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魏晋迄清代文献对曹芳、曹髦、曹奂诗文的改写

2018-01-29 15:28
泰山学院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单字三国志词组

郭 善 兵

(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河南开封 475001)

曹芳、曹髦、曹奂是曹魏后期三位少帝。他们在位时,虽基本为傀儡,曹魏政权相继被曹爽、司马懿、司马师、司马昭等控制,但他们也或主动,或在曹爽、司马氏等胁迫下,或亲自撰定,或由有司草拟,经皇帝或权臣核准后颁行了大量处置有关军国政务的诏策。曹髦还撰诗2首,赋1篇,自叙1篇,人物评价1篇,由他人依曹髦言论整理而成的历史人物评价文2篇。

魏晋至唐代陆续撰作的若干文献,如王沈《魏书》、陈寿《三国志》、沈约《宋书》、房玄龄等撰《晋书》等,对曹芳、曹髦、曹奂有关诗文进行数量、文体、抄写方式不尽相同的抄录。他们抄录的诗文,成为唐代迄清代若干文献编纂者抄录相关诗文的渊薮所在,可谓之曹芳、曹髦、曹奂诗文的源出文献。大致在魏晋南朝初,至迟在裴松之注《三国志》前,曹髦诗文已被裒辑成集,刊行于世。裴松之谓之《帝集》:“《帝集》载帝自叙始生祯祥曰。”[1](P138)魏徵等则称之曰《高贵乡公集》:“梁又有《高贵乡公集》四卷,亡。”[2](P1059)此书至迟在

隋朝时已佚。曹芳、曹髦、曹奂撰颁之诏策,直至清代中期,严可均编纂《全三国文》,始广搜博稽,将曹芳、曹髦、曹奂撰颁之诏文纂辑成集,共辑录53篇。然严氏所辑,不足、错误颇多。尤为严重者,是严氏或由于受体例限制、对诏策的理解等因素影响,并未收录被源出文献编撰者加以较大改写的诏文。除却诏文内容史书无载,或文字零碎不堪成文,或撰颁年月、内容不可详考外,自上述源出文献,可辑得曹芳、曹髦、曹奂诗文289篇。

据不完全统计,自唐代迄清代,据上述源出文献转抄曹芳、曹髦、曹奂诗文的文献有105部(唐8部,宋25部,元4部,明16部,清52部)。上述文献在采用或全文,或摘抄等的方式抄录曹芳、曹髦、曹奂诗文时,对其中多篇进行方式、程度不同的改写,包括增、删、改换(包括字、词、句的互相转换,如单字改为单字、词组、句子,词组、句子改为单字等;改变原文字、词组的词性等)、颠倒句子先后顺序,颇引人瞩目。据统计,前述 289篇诗文中,未被魏晋迄清代成书的文献改写者有77篇(曹芳32篇,曹髦22篇,曹奂23篇),改写者有212篇(曹芳89篇,曹髦68篇,曹奂55篇),占总篇数之73.36%。这表明,后世文献对曹芳、曹髦、曹奂诗文的改写问题,颇值得重视和研究。这些改写具体可分为哪些方式和类型?各文献编撰者或抄印者改写之动机、原因是什么?效果如何?对上述诸问题,迄今未见学界加以研究。有鉴于此,笔者拟在钩稽相关史料的基础上,略作考证。

一、魏晋迄清代文献对曹芳、曹髦、曹奂诗文文字的删略

据后世文献删略曹芳、曹髦、曹奂诗文内容的结构和性质,可分为删略单字、删略词组、删略句子三种类型。

(一)删略单字

后世文献对曹芳、曹髦、曹奂诗文单字的删略,依所删略字之词性,可分为删略名词、动词、数词、形容词、代词5种不同类型。

1.删略名词

据统计,后世文献删略曹芳、曹髦、曹奂诗文中的名词,有80例。其中,既有同一文献的不同版本对它本之删略,如卢弼指出:吴本、毛本脱“邑二千三百户”[1](P652)中的“户”字。[3](P555)也有同书异卷对同一史事之记载,如《三国志》卷26《郭淮传》、《三国志》卷4《三少帝纪》皆载褒扬郭淮事。前者载曰:“今以淮为车骑将军。”[1](P736)后者则无“今”字。[1](P124)还有异书之互相删略。

就删略内容而言,后世文献删略的名词包含:

(1)删略身份

郝经《续后汉书》改“尊后为”[1](P168)作“尊为”,[4]删“后”字。

(2)删略国号

此处所谓删略国号,既有对前朝国号的删略,如中华书局版《太平御览》(以下简称局本《太平御览》)删“如汉萧何故事”[5](P13)中的“汉”字。[6](P454)也有对当朝国号的删略,如《晋书》删“追命舞阳宣文侯为晋宣王”[1](P150)中的“晋”字[5](P602)《晋书》、[5](P602)《资治通鉴》[7](P2486)删“舞阳忠武侯为晋景王”[1](P150)中的“晋”字。

(3)删略谥号

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册府元龟》(以下简称阁本《册府元龟》)删“烈祖明皇帝以正月弃背天下”[1](P118)句中曹叡谥号“明”字。[8]

(4)删略姓氏或名字

《山西通志》删“放并前千一百”[1](P459)中的“放”字。[9]阁本、[8]凤凰出版社出版之《册府元龟》(以下简称凤凰本《册府元龟》)皆删“故司空徐邈、征东将军胡质、卫尉田豫皆服职前朝”[1](P740)中的“徐”、“胡”、“田”三字。[10](P852)

(5)删略行政区划名之一部分

《通志》删“假节都督雍、凉州诸军事”[1](P298)中的“州”字。[11]

