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晚晴女子音乐教育普及概况

2018-01-24 01:51
黄河之声 2018年12期
关键词:女学女校晚晴

张 凯

(菏泽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山东 菏泽 274015)

女子音乐教育是晚晴女子各类学校中的一个重要教授内容,目前我们对晚晴女子学校的音乐教育设置情况所知甚少,只能从不同女子学校的创办中,整体的分析音乐普及情况,以此来判断该时期的女子音乐教育概况。通过传教士创办的教会学校、晚晴政府设立的女学堂,以及家庭和社会式的女学教育,都是我们予以研究的内容。另外,在《女学生杂志》、《女学唱歌集》、《申报》、《万国公报》、《女子世界》等期刊、报纸中,我们也能窥探出不同的女学普及信息。对晚晴女子音乐教学的普及研究,既是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也从侧面揭示了晚晴音乐教育发展的历史规律。

一、教会女学

(一)设立及课程

教会女学所设课结构大体以宗教课为主,以达到传教的目的,早期还相应安排国文,如《四书》、《女儿经》、《孝经》等传统教育内容,与此同时,学习缝纫、刺绣、园艺、烹饪等女红课程,以适合中国女性传统特点,历史、地理、天文、算术、等课程的设置,将西方近代教育课程移入中国,后期逐渐增加了英语、生物、化学、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这些课程体现了女学从传统走向近代的特点,最主要活动是各教会学校,都会定期到教堂做礼拜,唱圣诗。女学课程的早期以学唱赞美诗为主,随着西方音乐知识的广泛传播和教会学校的教学设备的改善,相继增设了钢琴、风琴课,形成了以“琴科”和唱歌课为主的女学音乐课形式。如圣玛利亚女校1903年开始设置琴科,钢琴和风琴各一架,由梅锡祜老师负责,并于1905年设置唱歌课,“唱歌课仅于上英文课时,稍抽数分钟时间,以资练习”,“惟学习者以中学生为限,中学生以下,仅每星期内学习1小时”。[1]

晚晴女学最初由西方歌教会创办,最早的是由英国传教士爱尔德塞女士在东部沿海城市宁波创办的“宁波女塾”。作为教会学校女学的举办很好的解决了当地传教士对唱诗班人才的需求,对传播福音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随后如福州女塾、裨文女学、文纪女塾、清心女塾、福州女学院、福州女塾等相继创办。第一次鸦片战争结束至第二次鸦片战争开始全国共创办了11所教会女子学校。“到1869年全国已有教会女学生576人,到1876年全国已有教会女子学校121所,女学生2101名,1877年增至2064人,到1895年有女子小学225所,女学生4262名,女子中学69所,女学生2096名,女子疏远及培训班14所,有女学生416名。[2]

(二)中西女塾与圣玛利亚女校

中西女塾由美国监理会与1887年在上海创办,创办人事传教士林乐知和海淑德女士,1892年正式招生,早期入学人数很少,毕业生更少,由于学校发展较快,学制规范,师资和设备也在不断改善,进入20世纪人数有了很大的突破“1901年学生注册人数为84名,1903年为99名,1904年100名,1906年136名,1907年为162名,1908年147名,1909年154人,1910年和1911年注册人数均为162名,但是这年毕业的总人数不过16名”。[3]所学内容有声乐、器乐,器乐主要是钢琴和风琴,后来增设了小提琴,另外还有学习西洋音乐基本理论、史学和视唱等。

圣玛利亚女校是晚晴较为正规的西式学堂,所授课程及学制也更加合理,自建校起,“琴学”就是学校的重点教学内容,不仅如此,还开设了音乐理论,和声、欧洲音乐史,钢琴、声乐等专科课程,1908年增设师范科,并设有音乐师范教育。在当时西方教会学校中具有较广的声誉和知名度,尤其是所开设的师范课程和教学体制,对我国近现代新音乐教育教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进而参考价值。

可以说以中西女塾和圣玛利亚女校为代表的教会女学,对西洋音乐在华的传播与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和中西音乐相互交流如融合的媒介。为我国培养了第一批新型的女性教育人才,填补了我国历史上一直没有女子学校的空白,虽然传教士的初衷更多的是为其宗教传布服务,但是它促进了中国新音乐的发展,对此我们必须予以承认,为民国女子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女学堂与乐歌课

1902年清政府颁布“壬寅学制”,拉开了中国教育制度现代化的序幕,全国上下兴起新学热潮,催生了近代师范学堂音乐课的设立。1904年“葵卯学制”全面颁布与实施,章程中全面肯定了开展音乐教育的积极意义,普通学堂的音乐教育和师范学堂的音乐教育共同发展,音乐课的开设逐渐增多。晚清女学,作为晚清政府设立的新式女子教育机构也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并正式走向历史舞台。

