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问题初探

2018-01-22 19:18裴颖颖
法制博览 2018年13期
关键词:三权农地经营权

裴颖颖

沈阳工业大学,辽宁 沈阳 110870

土地承包权的流转调整了农业生产结构,对统筹城乡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缩小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1]。由于我国尚未建立成熟的土地承包权流转机制,其在流转过程中产生了一些相关问题。本文通过研究土地承包权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对深化我国农地流转制度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对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概述

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我国现存在两种承包方式,一种是农户通过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而取得承包发包土地资格的家庭承包方式,另一种是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对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的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符合相关条件的限制下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流转的方式主要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家庭承包方式模式下,土地承包权流转的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土地承包权流转客体是农户依据承包合同取得承包地。在“四荒地”的承包模式下,土地承包权流转的主体是取得承包权的单位和个人,不限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权流转的客体是单位和个人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二、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承包权流转市场发育滞后

目前,土地承包权流转的市场运行机制还未发育成熟[2]。土地承包权流转的交易场所的缺乏和中介机构的缺失,导致土地承包权流转供求信息依托相对落后的传递方式而不能更好的传播,降低了交易效率,妨碍了交易行为。此外,土地承包权流转的市场运行保障机制的相关制度没有建立,影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顺利进行。

(二)政府强制干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某些地方政府盲目追求工业化和城市化进展,违背农民意愿,强制农民进行土地承包权流转。甚至集体经济组织为了获得更多利益,大搞土地兼并非法买卖以追求高利润,更改土地用途,不但损害农民权益还对我国的耕地安全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

(三)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

土地承包权流转已属普遍现象,但仍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一方面,流转程序不规范。有的农户没有得到组织确认便私自转包土地,而有些组织没能通过村民大会讨论便将集体的土地转让出去。另一方面,流转合同不规范。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缺乏相关的知识和经验,签订的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收益分配和纠纷解决等事项规定模糊,不利于双方利益的保护。

三、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问题建议

(一)健全和完善土地承包权流转市场

繁荣土地承包权流转市场,合理配置农地资源。一方面,建立更多的土地承包权流转的交易场所,培养一些不以盈利为目的中介组织,为土地流转信息传播搭建平台,更好的为土地流转服务。另一方面,土地承包权流转的市场运行机制急需健全完善,并制定相关的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市场交易规则和标准。

(二)尊重土地流转规律,坚持农民自愿原则

首先,农户流转土地承包权的意愿是土地承包权流转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尊重土地承包权流转的规律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3]。其次,制定相关法律规则限制当地政府为了盲目追求工业化和自身利益强制干涉农民流转土地承包权。最后,严格按经济规律办事,切实保护农户作为土地流转主体的利益,农地流转才能顺利推行。

(三)规范流转行为,健全法律体系

健全土地承包权流转法律体系。通过立法规范土地承包权流转程序,规定流转的具体程序和步骤。建立中介机构服务土地流转,为土地流转交易双方提供咨询服务,提供合同范本等,解决疑难问题,保护交易双方的利益。

四、小结

土地承包权的流转在土地改革中是重要的一环。本文在土地承包权流转内容基础上主要研究了土地承包权流转过程中在地方政府干预、流转市场和流转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充实了土地承包权流转的理论研究基础,对土地承包权流转机制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 参 考 文 献 ]

[1]张广鹏.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三权分置”为重心[D].华东政法大学,2016.

[2]李扬.“三权分置”:我国农用地流转的新突破[D].福建师范大学,2016.

[3]刘禹.三权分置后农地流转风险防范研究[D].吉林财经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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