(6)删略民族名

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太平御览》(以下简称阁本《太平御览》)、[12]《御定子史精华》[13]删“今卿举袖以受狄金”[1](P729)中的“狄”字。

(7)删略爵名之一部分

萧常《续后汉书》删“进封南乡侯”[1](P758)中的“侯”字。[14]

(8)删略其它名词

《三国志注补》、[15](P65)《三国志旁证》、[16](P548)《三国志集解》[3](P137)皆删“省奏事”[17](P332)中的“事”字。

2.删略动词

后世文献删略曹芳、曹髦、曹奂诗文中的动词,计29例。

3.删略数词

后世文献删略曹芳、曹髦诏中的数词,计2例。一是《午亭文编》删“以建丑月为后十二月”[1](P119)中的“二”字。[18]二是《册府元龟》删“分五百户封子忠为亭侯”[1](P778)中的“五”字。[8]

4.删略形容词

后世文献删略曹芳、曹髦、曹奂诏文中的形容词,计6例。如《玉海》删“故司徒王朗所作《易传》”[1](P121)中的“故”字。[19]

5.删略代词

后世文献删略曹芳、曹奂诏文中的代词,计3例,所删略者均为人称代词。其中,删略第一人称代词1例,即阁本、[8]凤凰本《册府元龟》[10](P3350)删“朕惟公族甸师之义”[1](P587)中的“朕”字。第三人称代词2例,一是《册府元龟》、[8]《通志》[11]删“且官以其力竭而复鬻之”[1](P121)中的“其”字;二是《晋书》、[5](P37)《晋书斠注》[20](P31)删“其未有侯者皆封亭侯”[1](P147)中的“其”字。

6.删略副词

后世文献删略曹芳、曹髦、曹奂诗文中的副词,计17例。其中,以表示“所有”、“全部”含义的程度副词“皆”、“诸”(二者皆5例)、“尽”(1例)为多。如《文献通考》删“皆特赦之”[1](P134)中的“皆”字;[21]《资治通鉴》、[7](P2443)《通鉴纪事本末》[22]删“诸为诞所胁略者”[1](P774)中的“诸”字。

7.删略连词

后世文献删略曹芳、曹髦、曹奂诏文中的连词,计9例。其中,以“又”、“而”为多,各为3例。其次为“故”,2例。其次为“及”,1例。如《御定分类字锦》、[23]钱仪吉《三国会要》[24](P250)皆删“又夏正于数为得天正”[1](P119)中的“又”字。

8.删略介词

后世文献删略曹奂诏文中的介词,计3例。如《太平御览》删“自祁山军于武街”[5](P38)中的“于”字。[12]《御定骈字类编》、[25]《御定佩文韻府》[26]分别删“曁俭、钦之乱……曁诸葛诞滔天作逆”[5](P39)句中第一、第二个“曁”字。

9.删略助词

后世文献删略曹芳、曹髦、曹奂诏文中的副词,计32例。其中,以句首语气助词“其”删略最多,计15例。如《通志》、[11]《午亭文编》、[18]楊晨《三国会要》[27](P29)皆删“其复用夏正”[1](P118)中的“其”字。诸文献删略的助词还有“之”、“所”、“夫”、“焉”、“也”、“哉”等。

(二)删略词组

据统计,后世文献删略曹芳、曹髦、曹奂诗文中的词组,计108例。就内容言,可分为如下7种类型:

1. 删略职官类词组

这是后世文献删略曹芳、曹髦、曹奂诗文词组中类型最多的一种,计317例。其中,既有上自公卿,如司空、太傅、司徒,下至小吏,如中郎等文职官,也有大司马、太尉、大将军、镇南将军、武猛校尉等高、中、低级武职官。如钱仪吉《三国会要》、[24](P228)杨晨《三国会要》[27](P216)抄录《曹真等配飨诏》,《氏族大全》[28]抄录《赐徐邈等家谷钱诏》时,将上述诏书所载之文、武职官名全部删略。

2. 删略爵名类词组

后世文献删略曹髦《以王祥郑小同为三老五更诏》中的爵名类词组,2例。如《御定佩文韵府》删“关内侯王祥,……关内侯郑小同”[1](P142)第一句中的“关内侯”,[26]《北堂书钞》、[29]《御定渊鉴类函》[30]删第二句中的“关内侯”。

3. 删略地名、场所类词组

被删略者,既包括若干行政区划,如州、郡、县名称,如《甘肃通志》[31]删《封陈泰诏》中的“雍州”。[1](P638)也包括删略若干地点、场所名称,如曹芳分别于正始二年、正始七年颁《祭孔子诏》中,皆有“太常以太牢祭(祭:正始七年诏作“祀”)孔子于辟雍”,[1](P119、121)前者,萧常《续后汉书》删“于辟雍”三字。[14]后者,《历代制度详说》、[32]萧常《续后汉书》[14]皆删“于辟雍”三字。

4.删略姓名类词组

后世文献删略的姓名类词组,有5例。如《册府元龟》[8]删《曹真等配飨诏》中的“曹休”,[1](P120)《山西通志》[9]删《封曹琬诏》中的“以琬”。[1](P579)

5. 删略谥号、庙号类词组

后世文献删略的谥号、庙号类词组,有2例。如杨晨《三国会要》[27](P247)删魏明帝曹叡宗庙庙号“烈祖”,[1](P118)凤凰本《册府元龟》[10](P6909)删《高贵乡公问诸儒经义》中的“尧之”。[1](P137)“尧”为谥号,《史记》卷1《五帝本纪》《集解》引《谥法》曰:“翼善传圣曰尧。”《索隐》:“尧,谥也。”[33](P15)《谥法》卷1《尧》:“大而难名曰尧。”[34]