(一)女学堂与师范教育

由中国政府创办的第一所女子学校是1898年成立的中国女学堂,也称金正女学堂。因为只招收女学员,而且是幼年或少年,第一期及70余人,所以前两期人数一直不多,不过该校开设了琴学课,学生都非常喜欢。授课教师基本上来源于上海中西女塾和圣玛利亚女校的毕业生。两年后,遭清政府关闭,但是中国女学堂开风气之先,对此后向学女子的深远影响也是事实。此后,中国各地多处开设了新式女学堂,有条件的也效仿国外将音乐课作为正式课程而设立,给当时热心女学的读者很大的鼓舞。所聘请教员以让日本人为主,主要教授钢琴、唱歌和简单的乐理知识。根据廖秀真的不完全统计,1904年全国自办女学堂为26所,1905年为71所,1906年为245所;“女学生人数,1904年494人,1905年为1761人,1906年则达到6791人。”[4]

1907年清政府颁布了有关女子师范教育的第一部章程《奏定女子师范学堂章程》,音乐课首次被明文写入师范教育法规中,此法规的出台从制度上讲,标志着音乐角在师范教育中的合法性,确定了女子教授音乐教育的法律地位,对以后女学教育产生了深刻影响。章程对音乐课程具有明确的要求。音乐学科要旨:“音乐其要旨在使感发其心志,涵养其德性,凡选用或编制歌词,必择其中有裨风教者。其教课程度,授单音歌,复音歌,及乐器之用法,并授以教授音乐之次序法则。”当然在创办女校的问题上主要就是女子师资的问题,为此清政府多次公费派遣留学生至美国、日本、欧洲留学。除此之外,女子师范教育初创时期,在实际办学过程中,女学堂教师主要来自教会女校毕业生和聘请外籍女士,如1905年在山东何氏女学任教的音乐教员德女士和丰冈梅,分别聘请自英国和日本。同时还有男教师兼任以及接受过传统教育的大家闺秀、命妇、职妇等。1910年的杭州女子师范学堂男性教员占半数,男女各有八人,其中女性教员主要来自本校所培养,并留校任教的,如“唱歌课”教员郑怀就出自本堂师范毕业生,这也说明女教师的稀缺。

(二)学堂乐歌课

1904年《爱国女校章程》显示在其“预备科”和“普通科”中均设置“唱歌”课。此外1905年的《务本女学校第二次改良规则》、1906年的《北洋女子师范学堂章程》也相继开设“唱歌”、“乐歌”、“音乐”或“琴歌“课,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06年两江师范学堂开设了图画手工科,并以音乐为副主科,音乐课目有乐典、风琴、钢琴、唱歌,采用五线谱教学。

1907年清政府颁布《女子小学堂章程》,对女子教育的发展有提出新的要求,将学堂分为初等和高等两级,要求两级小学必须开设音乐为“随意科”,设置年限为四年。晚晴音乐教学的资源问题,如师资、乐器、歌曲、理论教材等受到严重困扰,但是一些学堂依然努力的进行尝试,聘请外籍教习,从国外购买乐器外,尝试自己编写歌曲。晚晴女子学堂所唱乐曲具体可查并有一定影响的歌曲集和歌曲很少,倪觉民所编的《女学唱歌集》是近代最早的专门为女子所编写的学堂乐歌集。《女子新唱歌第三集》,收录了较为简易的乐曲,适合幼儿园与小学生,有少部分复杂的乐曲适合于师范生与中学生教学。关于徐则华的《女学生唱歌集》目前只有相关内容的介绍,具体出版时间和内容不得而知,《月月小说》第13号(1908年2月)上有一段介绍刊行这本歌集的广告:“近年来音乐普及,虽歌本风行者无虑十数种,然专为女儿家立意者实寥寥一二种而已。女子歌曲《女军人》、《自由结婚》、《平权》、《女国民》,提倡妇女解放、男女平等的:《女学歌》《劝学》《缠足苦》等。

三、结语

晚晴女子音乐教育普及概况研究在我国已经逐步展开,不过近代女子教育的研究依然以民国教育为主,晚晴阶段的研究作为整个近代女学研究的基础,必须有待深入。另一方面晚晴女子音乐教育是以女性为主体考察音乐历史发展的脉络和以女性音乐学习组成的结构,通过对晚晴女子音乐教育的研究,可以从中汲取历史经验教训,为我国当代女子音乐教育的发展探寻行之有效的方法和途径。

教会女学的发展可以说是我国女子教育的开端,虽然是以宗教传播为目的的教育方式,但是从侧面促进了进步的女子思想的开端和发展,加快了晚晴政府对女子教育改革的重视,各种新式学堂章程的设计与实施就是最好的证明。晚晴政府所设计实施的各项女子教育政策,都无法回避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如师资力量的短缺、教学设施的落后、教材的不足,尤其是人们对女子教育的学习思想还没有被充分解放,很大的束缚了晚晴女子音乐教育的展开和发展。晚晴女子音乐教育可设之后,兴办女学的热情逐渐不点燃,子沿海及大城市开始,逐渐走向了内地、少数民族地区,各级女子学堂纷纷开设“琴歌”课和音乐课,为近代音乐教育培养了一大批女子音乐人才,完成了时代所赋予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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