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衣凌学术研究中的乡族势力与中国传统社会

2018-01-29 10:19
关键词:势力传统经济

(1.红河学院, 云南 蒙自 661199; 2.湖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湖南 长沙 410081;3.蒙自市第四中学, 云南 蒙自 661199)

傅衣凌先生是社会经济史学派的创始人,其一生都在孜孜不倦地从事中国社会经济史的探索研究。傅先生初入福建学院学习经济,后入厦门大学研修历史,再入日本法政大学主修社会学,且超越学科之界限,集众家之所长,独创用契约文书、族谱、地方志相结合研究社会经济史的新方法,研究传统社会经济史,且关注点不只是停留在经济层面,而是关注到整个中国传统社会的秩序和发展,尤其是别出心裁地将乡族势力与封建经济、社会管理之联系作为研究的切入点,经过实地考察和严密考证,取得了令人叹服的治学成就。

一、关于乡族问题的研究历程及成果

从1930年开始,傅衣凌深受当时中国社会史大论战的影响,高度关注乡族问题,并在30年代至40年代发表了一系列颇有影响力的论文,如《秦汉的豪族》[1]《晚唐五代义儿考》[2]《唐代宰相地域分布与进士制之相关研究》[2]《论乡族集团对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干涉》[3],其中《论乡族集团对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干涉》深刻揭示了乡族与土地占有、地权转移及租佃关系的内在联系。1961年,他开始转向“乡族势力”研究,并在《明清农村社会经济》[4]一书中提出了乡族对农村社会经济生活全面控制的观点。同时,又于当年在厦门大学学报上发表了《论乡族势力对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干涉——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的一个探索》[5]83-97,从土地占有、社会结构、社会控制三个层面,深入论述乡族势力的存在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1963年,他发表了《关于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考察》[6],认为“公”和“私”两大体系之间存在既相互矛盾又相互补充、相互利用的关系,组成“固若金汤”的封建社会经济结构。文革结束后,他先后发表了《论明清社会的发展与停滞》[7]152-159《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明清土地所有制下的地主与农民》等文章,分别论述了乡规对维护自然经济的作用、乡族关系对阶级分化和阶级斗争的影响。1988年,傅先生遗作《中国传统社会:多元的结构》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上发表[8]1-7。这是一篇凝聚傅先生一生研究心得而成的里程碑式的大作,标志着先生“乡族论”、“中国传统社会多元论”体系的最终形成和成熟。

二、关于乡族势力与中国封建社会关系研究的特点

傅衣凌先生对乡族势力与中国封建社会关系的探索,始终与明清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与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相关联,坚持将乡族势力研究与商人及商业资本、区域性商帮、资本主义萌芽论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探讨乡族与土地占有、地权转移及租佃关系的内在联系,乡族控制乡村经济等问题,进一步揭示出中国封建地主制经济的基本特征,从而得出中国传统社会缓慢发展论观点。长期以来,西方学者持“传统的停滞的中华帝国”论,尤其是马克斯·韦伯在《儒教与道教》《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中提出了“中华帝国静止观”[9],以费正清为首的“哈佛”中国学派则提出了“冲击—反应模式”[10]。这些观点明显带有“西方中心论”的色彩,有意抬高西方文明,贬低中华文明,客观上为西方殖民活动作了理论辩护。后来,虽有内藤湖南的“唐宋变革论”打破这一说法,提出中华文明发展的阶段性,但仍不能完全概括中华文明的发展特征。傅衣凌先生并不完全认同上述学说,试图通过个人研究寻找出中国传统社会变迁之规律特征。关于中国封建社会是否长期停滞的问题,他深感明清是中国落后的关键时期,将研究重点放在明清时期,同时认为仅探讨农村经济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考察商业和商业资本,并在我国首次提出在手工业中产生资本主义萌芽的观点,有力回击了停滞说。他还潜心研究封建土地所有制、阶级斗争和乡族势力对经济发展的消极作用,认为“封建土地所有制是阻碍社会进步的主要绊脚石”[7]152。

傅先生对乡族势力与中国封建社会关系的研究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修改完善、由分散支离到自成体系的长期持续过程。早期,在过于强调阶级斗争的学术环境之下,他特别关注乡族与阶级斗争、自然经济的内在联系,将乡族研究的重点放在其负面作用上,故很多文章描述乡族势力对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干涉从而成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的一个因素。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个人乡族理论研究视野的扩大、实地考察所掌握材料的增多,以及研究的不断深入,他发现以前对乡族的论断难以全面揭示乡族势力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故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以前的观点进行修改完善,并将曾经零散分布在社会经济史研究成果中的乡族理论进行汇聚和梳理,在其遗作《中国传统社会:多元的结构》中从多元经济基础的矛盾运动中,准确地阐述了乡族的概念,深刻揭示了乡族与国家不同的地位及作用,极大地开拓了乡族研究的学术视野。

