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基层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探讨

2018-01-22 19:18
法制博览 2018年13期
关键词:信访工作法治化法治

陈 敏

来凤县委政法委,湖北 来凤 445700

自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并对信访法治化建设做出重要部署,一系列基础性、支柱性、关键性的改革措施陆续推出,有效解决和化解了基层信访矛盾,使信访工作“阳光化、责任化、法治化”深入人心,信访秩序显著好转,基层政府信访工作公信力日益提升。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由于民族地区多民族共同聚居的特殊性,以及民族地区一般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等原因,导致民族地区基层信访工作相对落后,因此,笔者从分析基层信访工作入手,探讨民族地区信访基层工作如何机制创新思路,进而推动民族地区信访改革落实和创新。

一、民族地区基层信访工作现状研究

民族问题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处理不好民族地区信访问题,将会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而民族地区基层信访是人民群众反映个人、群体意愿的集中体现,是群众问题的有效渠道,基层信访工作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群众反映的问题直接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是问题的萌芽阶段,因此,民族地区基层信访工作是整个信访体系的基础,处置是否得当直接关系着整个信访工作的开展。201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改革与创新。信访局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对信访工作程序与受理范围进一步明确,为我国信访工作法治化奠定了基础,在依法治国的新要求下,逐步实现基层信访法治化。

二、信访法治化概述

信访法治化即在法律框架下依法处理信访活动,是改变”信访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的有效途径,是法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依法治理理念下处理社会矛盾的必然选择。随着人民群众参政意识、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信访是党和群众之间的联系纽带,是我党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的重要途径,信访法治化建设能够有效保障党和政府客观、公正地处理矛盾和冲突。

三、民族地区基层信访法治化建设探索

根据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上级信访机构法治化建设要求,笔者认为,民族地区基层信访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不断创新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实现信访工作法治化。

(一)加强法治信访

针对部分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淡薄的情况,民族地区基层信访办应以发传单、拉标语、开讲座等形式宣传法治信访,同时,结合当地民族特色,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例如,与司法所联合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现场为人民群众解答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帮助人民群众甄别涉诉涉法问题,倡导这部分信访活动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解决。针对民族地区乡村主任进行培训,增强其法律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集中解决基层信访中的重点问题,及时解决信访问题。

(二)推进阳光信访

随着法治宣传活动的开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信访方式得以拓展。同时,基层信访办还应通过基层走访、信件、传真、电话、网络等方式拓展信访渠道,并定期向群众进行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促进信访工作阳光化、公开化。

(三)实行责任信访

为切实落实民族地区基层信访工作,应在基层信访工作中坚持信访领导干部包村、驻村和村委会信访主任主要负责制,由基层信访工作人员协助处理。信访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网上登记、处理(不予处理)、答复和办结,针对信访人不满意评价,应及时进行沟通和和查处,而对于信访工作人员未能依法依规工作或履行职责的情况,应进行严肃处理。

(四)建立协调机制

民族地区基层信访工作应结合地区实际情况,不断探索和创新相关部门协调机制。鉴于当前信访工作人员数量少、年龄偏大、专业技能不足等情况,为了确保信访工作顺利开展,应实行信访办、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和综合办多元协调机制,从司法、综治部门引入专业法律人才,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针对部分缠访、闹访和重复上访人员,应联合所在村委会、社会知名人士和司法人员进行联合案情分析、法律咨询,切实解决矛盾纠纷,推进民族地区基层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

四、结语

民族地区基层信访工作直接关系着社会稳定,因此必须引起民族地区政府重视,同时,还应加快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通过开展多种活动,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倡导涉诉涉法信访活动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解决。

[ 参 考 文 献 ]

[1]张宏民.中国梦视阈下我国信访模式重构研究[J].理论与改革,2014(03):108-113.

[2]黄峰.宁夏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实证研究[D].宁夏大学,2014.

猜你喜欢
信访工作法治化法治
提升人大信访工作效能的若干思考
九图带您读懂《信访工作条例》
送法进企“典”亮法治之路
反家庭暴力必须厉行法治
浅谈人大信访工作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
家庭教育法治化的几点思考
以德促法 以法治国
信访法治化中的权利义务配置
国企改革法治化的“知”与“行”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