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担保债权破产实现的程序保障

2018-01-22 19:18杨聪颖
法制博览 2018年13期
关键词:清偿破产法重整

杨聪颖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 100191

在上个世纪初,由于信用交易的盛行以及现代商业的繁荣。我妻荣教授对债权制度与近现代发展关系进行研究之后,将债权之有无特定财产作为标准将其分为普通债权和担保债权,提出了“债权具有优越性”这一打破传统认知的命题,发表了《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一系列著作。他以“财产债权化”这一现象作为论证债权不平等性的主要论据,证实了在农耕经济向金钱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信用交易成为主流交易方式。在此趋势之下,相比较财产所具有的本质价值——“专门贷与他人而请求代价”,“财产之担保价值的独立性”日益重要。担保债权的优越性不仅仅作用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还体现在它对债权人权利顺位的影响上。可见,担保债权的行使对于对于普通债权之实现有着根本性的影响。

一、这种顺位的矛盾在以公平清偿为目的的破产程序中更加尖锐

首先,破产冻结制度使得担保债权人与普通债权人之间的债权清偿率相差甚异。担保债权在得到确认之后,尽管其行使会因为冻结制度产生一定的滞后性,但仍然可以在担保财产的价值范围内得到清偿。无担保债权人职能就剩余财产进行按比例的清偿,通常清偿率极低。担保物权人是否在自身债权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为避免夜长梦多,更倾向于选择效力更优的破产清算。因此我们不得不考虑在破产程序中担保物权的可支配性和优先受偿性是否具有完全的可行性?以及在破产法中担保物权的权能及效力能否进行变更?以及如何变更?如上文所述,只有在破产程序中合理的保护与限制担保物权的行使,才能使破产法与担保物权制度最大的发挥自身的立法价值。

二、破产重整中担保债权实现的表决分组

如何在程序层面规制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其是在破产重整通过的过程中,调整不利当事人的权利,主要涉及到的是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组的通过设置。

首先,表决要通过分组的形式进行。各国破产法目前都以分组的方式进行重整计划的表决。但要明确的是,只有受到重整计划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才有表决权;且通过重整计划后,破产分配默认以小组为基础统一标准。问题在于,分组的依据是以权利的类别还是破产清偿中具有相似的地位为标准呢?在美国法上,遵从了“基本类似”(即顺位相同)原则,我国的学者也持此主张。相应的也应该存在例外情况的可能性,如《企业破产法》第82条第2款,人民法院应该必要时设定小额债权组队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同种权利的这种差别对待必须以“充分商业理由”为基础。

其次,担保债权在重整计划下的破产实现,同样应当重视表决分组所具有的程序保障功能。如不足额担保债权在进行表决分组时需要“切割”为担保部分与无担保部分,分别划入担保债权组与无担保债权组。对于不足额担保债权人,其债权当中的无担保部分并不享有优先受偿的地位,故其债权与足额担保债权并不具有足够的类似性。

三、破产重整中担保债权实现的信息披露

重整制度相比于破产清算,最大的特征就在于其合意属性及对利害关系人意思自治的重视。重整制度的意定属性及重整计划分组表决之正当性与利害关系人在实际表决之前对相关信息的掌握同样相关。根据《美国破产法典》§1125(b),若未遵守信息披露规则即进行表决意见的征集将导致极为严重的后果,不论所征集的对重整计划的赞成意见还是反对意见。都应当予以排除,不纳入表决通过与否的计算。

对于重整计划表决的信息披露,《企业破产法》并没有对信息披露声明规则直接作出规定,而仅在关于重整计划内容的第81条间接涉及。尽管在国内的破产实践中,利害关系人在表面上也享有表决权,但表决权的实际行使也许并不属于充分知情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除了担保不足额时担保财产的估值标准,担保债权的破产实现也存在其他应当予以披露的信息。例如,在重整计划打算对担保财产进行拍卖时,至少应当对拍卖的具体方案、具体方式(比如是单独拍卖还是与其他财产共同拍卖)、具体时间、拍卖之后的清偿时间予以详细披露。

四、结语

担保债权在破产程序内,将于多大范围内遭到调整,又将于多大范围内得到保护是破产法上极其重要的问题。对担保债权的破产调整与保护进行研究,不仅能就担保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处理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亦有助于债务人财务危机的非破产处理,包括担保债权于其间的实现。尽管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的权利能力将受到限制,但不管所进行的是清算还是重整,都仍然以尽力实现营利与盈利作为目标。

[ 参 考 文 献 ]

[1][日]我妻荣.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J].王书江,张雷译.1999:217-219.

[2]许德风.论担保物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实现[J].环球法律评论,2011(03).

[3]韩长印.简论美国重整计划表决的信息披露机制——以美国法为借鉴.人民司法,2015(01).

猜你喜欢
清偿破产法重整
信托公司在破产重整实务中的机会
论自然人破产法的适用主体
破产法七十年:从政策工具到法治缩影
新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的思考分析
离婚债务清偿:法律规制与伦理关怀
论代物清偿契约的属性和效力
我国破产法的适用局限与完善建议
医患关系需重整“程序”
旋转真空浸渍法制备NiO/MgO=γ=Al2 O3催化剂用于CO2/CH4重整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