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小微企业的影响及对策建议

2018-01-22 12:29刘娜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7年11期
关键词:小微企业营改增对策

摘要:小微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占据了半壁江山,为群众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据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新登记企业443.9万户,其中96%属于小微企业,可见小微企业已是市场主体的绝大多数,其发展必定极大地关系到我国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

关键词:“营改增”;小微企业;对策

本文针对小微企业目前的发展状况,总结以下几点:

一、税负重,成本高

我国的小微企业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很多和一般纳税人一样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同时小微企业还要负担增长的房租、劳动力成本和各种行政收费,导致小微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获得的利润较低,从纳税额在年营业收入和利润中所占的比重来看,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甚至超过了上市公司。

二、融资难,抗风险能力弱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一直以来都是广受关注的话题。有关数据显示,我国7000多万的小微企业中近90%的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占全国企业总數超过90%的小微企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只占15%。大量的资金缺口无法补足。同时由于小微企业规模小,内部管理松散,自身能力较弱,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亏损比重不断上升,盈利的小微企业比重从78.2%降至49.0%。即使国家大力扶持和鼓励小微企业的发展,每年也有近千万的小微企业退出市场。

三、起步难,发展潜力弱

小微企业起步时期通常资金不足,很难有技术创新、人才引进,其产品也多为低价格、低附加值的初级加工品,无法与市场上的大企业竞争。同时小微企业财务不规范、实力弱、投资风险高,往往无法得到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而民间融资成本较高,加重了企业负担,阻碍企业的升级的转型,导致其挣扎在大量同质化的产品竞争中,扩大发展困难重重。

然而在“营改增”后又将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纳入小规模纳税人,并采用简易征收的办法,增值税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直接统一为3%的征收率,这为小微企业带来了显而易见的税收优惠。如一家年营业额为20万元从事服务业的小微企业,在“营改增”前的税费征收的标准下,营业税率是5%,则应当缴纳的营业税为20×5%=1万元,相应的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为10000×(7%+3%)=1000元,合计11000元,而“营改增”后,应纳增值税为200000×3%÷(1+3%)=5825.24元,同样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为5825.24×(7%+3%)=582.52元,合计6407.76元,可见在“营改增”后企业缴纳的流转额明显降低,具体为4592.24元,降低率为4592.24÷11000=41.7%。除此以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出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在营改增后,继续享有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如一家月销售额为3万元的企业,免税后一个月可少纳税900元(3万元×3%),一年则10800元,而小微企业的利润微薄,假设为10%的利润率,一个月的利润为3000元,原缴纳的税额占利润的30%,减免的10800元对于这类小微企业来说已是一笔不小的收入。总而言之,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5%的营业税税额降为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额减少了40%左右,确实减轻了小微企业的税收压力。小微企业可以利用这减免的税额作为发展资金,进行设备更新,产品技术创新,扩大市场份额,拓宽企业生存空间。同时,营改增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服务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促使企业进行服务外包,扩大了小微企业服务业的发展领域,有利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第三产业发展。

“营改增”后,由于没有针对小微企业的专门的税收体系,会计人员可能不能更好地应用现有税收政策。对于营改增税负增加的小微企业,财政补贴审批程序过于复杂。财政对税负增加较多的小微企业进行补贴,但首先由企业提出资金申请,同时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这给本来财务核算比较简单的小微企业带来了额外的工作负担,对额外税负进行补贴的积极性下降,不利于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税收征管效率低,根据税法,增值税规定有起征点,低于起征点的小微企业可以免税,但是由于起征点偏低,使得很多销售额低、利润微薄的小微企业成为纳税人。因此针对问题的存在,笔者提出建议:

1.建立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法律体系

小微企业专门税收法律的建立,将使得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系统化规范化,提高小微企业依法纳税的水平,同时提高税收的征管效率。

2.研究设立小微企业发展基金

通过利用发展基金,可以在小微企业实施营改增的过渡阶段,充分考虑小微企业的承受能力,给予财政补助,调动小微企业发展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财政补贴对小微企业的杠杆作用,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可以利用发展基金,鼓励小微企业创新技术,进一步帮助小微企业减轻税负,促进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3.规定小微企业专门的低税率

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现行增值税率分别为 11%和 6%,虽然已经是低税率,但是这是针对所在行业所有企业制定的税率,并没有考虑到小微企业的弱势地位。虽然增值税有关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但是这也是出于税负公平的考虑。前已论述,很多运输业和服务业小微企业可以用来抵扣的进项税额很少,现在是否可以考虑,为了减轻小微企业的税负,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对小微企业设置专门的低税率,形成小微企业以及大中企业两套不同的税率体系。

4.税务机关为小微企业提供专门的纳税服务窗口

税务机关应该针对小微企业核算基础差,对营改增政策不了解、不理解的现状,为小微企业提供专门的纳税服务窗口,耐心细致地提供纳税基础服务,消除对其的歧视心态,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提高小微企业纳税的积极性。

5.加强小微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小微企业的会计人员应该加强对营改增以及小微企业的增值税起征点、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其他优惠、扶持政策等的学习。

作者简介:

刘娜(1986- ),女,汉族,河南平顶山人,助教,研究方向:公司理财。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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