傅衣凌先生研究历史的方法独出心裁、别具一格。他除了搜集正史、官书等史料之外,尤其注重搜集民间记录或文献资料,以民间文献、民俗乡例和实物碑刻来论证历史;打破人文学科之界限,广泛利用各学科之所长进行交叉学科研究,且注重社会实地调查,将活资料与死文字紧密结合起来;擅长于区域性的局部分析,以小见大、见微知著,从地方的角度重新理解和审视中国全局的研究理念。他的这种治史方法与法国年鉴学派强调“长时段”和“总体史”观点相一致,将地理概念引入历史研究,“把中国从空间上分解为较小的、较易于掌握的单位”[11]178,故在乡族势力对封建经济干涉的研究中,他以安徽黟县为例,通过分析乾嘉年间乡族势力以风水为理由对开煤烧灰横加干涉,或是禁种芦苞和山药,乃至禁开茶山等事件,进一步深刻揭示了乡族势力对中国封建经济全面控制、防止自然经济被破坏、全力维护和巩固封建社会的真实目的。

三、乡族势力与中国传统社会关系

孔子曾经说过:“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12]1946正名(界定概念)是进行任何研究必先完成的基础工作。乡族势力长期在中国历史变迁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故得到历史学者的关注。他们着力于乡族作用的研究,但往往忽略了对“乡族”、“乡族组织”等基本概念的解释。傅衣凌先生在进行乡族研究时,就十分注意归纳和总结乡族的概念。他在1961年发表的《论乡族势力对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干涉——中国封建社会长期迟滞的一个探索》一文中,认为在中国的土地占领者中,除一部分身份性地主外,还有一部分是通过各种手段拥有土地的被司马迁称为“豪党之徒,以武断于乡曲”[13]1205,且这种人物在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中占的比重很大,“荣乐过于封君,势力侔于守令”[14],他们即是所谓的乡族势力。然而,这只是提出乡族势力的存在,并没有对乡族这一概念展开具体的论述。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他对乡族这一概念的归纳更加全面和凝练:“乡族保留了亚细亚公社的残余,但在中国历史的发展中已多次改变其组织形态,是一种多层次的、多元的、错综复杂的网络系统。”[8]2在广大的乡村社会,一切实体性和非实体性的组织均是乡族组织,置于乡族网络体系之下的每一个成员,必须接受乡族的直接控制,才能确保自己的社会身份及地位。国家政权对广大基层社会的治理,其实就是“公”和“私”两大系统互相冲突、互相利用的过程。在这一解释中,既说明了乡族组织的起源问题,又说明了其组织形态的多样性;既突出了这种组织的复杂性与适应性,又强调了社会成员与乡族组织的互动关系;既高度概括了乡族与国家政权扮演的角色,又简明扼要地指出两者之间千丝万缕的斗争与妥协关系。可以肯定地说,这是目前对乡族组织最科学、最全面、最清晰、最详细的定义,为我国乡族研究进一步繁荣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封建国家政权与地方乡族势力关系一直是傅衣凌先生的研究重点之一。他认为正是由于多元的经济基础和高度集权的国家政权因素,中国传统社会的控制系统分为“公”和“私”两个部分,“凌驾于整个社会之上的是组织严密、拥有众多官僚、胥役、家人和幕友的国家系统”[8]2,以及成长于乡村并直接控制乡村的乡族势力。事实上,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多元的封建经济基础,决定了多元的社会治理结构,既有中央高度集权又有地方分权。名义上,中央集权驾驭着地方集权,地方对中央的政令只有服从和执行的职责,但实际上,由于中央无法对地方尤其是县以下的基层组织进行全方位、强有力的治理,广大的乡村就只能依靠乡族势力进行间接统治,即“利用乡族势力——氏族制的残存物以缓和阶级矛盾的对立和激化”[5]85,达到有效地统治广大农民的目的。可以说,“私”的地方组织的存在弥补了中央集权留下的“短板”,有力地补强了传统社会的秩序基础。在“公”、“私”两大系统中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的是“乡绅”阶层,他们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被国家政权利用来控制基层社会,另一方面又往往是基层乡族势力的“代言人”,代表乡族势力与国家政权进行利益的相互协商,必要的时候甚至不惜翻脸抗衡。当然,傅先生也客观地指出了“乡绅作为一个阶层一直掌握着直接统治乡族社会的权力,但哪些人可以进入这一阶层和这一阶层哪些人可以合法地履行这些权力,却取决于政府的授予和承认”[8]3。也就是说乡族势力代表——乡绅,需要获得政府的强有力支持,才能在协调、组织、处理乡村事务中发挥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讲,乡绅的产生本身就对政府具有很深的依赖性,决定了乡族势力往往与政府达成基本一致的目标,只要不侵犯乡族势力的既得利益,政府的很多政令均能在广大的乡村中得到贯彻执行,同时消除基层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从而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傅衣凌先生特别注意乡族势力对传统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他认为乡族势力的扩张跟招民垦荒有很大关系。随着封建国家政权大规模开发土地的需要,整乡整族的农民迁徙垦荒成为必然,为克服交通及生活困难,有效防御外来者的入侵,加强生产互帮互助,常常采取军事组织形式,形成了一村一姓或一村多姓的坞、堡、屯、寨,组成相当牢固的自给自足的乡族组织,并具有自己一整套的统治规范,如祠堂、族产、族规、祖坟等。于是,“地主阶级便积极地扶植和利用乡族势力,使其渗透于封建经济之中,或以祠堂,或以神庙,或以某种会社为中心联结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力量,成为封建政权的补充工具……他们远远的干涉乡村社会经济生活的全面……”[5]85。其目的在于“把握地方的经济实权,维护自己本地区的利益成为一个闭锁的自足的经济单位”[5]90,确保封建自然经济的长期存在,稳定和延续农业社会秩序。乡族势力为达到此目的,在乡与乡之间设置了许多封建藩篱,制定出独立的度量衡制、纳租单位,造成封建割据,阻滞商品的流通,限制资本的增殖,阻滞生产技术的向前发展,限制农民的自由转业,对财产权外移横加干涉,阻碍了阶级的分化,“地主和农民的阶级对立被盖上了同乡、同族这一温情脉脉的面纱”[15],最终“长期阻滞着中国封建经济的前进”[5]85。傅衣凌先生在认真分析地方志关于乡族势力干涉乡村社会经济材料的基础上,总结出乡族势力对传统社会经济的负面作用,认为这是中国传统社会长期迟滞的一个因素。然而,在随后的研究中,他不断修改自己的论断,客观分析了乡族势力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缓解外来压力对于中国传统社会的冲击,使得中国传统社会多元化并富有弹性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他认为,中国传统社会往往是多元的社会结构,且中国与其他几个文明古国不同的是,其形成的原因并不是举办公共工程,举办公共工程是集权中国形成后的功能,实质上这些公共工程是由乡族管理,无需国家高度干预。[8]2中国传统社会是由国家政权统掌整个国家,而基层社会是依靠乡族势力掌控的。乡族势力割据了地方、维护了地方、发展了地方,表现出来的是经济多元、政治多元、财产权多元、司法权多元、思想文化多元,加之国家和乡族相互扶助、相互利用,且打着同乡、同族的名义,掩盖了封建剥削,“保持封建秩序的一时安定与均衡发展”[16],使得中国传统社会具有其他社会无法比拟的适应性和极大的包容力,以及社会变革的化解和抵御能力,确保中国传统社会没有出现停滞不前的现象,反而是缓慢向前发展,“直到1800年,仍然是世界经济的中心,中国在世界市场上具有异乎寻常的巨大的和不断增长的生产能力、技术、生产效率、竞争能力和出口能力,这是世界其他地区都望尘莫及的”[17]。

