之间的平等发展。本文将对公司法在我国企业经济发展中的影响进行分析。

【关键词】公司法;企业经济发展;影响

公司法的理念这能在不断和市场经济相融合,使公司法中的程序更简化,有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废除了原有股份公司的设立审批制,想要完善公司的内部机制,保证股东的权益,就需要企业将公司落到实处,保证企业的经济发展。

一、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基本特征

1.企业信用评估标准由“资本”转变为“资产”

公司法修改之前,我国企业主要是以资本为基础对外承担债务,并且有注册资本的最低范围标准,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弊端暴露出来,如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这些现象的出现,同时旧的公司法中的变更程序和变更流程规定的十分复杂和严厉,这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不能更好的使企业及时应变的市场带来的巨大变革和阻碍企业规模的扩大,使企业内部缺乏灵动性。随着我国的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新公司法的出台,企业的实力和信度都可以更好的通过资产来反映,也有利于债权人更好的做出预测和评估清楚的掌握企业的清偿能力。公司法对企业信用评估标准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由资本向资产转变,理性的根据市场的变革对公司的信用做出了科学分析,符合时代的发展的必然规律。

2.由“确定资本制”到“不确定资本制”的转变

确定资本制指的是公司严格遵照的流程执行,进行发行和完整的上缴对章程规定的金额的注册资本金。我国在市场经济发展前期阶段,市场环境十分的复杂,面对错综复杂的市场环境,旧公司法处于的十分被动的局面制定了资本确定原则,其主要的特点是维护市场正常的生产秩序和保障交易操作的安全,在当时,这项立法意志起到了一定的保护的作用,也符合当前的经济发展需要。但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以来,我国的经济在快速的发展,受全球化经济的影响,确定资本制严重威胁到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市场经济的要求是自由平等,这一项严重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客观环境。新公司法规定由“确定资本制”向“不确定资本制”转变,弥补了确定资本制的不足之处,使公司的设立更加的方便,有利于增加企业内部机制的活力。简单灵活的程序符合当今的市场环境,充分的提高了劳动就业率,更好为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是解决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解决措施。

3.由“控制”到“放权”

在当今时代,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适应市场的发展。新公司法中规定公司由“控权”转变“放权”,放宽了公司验资的要求和标准,充分表现了政府极大的赋予市场权利。法律不在限制市场的发展变化,采取优胜劣汰的措施。政府正在全力打造一个公正平等的平台,更好为企业发展服务。

二、公司法对我国企业经济的影响

1.提升了公司制度和经济市场化之间的适应性

在企业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公司法提升了公司制度和经济市场化之间的的适应性,并且在公司法中,相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使企业更快、更好的发展。公司法对控制股东进行一定程度的约束,防治滥用法律责任,并且保护了部分股东的权益,使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可以有法可依,可以参照法律中的相关规定,更好的发展企业,保障企业在生产活动的合法性,使企业可以良性发展,有利于营造经济市场环境的公平公正的氛围。公司法中始终贯穿企业的自治的理念,将企业理念完美的融入到公司法中,从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公司的治理结构,使公司内部的制衡机制更加完善,保证企业平稳的运行。公司法中重点强调了企业董事会的作用,在企业经济发展中,企业董事会具有集体决策权,这一项制约了董事长的权利,保证企业的经济发展具有集体智慧,避免董事长的专断,使决策很合理。并且在公司法中,认可一人制公司。在经济社会诚信体系还不完善的阶段,社会的普遍风气是个人企业主在公司成立时,把没有出资参与公司经济建设的朋友登记为股东,想要避免经营风险。但是,在公司的经济发展出现经济问题或者破产时,股东是保护企业经济支撑的最有力来源,如果股东都没有了经济支持,公司肯定会面临巨大的经济挑战,因此公司法认可一人制公司,避免出现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甚至逃避债务,有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2.投资者投资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在公司法修改之前,企业需要实施缴付注册资本,并且对注册资本有一定的下限要求。公司法中如果出现资格申请或投标的要求,企业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数额的要求,否则是不允许通过的,在这样的法律规定中,某些企业无计可施,只好为了应对这一措施,选择虚假出资后者选择将交付注册资本后再抽逃。还有一些企业实际经济不要这么资金,或已经本企业经济发展计划,但是为了达到公司法中规定,缴付了注册资金后没有抽逃,这一现象严重导致了浪费了大量的资金,降级了市场的经济效益。现在的公司法没有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认缴数额和出资期限有自己掌握,根据公司内部的章程的进行。在实际的经济发展中企业的为了保证资金的灵活性,可以的更具企业分实际情况对章程进行修改,方便企业刚好的生产发展。

3.“零元公司”成为现实

公司法中取消了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将注册资本资本实缴制转变成为认缴登记制,可以是投资人不出一分钱就可以成立公司。不但“零元公司”成为可能,而且由于对企业投资的限制也已经取消,也就使一种情况成为可能:某自然人零元出资设立一家公司,该资产为零的公司还可以投资设立另外一家资产为零的公司。而且从理论上,这种空壳鸡蛋产鸡的现象可以无限制的蔓延下去。这种情况一方面让公司的投资架构设计更加灵活,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提高交易相对人尽职调查的要求。

4.减少行政机关的权利

公司法修改之前,行政机关的拥有很大的权利。严格限制了外资进人的行业和领域,并且制定的外商投资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等多多方面不符合實际经济发展的需要。新公司放宽的行政管理的权利,赋予企业自主的行政权,使企业可以及时更好实际发展的市场环境形势,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在公司的内部机制中,公司中的最高权利机关是股东和股东大会,他拥有一定的权利,如,罢免董事。在新公司成立之后,股东会不得无故罢免董事会,首次对高管的权利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5.健全了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

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对中小股东的权益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用法律手段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企业的经济发展中,保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调动了他们的投资热情。并且在公司法中增加了“公司法人人格权否认”的规定。放宽了公司设立和公司的经营活动,避免滥用公司制度的发生。如果在公司的经济发展中,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责任,甚至逃避公司债务,那么股东将失去了出资对公司承担的权利,并且承担逃避摘取的责任。这一规定,保证公司的交易安全,保证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证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

三、结语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我国的经济必须与时代发展要求相融合,才能使我国不断的迈入全球化时代。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还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因此我国的公司法还面临着许多任务和挑战。我们要全面认识公司法,有效调整市场资源优化配置,使我国不断向发法治化国家前进,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钟宁娜.我国公司法价值体系的合理配置研究[D].沈阳工业大学,2017.

[2]胡旭东.我国公司法的司法发展机制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2.

[3]汤欣.论公司法的性格——强行法抑或任意法[J].中国法学,2001(01):1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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