6.删略表示数量的词组

后世文献删略的数量类词组有5例。其中,有删略封邑数量的词组,如《太平御览》[12]删《王昶增邑迁官诏》中的“千户”。[1](P750)有删略物体数量的词组,如傅畅《晋诸公赞》、[1](P138)《册府元龟》、[8]《资治通鉴》、[7](P2431)《演繁露》[35]等删“特给追锋车一乘”[5] (P1086)中的“一乘”。有删略表示年数的词组,如《册府元龟》、[8]《通志》[11]删《赦益州士民诏》中的“五年”。[1](P149)

7.删略其它类型的词组

后世文献删略曹芳、曹髦、曹奂诏文中不属于上述类型的词组,计49例。如《大事记续编》、[36]《御批历代通鉴辑览》[37]分别删曹芳《即位诏》中的“所兴作”、“宫室之役”[1](P117)等词。

(三)删略句子

后世文献大量删略曹芳、曹髦、曹奂诏文中的句子,计603例。就数量而言,远远超过前述对单字(180例)、词组(106例)的删略。

就删略形式而言,后世文献或删略一完整句子,如《资治通鉴》、[7](P2354)《三国志注补》、[15](P66)《三国志旁证》[16](P549)皆删“赐群臣各有差”[1](P120)句。或删数句乃至数十句,如《御定佩文韵府》删“留侯颐神”至“秩如三司”[1](p649)七句。[26]

后世文献删曹芳、曹髦、曹奂诗文中某些字、词组、句子,原因不外乎有二:

(一)编撰者或抄印者无意为之,即因粗忽而遗漏若干文字。

这一原因在删略单字类型中,或偶有发生;但在删略句子类型中,尤其是动辄删略数句、数十句,大多数情况下,是有目的、有意识的删略,非可以粗忽遗漏解释。

(二)编撰或抄印者有意删略。

具体分析诸文献所删文字,其删略之原因,似可分为如下六个方面:

1.后世文献编撰者或经过校勘,或据上下文意分析、考证,认为源出文献所载文字有误,需予改正。如《诛徙艾妻子诏》:“余子在洛阳者悉诛,徙艾妻子及孙于西域。”[1](P781)古汉语中,“妻子”与现代汉语“妻子”含义不同。前者指某人的女性配偶(妻)和其子女(子),后者仅指某人的女性配偶。司马光等或注意到此条史料前后两句矛盾之处,故抄录此条史料时,删“徙艾妻子及孙于西域”句中的“子”字。[7](P2483)其缘由,或许确如卢弼所言:“余子悉诛,‘妻’下‘子’字衍,下文段灼上疏云‘诸子并斩,宜绍封其孙’可证。”[3](P644)杨耀坤等亦曰:“徙艾妻及孙于西城:各本皆作‘徙艾妻子及孙于西域’,……卢氏所校有理,今从之。”[38](P2088)二是编撰者或抄印者无意为之,如因疏忽而遗漏若干文字。这在古籍抄录时,虽屡有发生。不过,据前文所作分析,此原因似不明显。

2.同句中有大致同义之字、词,可删其一,且不影响文意。如《盛京通志》之所以删“吏民反叛,……民王简负担熙丧”[1](P139)的“反”、“担”字,[39]或因原文有分别与所删字意大致相同的“叛”、“负”二字。

3.后世文献编撰者或出于与下文句式整齐、对称的考虑而删字。如萧常《续后汉书》之所以删“爽弟羲为中领军,训武卫将军,彦散骑常侍侍讲”[1](P282-283)首句中的“为”字。[14]据此条史料上下文,似可推测,萧常或认为,后二句人名与官职名间皆无“为”字,故以删首句之“为”字的方式,与后二句保持句式上的一致。

4.源出文献或后世文献对史料详略处置不同等需要而删略。如前所述,《三国志》、《晋书》等是记载曹芳、曹髦、曹奂诏文的主要源出文献。然对同一史事之记载,各文献,或同书异卷所载,多有详略及文字之不同。如《三国志》卷4《三少帝纪》所载《伐蜀诏》,与《三国志》卷28《钟会传》、《晋书》卷2《文帝纪》所载,多有不同。这或既与各文献之撰作者所见所闻有异相关,又或缘于各文献撰作者剪裁史料,以求详略互见、歧异并存之考虑有关。后世文献抄录时,亦多依编撰者的某种考虑,裁剪、删略原文,尤其是与主题无关,或关涉不大的文字。

5.后世文献编撰体例之限制而删略文字。前述后世文献因此缘故而删略文字者,主要可以分为二大类型。一是诸如《御定佩文韵府》、《御定分类字锦》等词藻典故辞典,其抄录时,皆采取因词取句的体例,故其抄录诗文中,仅抄录其选定词语所在之句,或加上该句之前句或后句;诗文中其它句子,一概删略。二是诸如《三国志注补》、《三国志考证》等史书考订著作,其考订、注释《三国志》有关史文时,并非全文抄录,而是仅摘抄其欲考订、注释的史文,故存在大量删略文字的现象。

6.后世文献编撰者或不通晓经典,或不了解相关制度而删略。如阁本、[8]凤凰本《册府元龟》、[10](P5487)《通志》[11]删“不害民”[1](P119)中的“不”字。按:“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1](P119)系曹芳援引《周易·节》“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40](P70)之句,二书删“不”字,或缘于二书编撰者不了解曹芳之语出处,故轻易删略;或以为删“不”字无足轻重。此处若删“不”字,则必须改原文句读为“不伤财害民”。若仍于“财”字后断句,则原文文意全变。

