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艺术史的写作与艺术史中的证据

2018-01-28 08:5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00191
大众文艺 2018年10期
关键词:史家艺术史证据

李 畅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00191)

从广义上来讲,艺术史就是艺术的发展,艺术的历史,艺术与历史共同发展,历史的进程中包含艺术,艺术的发展中穿插历史。艺术史的写作,一直被认为是尽可能详尽地依时间顺序罗列事实和罗列作品,强调艺术家生平和强调作品风格自然也是艺术史写作最常见的两种叙述方式。艺术与社会、文化紧密相关,所以书写艺术史也并非只是对艺术品的简单写作。

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文化会有不同的艺术观念,人们都会根据自己的观念对世界上的各种艺术作出评价,写作艺术史的人因而容易写作自己理解中的艺术史。所以在艺术史领域,如何将客观现实转变成为与艺术家有关的文献与作品,如何排列这些文献与作品,寻找它们之间强有力的证据,从而研究它们之间的承转关系,解释它们之间的风格转变逻辑与因果,就成为一个史学问题。

根据多数艺术史来看,艺术史家资料的来源分主要为文字资料和图像资料。撰写时所需资料要远远多余所写的艺术史中包含的资料,艺术史家也只有在对其资料相当熟练了解后才会开始撰写,从而去完成一部看似“完善”的艺术史,其中的图像证据,即回归艺术本身来思考其作品。但是不管是哪一种资料来源,都存在着一个问题——对艺术的理解。前面也有提到,每个人对艺术的理解由文化所决定。其次就是历史记载资料本身,历史记载是一个信息传播的方式,但是它是否真实以及是如何认识真实也是一个问题。文字资料与图像资料相比更值得推敲,文字在表述上会或多或少存在作者的主观思想,而图像资料也会有这个问题,一些艺术品已经失传、遗失,就像壁画。比如敦煌莫高窟的壁画,经过长久时历史,它的图案已经模糊,颜色已经褪去;还有对古希腊雕塑的了解,大多都来源于罗马的复制品……那我们对它的艺术史的写作,终究不能回归到它原有的样子去看待,即使是艺术史家回归画作本身,他也会在撰写艺术史时加上自己的主观看法,壁画作为资料参考时,它褪去的颜色和风化的图案就首先需要艺术史家一个相对主观的判断。所以撰写艺术史查阅的资料,不管是文字资料还是图像资料就涉及其证据的真实性,但是不可否认完全恢复和表达完整的历史是不可能的。

经验主义者认为经验是无章的,我们对世界的反应是武断的、无原则的、个人的,休谟提出的一个方法是,我们不带任何偏见去看事物,我们要“客观”。我们要抛弃那些可能会影响我们看法的东西,我们必须要找到某种自然的品味。艺术史的写作就是一个客观的过程,应该做到外在客观,又应该做到内在客观,不应该片面相信以前资料中偏向、邪曲的言词,这就需要撰写时证据的可靠性、完善性。

我们对艺术史的写作一定程度上会受到了当下社会、当下认知的限制,所以从艺术史中读到的证据就有可能是已经被曲解的证据。艺术史中的证据与艺术“标准”是存在着关系的,“标准”是由一些优雅的、著名的艺术品所建立起来的,不可否认艺术“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对我们进行艺术判断,对艺术史的写作也有一定的限制。少儿图画册会选用《夜巡》和《蒙娜丽莎》这些作为艺术“准则”的艺术品,所以这些艺术“标准”在我们从小到大的教育中一直作为一个艺术准则存在着,从这些“标准”中得到的证据会受已有“标准”的限制,就不会那么真实准确地为艺术史写作提供准确资料。所以艺术史家在艺术史的写作中也就很难做到一个客观的判断,其证据就可能是一个不客观的证据。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艺术史是有性别的艺术史,是西方的艺术史,直到人们认识到女性和非西方艺术对艺术史做出了一定贡献,女性乃至于同性恋和非西方艺术才得以被艺术史接受,艺术史的范畴也因此发生了改变。电影、摄影、录像和数码录像等也使艺术史的范围得以扩展,所以在撰写艺术史的过程中人们的认知是存在局限性的,认知的局限性决定了我们会淹没艺术史中具有价值的艺术史料和作品。艺术史的不断变化,让人们对艺术、艺术史也有了一个新的理解,对艺术史的写作也会有一些新的呈现,这就决定了艺术史中证据的不断变化,艺术史中的证据又不断为新的艺术史的写作提供材料。

将艺术史的证据单独拿出来看,艺术史中的证据又需要从哪些方面寻找呢?也可以说艺术史涉及哪些方面?弄清楚艺术史涉及哪些领域,就能对艺术史中证据的寻找更加全面、完整。似乎又回到了一个很原始的问题:什么是艺术史?这个问题从“西方的”艺术史,到包涵女性和非西方艺术的美术史,再到包含了电影等视觉文化的艺术史,艺术史中证据的来源范围不断的变化,就告诉我们艺术史中证据来源不是一个确定的领域范围,那艺术史中的证据和艺术史的写作也就不是上面提到的简单的关系,当对新的艺术史进行写作时,艺术史中证据的来源不应固化为以前艺术史中提到的来源,应该有更全面的证据,这个证据随着对艺术史的不断认知发生着变化,推动着新的艺术史的写作和艺术史的呈现。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艺术史的写作和艺术史的证据具有不可分割,互相作用的关系,从而才会不断的涌现出新的、更加全面的、更加权威的艺术史。所以,随着我们认知的进步,历史的发展,艺术史是要经历一个不断被重写的过程,我们要不断的去思考艺术的写作和艺术史中的证据,要敢于质疑,提出新的观点,一部优秀的艺术史会为人类文化的传播、传递作出不可替代的贡献。

在我们中国艺术史中,艺术史的写作和艺术史中的证据也应该是一个这样的关系。纵观中国的艺术史,也是一个不断认识,不断发展的艺术史,艺术、社会、政治之间不断的相互促进,使艺术史的写作和艺术史中的证据不断更新。惟有如此,中国艺术史学科才能摆脱目前的困境和危机,从而在人文学科的框架下确立自身的独特品质和存在价值。

[1]Dana Arnold.走进艺术史[M].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3.

[2]温尼•海德•米奈.艺术史的历史[M].厦门: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3]张乔.综合的艺术史及其写作要素——解析《西方文明中的音乐》和《艺术与观念》[J].艺术教育,2012,01: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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