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中传统民居建筑艺术保护的经验与成就

2018-01-16 11:51邱波陈丽霞
美与时代·城市版 2018年10期
关键词:建筑艺术传统民居危房改造

邱波 陈丽霞

摘 要:农村危房改造和传统民居建筑艺术保护是一对耦合命题,改造过程中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要注重体现地域特点,突出乡村特色,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建筑风貌。通过总结农村危房改造中传统民居保护的主要措施,分析农村危房改造中传统民居保护的经验与成就,以期为提升传统民居保护水平,提供有价值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

关键词:危房改造;传统民居;建筑艺术

传统民居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深厚的历史文化信息,被誉为经典的民间文化生态“博物馆”、乡村历史文化“活化石”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和文化价值。江西是一个历史悠久,人文昌盛的省份,距今为止,还留存下来许多原生态保护极好与数量较多分布较广的传统民居建筑。由于大多损坏相对较小、保存保护相对完好的传统民居建筑都位于比较偏远、贫困、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传统民居建筑衰落、消失现象呈现日益加剧的趋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施精准扶贫方略,以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为扶贫工作重点,通过建立健全保护和监管机制,使传统民居建筑得到一定保护。

一、农村危房改造的主要概念

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解决农村群众的居住安全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党中央、国务院从2008年开始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2008年,中央支持贵州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并在在部分县(市、区)选择10800户农户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2009年在全国扩大试点范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具体每户的补助标准,由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依据改造方式等情况,具体测算确定,按照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查、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获批对象函告、建房、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电话回访、档案管理的程序开展工作。農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民生、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德政工程,是国家实施精准扶贫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农村危房改造中传统民居保护的主要模式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是继新农村建设战略后着眼于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确定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二十字方针,保护传统民居就是落实这个重大战略部署的题中要义。随着岁月的流逝,风雨的侵袭,许多古民居有的损毁严重,亟待修复保护,近年来江西省在传统民居保护和利用方面作出了不少有益探索。对形态保存较好、有人文保护价值的古代、近代民居建筑进行鉴定,局部破损的组织专家编制修缮加固技术方案,安排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既加固到位,又“修旧如旧”,维护建筑原有风貌。通过完全保护、活化利用、易地迁建等各种模式,让传统民居焕发出新的生命与活力。

完全保护模式。对一些拥有极高历史文化、艺术审美、科学研究价值的古民居建筑,积极申报为各级政府文物保护项目,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列入法律保护的范围,实施就地完全保护措施,原状保存在所属区域环境中。对濒临倒塌、损毁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民居建筑及时开展抢救保护工作,在资金安排上予以保障和倾斜。修缮遵守“修旧如旧”原则,注重维护传统民居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保存、延续文物的历史信息和价值。

活化利用模式。对不是重点文物保护对象又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民居,发挥政府政策激励主导作用,积极引进各类社会资本多元化投入、多业态发展,参与古民居的活化利用。进行既符合现代生活需求又不破坏原有风貌的合理改造,延续建筑文脉和功能作用,围绕文化产业方面“做文章”。通过引人入宅,让古民居真正“活”了起来,努力实现在使用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易地迁建模式。对于零散在各区域,无法适合原地保护的极少数传统民居通过异地整体迁建加以集中保护。通过拆解重装的方式,严格按原样另选它处复原。异地复建尽管比其在原地自然损毁好一些,但也仅是权宜之策,不宜提倡更不能鼓励。建筑离开了原先的地域环境和文化土壤,再怎么“原真性”地复原,也失去了它本身蕴含的文化韵味,难以体现风土人情对民居建筑的作用机制,其历史文化价值也得不偿失。国家应出台措施,最大限度地对传统古民居进行地域性保护。

三、农村危房改造中传统民居保护的经验与成就

江西传统民居从建筑特点看,主要有客家围屋、徽派建筑、赣派建筑三种。客家围屋多为方形,四角建有外突的碉楼,主要在赣南地区分布;徽派建筑以马头墙、小青瓦、白粉壁最具特色,呈现出和谐流畅的轻盈之美,主要分布在婺源、浮梁地区;赣派建筑以高峻马头墙,青砖黛瓦为特色,建筑显露出青砖本身的材质,追求古朴、敦厚、优雅、含蓄之美。主要分布南昌、宜春、抚州、吉安等地区。对现存传统民居进行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近年来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精心谋划部署传统民居保护,把其作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建设的重要举措。截至2017年底,江西共有175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排名位居全国第八。此外,列入省级传统村落名录达248个。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西省完成改造任务86万户,惠及340万农民。

传统民居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归其根本得益于国家危房改造的政策措施;得益于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的共同努力;得益于农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得益于传统建筑保护机构和修复工匠的辛劳和智慧。经验与成就总结起来有以下三点:

第一,合力攻坚,构筑形成立体工作格局。省委、省政府对农村危房改造这一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高度重视。建立目标责任制度,组织实施年度省级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并与下一年度任务资金的安排相挂钩。层层签订责任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与发改、财政、国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传统民居保护合力。各级政府层面成立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有效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精准施策,强化措施实施全面保护。专门出台《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行动规划(2017-2020年)》等文件,明确了传统民居保护措施、组织保障和责任分工。从坚持依法保护、认真做好调查认定、建立完整技术档案、切实执行保护规划、尽量实施原址保护、严格规范修缮要求、精心做好迁建工作、加大环境整治力度、正确处理改造和保护关系9个方面对农村危房改造中传统民居保护保护工作提出了要求。资金补助标准方面对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其他风貌管控重点区域的危房维修户,补助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酌情提高。

第三,创新机制,坚持保护开发并重原则。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让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惠及人民群众”的重要指示精神。突出传统民居保护和开发,着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尽最大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精心绘就“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画卷。公布实施《江西省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传统民居保护、利用、挖掘、研究工作,依托历史文化资源推动民居文化旅游产业蓬勃发展。深入开展国家级及省级传统民居保护申报及调查工作,加快推进传统民居档案建立和管理,将传统村落的保护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实现传统民居保护与利用“双赢”。

参考文献:

[1]吴晓萍,康红梅.民族地区危房改造与少数民族传统民居保护研究-以贵州省为例[M].人民出版社,2015.

[2]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江西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S].2017.

[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S].2017.

[4]康勇卫,周宏伟.江西传统民居研究进展—兼谈江西传统民居地理研究纲要[J].建筑学报,2017.

[5]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江西省“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行动规划(2017-2010)[S].2017.

作者简介:

邱波,江西农业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环境设计教学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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