若干文献对魏晋时期设置的职官官称中文字的删略,则与史实不符,似表明该文献编撰者不了解该职官官称。如《大事记续编》[36]删“假节都督扬州诸军事”[1](P769)中的“诸”字。“都督中外(某州或数州、郡)诸军事”为固定官称,系魏晋时授予某臣僚指挥其所辖地区最高军事指挥权的标记,不宜随意删略。

后世文献删略曹芳、曹髦、曹奂诗文中的字、词、句,是否会影响原文文意呢?笔者认为,删略句子,势必影响原文文意。删略词组,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原文文意,皆亦毋庸赘述。删略单字,则较为复杂。

有的单字的删略,基本不影响文意。如前引局本《太平御览》删《以太尉司马懿为太傅诏》中的“汉”字,稍具文史知识的读者,一般都知晓萧何所处朝代,不至于因删“汉”字而不懂或误解原文文意。有的删略,会使原文文意模糊不清,如前文引《山西通志》删《刘放孙资增邑封子诏》中的“放”字。若非该书删原诏书中“放并前千一百”句下之“资千户”,[1](P459)则此处受封赐者究竟是刘放,还是孙资,难免会使读者困惑。若不查阅前文,或会误解原文文意。有的删略,则会使原文文意发生变化。如《九朝律考》删“惟毅及邕息伏法”[1](P793)中的“息”字。[41](P221)息,此处为子女之意。《战国策·赵策四》:“老臣贱息舒祺,最少。”注曰:“息,其子。”[42](P1221、1226)钟毅、钟峻、钟辿、钟邕俱为魏初名臣钟繇孙、钟毓子。钟毓卒于景元四年冬,四子皆由钟毓弟钟会抚养。钟会灭蜀后,意图谋乱。随钟会出征的钟毅、钟邕亦参与谋乱,俱被乱军所杀。由于钟毓生前曾秘告司马昭,钟会必有异心,不可专任。司马昭遂授意曹奂,诏令宽宥钟峻、钟辿,惟杀钟毅及钟邕之子,以为谋乱者之戒。《九朝律考》省“息”字,使原文意发生较大变化,即由诛杀钟毅及钟邕之子,变为诛杀钟毅、钟邕兄弟。二人此前已在成都与钟会俱死,下诏诛杀二人,已无意义。故此处“息”字不可删。

若干副词的删略,会导致原文的范围、程度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原文文意。如阁本、[8]凤凰本《册府元龟》[10](P1391)删“欲尽杀将士”[1](P151)中的“尽”字。虽仅删一字,但对听者而言,二句语气强弱程度有明显变化。前者会使绝大部分,甚至是钟会麾下所有魏军将士听闻后,产生强烈的恐惧心理,进而努力寻求各种途径,甚至会不计后果地发动暴力抗争,以求生存。后者对听者,至少对一部分听者,不会产生如此强烈的恐惧、愤怒心理,从而使更多将士为求生存,而倾向于保持中立,甚至支持、追随钟会叛乱。在此条史料所载史事之语境下,删“尽”字后的宣传、鼓动力度,显然较未删者大为减弱和逊色。

二、魏晋迄清代文献对曹芳、曹髦、曹奂诗文文字的增加

后世文献在抄录《三国志》、《晋书》等源出文献所载曹芳、曹髦、曹奂诏文时,往往或出于编撰者遣词用句之习惯,或因抄录异本,而增加有关诏文内容。就增加文字形式而言,可分为增加单字、增加词组、增加句子三种类型。

(一)增加单字

后世文献征引曹芳、曹髦、曹奂诏文时增加的单字,依词类,可分类如下:

1.增加名词

后世文献增加的名词有41例。其中,主要以增加姓名类名词为主,计16例。如《太平御览》[12]在“妻王为显阳乡君”[1](P158)中之“妻”字上,增“隆”(此处指卞隆)字,“王”字下增“氏”字。

2.增加动词

后世文献增加的动词共有22例。如《资治通鉴》、[7](P2346)《通鉴纪事本末》、[22]《大事记续编》[36]在“训武卫将军”[1](P283)中的“训”字下增“为”字。上述三部文献及《白田杂著》[43]在“彦散骑常侍侍讲”[1](P283)中的“彦”字下增“为”字。

3.增加数词

《册府元龟》在“行镇西军司”[5](P1055)中的“西”字下增“两”字。[8]按,此处所增“两”字,当为衍字。军司,即军师。曹魏末年、两晋时为避司马师名讳,改称军司。东汉末,曹操于丞相府置此官,掌文武官吏铨选、刑狱、军务等事务。曹魏时,诸公、重号将军府皆置此官,主管军务。出征时,于军中置此官,为主帅主要僚佐。佐主帅统带军队,有匡正、监察主帅之责,常为主帅的继任人选。此处所谓“镇西军司”,系指卫瓘被任命为时任镇西将军的钟会的军司,恰如胡三省所说:“钟会时为镇西将军,瓘既监艾、会军,又行会军司。”[7](P2467)故可判断此处“两”字为衍字。

4.增加量词

《御定韵府拾遗》、[44]《御定子史精华》[13]在“获璧玉印各一”[1](P150)中的“一”字下增“枚”字。

5.增加代词

后世文献抄录曹髦、曹奂诏文时,增加的代词有4例。如《太平御览》在“为人父则不能卫子”[1](P135)中的“卫”字下增“其”字。[12]卢弼曰:“《御览》‘卫’下有‘其’字。”[3](P153)此处卢说不确。《太平御览》征引《帝王优劣议》者,尚有卷82《皇王部七》、卷94《皇王部一九》,此二处“卫”字下均无“其”字。或受《太平御览》及卢说影响,易培基抄录《帝王优劣议》时,原与《三国志》同,后又于“卫”下增“其”字。[45](P79)

