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增多的对策和建议

2018-01-22 08:01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20期
关键词:故意伤害基层组织办案

王 涛

(100020 上海定向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

一、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广大青年的法律意识

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普法活动,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增强广大青年的法律意识,提高其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的能力,使他们能自觉遵守法律,有纠纷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决不可凭感情、义气用事,做出违法乱纪的事。在法制宣传的方式上,要注意避免以呆板、乏味的面孔进行说教。要结合实际情况,在普法教育的方式上应注重深入浅出、形象生动、力求实效。普法形式要灵活多样,如送法进社区、举办法制讲座、举办法制培训班等。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和广播电视台等传媒,将一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来宣传法律知识。对于一些典型案例,可以在选择恰当的时机到案发地开庭或进行宣判,结合案情进行法律宣传。使人民群众知道何种行为可为,何种行为不可为,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二、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健全矛盾调处机制

将有威信、反应快、处理问题能力强的人充实到基层组织中,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要完善纠纷调处机制,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及时发现和化解社会矛盾,使其能在矛盾尚处于萌芽阶段时迅速、及时地介入,使纠纷、矛盾在“升级”前能得到妥善解决,将故意伤害犯罪的苗头扼杀于萌芽状态,发挥其应有的“减压阀”、“灭火员”的作用,避免矛盾升级,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上级部门要加大对基层组织的人力和物力支持,有备件的地方可以派出治安巡视组,定期或不定期地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基层组织要注意和相关部门保持横向联系,并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转化为刑事案件。基层干部要强化责任意识,拓宽社情民意渠道,尊重、关心群众的利益诉求,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重视邻里纠纷的调处工作。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衔接和多种方法、多种力量联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积极构筑县、乡、村、组四道防线把关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及时发现、介入、处置邻里纠纷,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完善诉调对接。进一步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形成多种力量联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设立调解组织,由老法官或威望的老干部做“和事佬”,化解日常纠纷,派出所、司法所配合,确保小纠纷及时化解。在调解不成时,及时引导进入诉讼程序依法解决。更要加强法院司法调解制度建设。人民法院要深刻认识司法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通过建章立制,规范调解行为,增强调解意识,提高调解水平,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构建“立案调解”、“诉前调解”“联动调解”等新模式,坚持巡回审判到村组、到农田、到码头,通过“法律咨询日”、“法制讲座”等送法活动经常性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把不和谐因素疏导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坚持惩处犯罪教育群众

各级政法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协作和联动,认真分析研究整治故意伤害犯罪的措施和方案,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分工负责,不断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震慑犯罪使群众在心理上增强对法律的感性认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对于作案手段残忍、作案后果特别严重的故意伤害案件,公安机关要不断加大案件侦破力度,重拳出击,决不姑息养奸。检察机关要把好案件质量关,做到快捕快诉。人民法院要加快案件审理进度,加快案件审理进度,让人民群众早日看到政法机关打击此类犯罪的成效。对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在办理中应当贯彻“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民事赔偿到位,双方自愿和解的轻伤害案件,经严厉批评教育,可以依法不起诉或退回公安机关撤案和作其他处理。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恶性案件、引起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要依法严惩严判,伸张正义,弘扬正气,充分发挥法律震慑作用,依法惩戒犯罪分子,教育农村群众。

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延伸职能化解矛盾纠纷

丰富业余文化生活,营造文明氛围。结合文化生活的需要,组织多样化和开展形式各异且有地方特色的文娱活动,深入浅出,寓情、理、法于现实生活之中,增强感召力,使群众闲有所乐。提高群众的基本文化素质、道德修养水平和家庭责任意识,营造农村良好的文明氛围,消除日常生活中暴力犯罪形成的消极因素,引导群众自觉杜绝暴力倾向,从而减少故意伤害案件的发生。地方党委、政府要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积极推行网格化管理,积极创建平安、幸福街区。司法机关要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办案效率,改变执法观念,克服单纯办案、就案办案思想,要延伸职能化解社会矛盾。在办案中,要从细小的纠纷入手,明析过失对错,厘清责任义务,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和全部过程,不厌其烦地宣传法律政策,及时做好释疑解惑、化解矛盾、服判息诉等。与此同时加强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乡风文明建设,通过友好典型的邻里纠纷案件的宣传报导,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家庭美德,弘扬和谐互助精神,促进新型人际关系的形成,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乡、村基层组织要经常开展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丰富农民的业余生活,增进了解,减少矛盾。要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村”、“文明户”活动,通过发展健康向上的、大众化的文体活动,树立健康向上、友爱互助的良好社会风气,倡导和平、理性地处理人际冲突,提高广大青年农民的整体素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农村故意伤害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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