综上所述,傅衣凌先生对乡族势力的研究,早期由于受到当时学术氛围的影响和时势的需要,以及研究材料的不足,主要从乡族势力对中国封建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干涉和中国传统社会秩序的影响方面进行探讨和论述,指出乡族势力从政治民主生活到经济再分配上压榨着乡族成员,并借助宗族观念一定程度上麻痹人民群众,从而得出乡族势力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迟滞的一个因素的结论。中后期,他全方位、多视角审视了乡族势力与中国传统社会的内在联系,深入分析了中国社会的多元结构,总结出传统社会“既早熟又不成熟”的弹性特征,并在此基础之上,客观指出乡族势力的存在同国家整体一道维护中国传统社会秩序,对中国传统社会具有双重作用。这种对乡族势力的客观评价,既体现了傅衣凌先生严谨治学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治史态度,又深深影响后来学者推动了乡族史和区域社会史研究,并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蔚然成风的可喜局面。

[1] 傅衣凌.秦汉的豪族[J].现代史学,1930.

[2] 傅衣凌.傅衣凌治史五十年文编[M].北京:中华书局,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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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傅衣凌.明清农村社会经济[M].北京:生活·读书· 新知三联书店,1961.

[5] 傅衣凌.论乡族势力对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干涉——中国封建社会长期迟滞的一个探索[J].厦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61(3).

[6] 傅衣凌.关于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考察[J].历史研究,19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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