6.增加副词

《晋书》、[5](P44)《晋书斠注》。[20](P37)、《太平御览》、[12]《通志》、[11]郝经《续后汉书》[4]在“爵命之号如旧仪”[1](P153)中的“号”字下增“皆”字。

7.增加连词

《册府元龟》在“征南大将军王昶”[1](P125)中之“昶”字下增“及”字。[8]

8.增加助词

后世文献抄录曹髦诏文时,增加助词4例。增加的助词有“其”、“者”、“也”、“矣”等。

(二)增加词组

后世文献抄录曹芳、曹髦、曹奂诏文时,增加词组39例。依所增内容,可分为如下类型:

1.增加表示身份、姓名、国别类词组

此种类型的增加有15例,主要采取谥号+姓氏(如《册府元龟》卷38《帝王部三八》、《册府元龟》卷301《外戚部二》[8]在“尊后为皇太后”[1](P168)中的“尊”字下,增“明元郭皇”四字)、名字+血缘称谓(如《白田杂著》[43]在“彦散骑常侍侍讲”[1](P283)中的“彦”字上增“爽弟”二字)、官号+姓氏(名)(如《资治通鉴》在“以诞为镇东将军”[1](P769)中的“以”字下增“杨州刺史诸葛”六字[7](P2390))、爵号+姓氏(如《通志》在“小同为五更”[1](P142))中的“小”字上增“关内侯郑”四字[11]、官号+爵号+姓氏(如《册府元龟》在“封尚从孙本为昌陵亭侯”[1](P299))中之“尚”字上增“荆州牧昌陵乡侯夏侯”九字[8])、国别+姓氏(如《通志》在“其以兴为使持节”[1](P152)中的“兴”字上增“吴将吕”三字[11])、姓名(如萧常《续后汉书》在“大将军曹爽率众征蜀”[1](P120)中的“爽”字下增“夏侯玄等”四字[14])、身份(如《盛京通志》在“玄菟郡高显县吏民反叛”[1](P139)句中的“县”字下增“民也”二字[39])等形式。

2.增加地名类词组

后世文献增加的地名类词组有3例。一是将原本或表述模糊不清,或需要查阅前文才能确定的地名予以厘清或补足。如《通志》在“付郡假授”[1](P857)中的“付”字下增“带方”。[11]二是交待文中人物的籍贯等信息,如《资治通鉴》在“遣新城太守州泰袭巫”[1](P749)中的“守”字下增“南阳”。[7](P2387)

3. 增加职官类词组

后世文献增加的职官类词组有4例。如《册府元龟》在“赐倭难升米黄幢”[1](P857)中的“倭”字下增“大夫”。[8]除此例外,其余3例均为后世文献对有关官名之补足。如《大事记续编》、[36]《御批历代通鉴辑览》[37]分别在“都督扬州”[1](P770)中的“州”字下增“军事”、“诸军事”。

4. 增加礼仪类词组

后世文献增加礼仪类词组有4例。其中,若干文献征引曹芳《祭孔子诏》时,增礼仪类词组“释奠”3例。《宋书》、[17](P367)《晋书》[5](P599)抄录正始二年、正始五年撰颁的《祭孔子诏》时,《文献通考》、[21]《頖宫礼乐疏》、[46]《大学衍义补》、[47]《春明梦余录》[48]抄录正始七年撰颁的《祭孔子诏》时,在“太常以太牢祭孔子于辟雍”[1](P119、120、121)中的“常”字下,皆增“释奠”二字。

5. 增加年号词组

阁本、[8]凤凰本《册府元龟》[10](P905)在“改元”[1](P132)下,增曹髦即位后第一个年号“正元”。

6. 增加其它类型词组

后世文献增加的其它类型词组有5例。如《御定渊鉴类函》在“典选举”[1](P641)中的“举”字下,增“贡事”二字。[30]

(三)增加句子

后世文献抄录曹芳、曹髦、曹奂诏文时,增加句子21例。

后世文献抄录曹芳、曹髦、曹奂诏文时增加的字、词、句,源出何处?通过对前述增加文字诸例的分析,笔者认为,其主要有以下三个来源:

1.所增句系后世文献编撰者抄撮、合并源出文献所载有关史料

后世文献编撰者抄撮、合并源出文献所载有关史料,增于所抄录的曹芳、曹髦、曹奂诏文中,共有4例。其所增文字,或本为诏书有关内容,如郝经《续后汉书》抄录《以司马懿为丞相诏》时,没有抄录《汉魏春秋》所载史文,而是抄录了《晋书》卷1《宣帝纪》所载史文。郝氏又采《汉魏春秋》所载“如汉霍光故事”[1](P123)六字,增于《晋书》末句“奏事不名”[5](P18)下。或将源出文献所载其它史文合并于诏书中,如《文献通考》在“三千户”[1](P557)下,增“并増邑四千四百户”八字。[21]此八字,来源于《三国志》卷19《曹楷传》:“正元、景元初,连增邑,凡四千四百户。”[1](P557)马端临删“正元景元初”、“凡”六字,改“连”为“并”,与前文合为一文。

2.所增句系后世文献撰作者臆撰

后世文献的编撰者或受其它史料影响,或据自己对诏文有关内容的理解,通过增加若干说明性文字的方式,对诏文进行补充。此种改写方式有11例。前者如《大事记续编》在“奏事不名”[5](P33)下,增“假黄钺”三字。[36]《晋书》卷2《文帝纪》:“(甘露元年)夏六月,……假斧钺,……秋八月庚申,加假黄钺,增封三县。”[5](P33)王祎或受《晋书》所载六月有“假斧钺”,八月又有“假黄钺”之语,《三国志》卷4《三少帝纪》亦载甘露元年八月有“假黄钺”[1](P139)之语等影响,抄录甘露元年正月诏书时,便想当然地在“奏事不名”下增“假黄钺”三字。后者如《通志》在“骑督偏将军路蕃”[1](P140)下,增“不从诸葛诞逆乱”七字,[11]当为郑樵据诏文文意所加之辞。

3. 所增句源出其它文献

后世文献所增源出其它文献之句,有6例。有的出处明确可考,如《晋书》[5](P1083)、《晋书斠注》[20](P725)在“太尉司马孚拒之”[1](P125)中之“孚”字下,增“进督诸军二十万”六字。《资治通鉴》记载此事时,即依《晋书》删“进”字。[7](P2406)有的所增文字出处暂时无法确考。如《纬略》在“其原逌等”[1](P139)下,增“各罚酒”三字。[49]《三国志》所载表明,曹髦并未惩戒和逌等人。《晋书》卷34《羊祜传》却曰:“时高贵乡公好属文,在位者多献诗赋,汝南和逌以忤意见斥。”[5](P1014)《纬略》载为“各罚酒”,与《三国志》、《晋书》所载皆不同,似当源出目前暂时无法确考之其它文献。

后世文献增加字、词、句,有无必要?得失如何?我们认为,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上述增加,有的对文意影响不大,属可增可不增者。如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三国志》(以下简称阁本《三国志》)、[50]《全三国文》、[51](P1114)《三国志校笺》[52](P190)在“其告征西、安西将军”[1](P134)中的“征西”下,增“将军”二字。另据卢弼“冯本、监本‘征西’下有‘将军’二字”、[3](P153)赵幼文“毛本‘征西’下无‘将军’二字”[52](P190)言,在此问题上,《三国志》不同版本亦不同。《三国志》点校本等删“将军”二字,亦无不可。因为“征西”二字可与下句“安西将军”联用,不影响文意。而后世有的文献在“征西”下增“将军”二字,或出于补足官号之考虑。

有的增加,则使史文更符合相关史实。如《辽史拾遗》[53]在“置辽东属国”[1](P120)中的“置”字上增“复”字。辽东属国系东汉安帝时,为安置内附汉朝的乌桓人,分辽东、辽西两郡地初置,治所昌黎县(今辽宁义县)。东汉末废。正始五年九月,曹芳诏立辽东属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可谓恢复东汉旧制。厉鹗或详细考证辽东属国的置废历史沿革,有意识地增“复”字,更符史实。

有的增加则有画蛇添足之嫌。如《通志》在“骑督偏将军路蕃”[1](P140)下,增“不从诸葛诞逆乱”七字。[11]此诏后即有庞会、路蕃“各将左右,斩门突出”[1](P140)之语,已明确表明庞会、路蕃不肯随从诸葛诞叛乱、与其分道扬镳之意。故此处无需增此七字。

有的增加系因编撰者粗忽而致误。如《盛京通志》在“远致本州”[1](P139)句下,增“魏正元二年诏以简”八字。[39]该书撰作者失于详察,将此诏撰颁的时间“甘露二年”误写为“正元二年”。

有的增加不符原文文意。如《太平御览》在“越蹈重围”[1](P128)中之“越”字下,增“六军”二字。[12]“六军”乃文献记载的先秦时期天子军队的编制。《周礼·夏官司马·序官》:“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注》曰:“《诗·大雅·常武》曰:‘……整我六师,以修我戎……。’《大雅·文王》曰:‘周王于迈,六师及之。’此周为六军之见于经也。”[10](P830)此诏后文也有“扬六军之大势”[1](P128)之语,此二处“六军”皆指魏军,亦符曹魏统治者以天子自居之心态。原诏书之“越蹈重围”,是指魏军士兵刘整、郑像冲破吴军重围、传递讯息事。《太平御览》于“越”字下增“六军”二字,原句断句应变为“越六军,蹈重围”,似有以吴军为天子之军、正义之师之意,这显然不符曹魏统治者心态,背离原文文意。

三、魏晋迄清代文献对曹芳、曹髦、曹奂诗文文字的改换

后世文献对曹芳、曹髦、曹奂诗文中的字、词、句大量进行改换。依改换内容的结构,可分为单字改为单字、单字改为词组、单字改为句子等九种类型。在单字改为单字类型中,依词性,有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代词、副词等互相改换。

(一)单字改为单字

1.名词改为名词

此类改写有138例。如《资治通鉴》改“朝”[1](P759)为“章”。[7](P2389)

2.名词改为动词

此类改写有6例。其中,4例属单纯的改名词为动词,如《册府元龟》改“进司马昭位安西将军”[5](P32)中的“位”字为“为”字。[8]另有2例似为后世文献编纂者或抄刻者粗忽,将诏书原字讹改为字形相近的文字,致使词性发生改变。

3.名词改为代词

此类改写有1例。即《资治通鉴》、[7](P2483)《通鉴纪事本末》[22]皆改“徙艾妻子及孙于西域”[1](P781)中的名词“艾”字为代词“其”字。

4.名词改为形容词

此类改写有2例。阁本《三国志》、[50]《三国志补注》、[45](P81)《三国志文类》,[59]阁本《晋书》、[60]阁本《太平御览》[12]分别改“谬为灵祇之所相佑也”、[1](P138)“格尔上下神祇”[5](P50)中的“祇”字为“祗”字。

5.动词改为动词

此类改写有115例。如阁本、[8]凤凰本《册府元龟》[10](P1453)改“昔孙膑佐赵”[1](P750)中的“佐”字为“救”字。

6.动词改为名词

此类改写有13例。如《海录碎事》改“修于广坐之中手刃击祎”[1](P126)中的“击”字为“费”字。[54]

7.动词改为形容词

《全三国文》分别改“务穑劝分”[5](P40)句中的“劝”字为“勤”字,“敦五品以崇仁”[5](P40)句中的“崇”字为“纯”字。[51](P1119)

8.形容词改为形容词

此类改写有15例。如《初学记》[55]改“听承圣言”[56](P365)中的“圣”字为“微”字。

9.形容词改为名词

此类改写有4例。其中,除阁本《三国志》卷4《三少帝纪》裴《注》引《帝集》[50]误改《自叙始生祯祥》中的“吊”[1](P138)字为“弟”字外,其余3例,如《经济类编》、[57]《全三国文》[51](P1119)均误改“祗服朕命”[5](P42)中的“祗”字为“祇”字。

10.形容词改为动词

此类改写有2例。如阁本、[8]凤凰本《册府元龟》[10](P5207)改“以永无疆之祚”[1](P461)中的“永”字为“求”字。

11.数词改为数词

此类改写有8例。其中,除《初学记》、[55]《全三国文》[51](P1115)改“行无二过”[56](P365)中的“二”字为“贰”字,阁本《艺文类聚》改“百虑之所得”[56](P365)中的“百”字为“千”字,[58]阁本《三国志》改“邑二千三百户”[1](P652)中的“千”字为“十”字[50]3例外,其余5例,均为“一”、“二”、“三”的互相改写。

其中,“一”改为“二”者1例,即《册府元龟》改“放幷前千一百”[1](P459)句中的“一”字为“二”字。[8]“二”改为“三”者2例,一是《册府元龟》、《三国志校笺》[52](P768)改“故周公流涕而决二叔之罪”[1](P587)中的“二”字为“三”字。二是中华书局1982年第2版《三国志》载《高贵乡公问诸儒经义》作“三义不同”。[59](P136)此前诸本均作“二义”。“旧本均作‘二义’,……《太平御览》卷九四与旧本相同。若按校点本作‘三’,则第三义没有着落,‘三’字当属于校点本第二版排印之误。”[60](P182)“三”改为“二”者2例。即《文献通考》[21]改“三千户”,[1](P557)郝经《续后汉书》改“仪同三司”[1](P736)二句中的“三”字皆为“二”字。[4]

上述8例改写中,“二”、“贰”虽有别,但可视为同一字。阁本《三国志》改“千”字为“十”字,无需其它史料佐证,即可判断为误改。《艺文类聚》改“百”字为“千”字,“百虑”、“千虑”皆有典可据。前者或出自《周易·系辞下》:“天下何思何虑,天下同归而殊涂,一致而百虑。”[40](P87)后者或出自《晏子春秋·内篇杂下》:“圣人千虑,必有一失;愚人千虑,必有一得。”[61](P411)目前暂无法断言曹髦所据何典。

12.数词改为代词

此类改写有1例,即萧常《续后汉书》改“夷三族”[1](P123)中的“三”字为“其”字。[14]此处“其”指曹爽及其党羽丁谧、邓扬、何晏、毕轨、李胜、桓范等。

13.代词改为代词

此类改写有1例,即阁本、[8]凤凰本《册府元龟》[10](P905)改“集大命于余一人”[1](P132)中的“余”字为“予”字。“余一人”,或作“予一人”,是夏商周时期王及秦汉以后历代皇帝频频使用的一自称词语。

14.代词改为名词

此类改写有1例,即阁本《三国志》[50]改“伊予小子”[1](P138)中的“予”字为“子”字。阁本《三国志》抄印者或因“予”、“子”二字字形相近,疏于详考,故误改。

15.代词改为动词

此类改写有1例,即《太平御览》[12]改“枭其鲸鲵”[1](P779)中指代蜀汉政权的代词“其”字为动词“斩”字。

16.助词改为助词

此类改写有9例。其中,“邪”改“耶”者5例,“矣”改为“也”者2例,“也”改为“矣”者1例,“耳”改为“尔”者1例。

17.副词改为副词

此类改写计13例。其中,改“以”为“已”者2例,改“已”为“以”者1例,“唯”改为“惟”者2例。

18.副词改为助词

此类改写有1例,即钱仪吉《三国会要》、[24](P598)杨晨《三国会要》[27](P368)改“将奚以为”[1](P119)中的“将”字为“其”字。

19.连词改为助词

此类改写有1例,即《太平御览》[12]改“且太上立德”[1](P135)中的“且”字为“夫”字。

20.名词改为连词

此类改写有1例,即《职官分纪》[62]改“面缚归命”[1](P791)中的“面”字为“而”字。“面缚”是中国古时表示投降的一种方式,指双手绑缚于背后。“而缚”无义。且“面”、“而”字形相近,可以推测,《职官分纪》的编撰者、抄印者或由此缘故,或因文献流传过程中磨损等因素,导致“面”字讹改为“而”字。

21.动词改为连词

此类改写有2例。如《御定佩文韵府》[26]改“以辅乂皇家”[5](P39)中的“乂”字为“又”字。

22.动词改为介词

此类改写有1例,即《历代名臣奏议》[63]改“降为诸侯之隶”[1](P134)中的“为”为“于”字。

23.代词改为介词

此类改写有1例,即局本《太平御览》[6](P458)改“格尔上下神祇”[5](P50)中的“尔”字为“于”字。

24.副词改为名词

此类改写有3例。如《全三国文》[51](P1113)改“到顷得疾”[67](P600)句中的“顷”字为“项”字。

25.副词改为动词

此类改写有1例,即《历代名臣奏议》[63]改“更称其细”[1](P137)中的“更”字为“美”字。

26.副词改为代词

此类改写有1例,即阁本《太平御览》[12]改“亦所以成东征之势也”[1](P750)句中的“亦”字为“此”字。

27.助词改为名词

此类改写有2例,如《三国志文类》改“武之善经”[1](P149)中的“之”字为“文”字。[64]

28.助词改为动词

此类改写有4例,除《全三国文》改“臣子永惟忌日之哀”[1](P118)中的“惟”字为“为”字外,[51](P1112)余皆为改助词“其”为动词。如《资治通鉴》改“其以建寅之月为正始元年正月”[1](P119)中的“其”字为“复”字。[7](P2349)

29.连词改为名词

此类改写有1例,即《御定佩文韵府》改“而靖恭夙夜”[5](P40)中的“而”字为“公”字。[26]

(二)单字改为词组

此类改写有13例。其中,改动词为词组者6例。其中,3例系将动词改为“姓氏(名)”或“官号+姓氏”词组,如《太平御览》 改“以诞为镇东将军”[1](P769)中的“以”字为“诸葛”;[12]《大事记续编》则改为“扬州刺史诸葛”。[36]2例系将动词改为动词词组,如《晋书》改“太尉司马孚拒之”[1](P125)中的“拒”字为“防御”,[5](P1083)《资治通鉴》则改为“往赴”。[7](P2406)1例是将动词改为副词+动词词组,如《晋书》改“使使者以璧币祀华山”[1](P150)中的“祀”字为“礼祠”。[5](P598)

改名词为词组者2例。一是改名为姓名,如《资治通鉴》、[7](P2401)《通鉴总类》[65]改“其追封修为长乐乡侯”[1](P127)中的“修”字为“郭循”。一是改名字为介词+名词词组,如《资治通鉴》改“艾趣甘松”[1](P787)中的“艾”字为“自狄道”字。[7](P2466)

改助词“其”为词组者2例,如《太平御览》改“其原逌等”[1](P139)中的“其”字为“乃共”。[12]

改形容词为名词+助词词组者1例,如《晋书》、[5](P44)《晋书斠注》、[20](P37)《太平御览》、[12]《通志》、[11]郝经《续后汉书》[4]改“爵命之号如旧仪”[1](P153)句中的“旧”字为“帝者之”。

(三)单字改为句子

此类改写有2例,即《册府元龟》、[8]郝经《续后汉书》[4]分别改“规齐郡之西安”[1](P119)中的“规”字为“以辽东汶北丰县民流徙渡海居”、“以辽东沓水吏民渡海居”。

(四)词组改为单字

此类改写计34例。如《晋书》改“以抚军大将军司马师为”[1](P125)为“迁”字。[5](P26)

(五)词组改为词组

此类改写计77例。其中,颠倒诏文原文中若干字、词先后顺序的改写形式,占较大比例,计19例。其中,13例改写基本不改变原文文意,如萧常《续后汉书》改“邓颺何晏”[1](P123)为“何晏邓颺”。[14]另有5例字、词顺序颠倒,属于后世文献误改。1例改误为正。

(六)词组改为句子

此类改写有2例,如《纲目续麟》改“以司空”[1](P124)为“即拜扬州都督”。[66]

(七)句子改为单字

此类改写有3例。其中,2例系改多句为单字,如萧常《续后汉书》改“易称”至“足而”[1](P119)23字为动词“销”字。[14]有1例系改单句为单字,即《资治通鉴》改“诸葛绪各统诸军”[1](P787)为动词“督”字。[7](P2466)

(八)句子改为词组

此类改写有9例。其中,改单句为词组者4例,如《晋书》改“增邑万户”[1](P123)为“邑二万户”。[5](P18)改多句为词组者5例,如《通志》改“光禄”至“乡君”[1](P158)30字为“列侯”。[11]

(九)句子改为句子

此类改写计26例。其中,改单句为单句者16例,如萧常《续后汉书》改“爽与谋不轨”[1](P123)为“杀爽及其弟羲训”。[14]改单句为多句者1例,即《通志》改“所谓无比干之亲而受其戮者”[1](P140)为“宜录其后以殊忠义”。[11]改多句为单句者5例,如《资治通鉴》改“征南”至“征吴”[1](P125)23字为“王昶等三道击吴”。[7](P2399)改多句为多句者4例,如《册府元龟》改“惟正始”至“煌煌”[1](P138)47字为“髙贵乡公以正始三年九月二十五日生,其日天气晴朗,堂上黄云照耀,久之乃散。”[8]

纵观上述,魏晋迄清代若干文献对曹芳、曹髦、曹奂诏文中的字、词、句的改换,可谓数量众多,类型多样。那么,后世文献编撰者或抄印者如此“乐此不疲”地改换三少帝诏文中字、词、句的原因是什么呢?

概括来说,这一问题大致可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来分析。前者是指后世文献编撰者或抄印者基于某种考虑,有意识、有目的改写若干文字;后者指非人为的客观因素,如文献流传过程中,因保存不善、鼠虫啃咬、磨损严重等,造成文字部分结构严重磨损乃至湮失,且恰恰形成另一文字,读者经过与原文对勘后,容易做出文字被改换的判断。这种现象在单字改换为单字这一改写类型中,较为常见。如前文提及《职官分纪》改“面”字为“而”字,又如局本《册府元龟》改“凡所降诛”[1](P791)句中的“凡”字为“几”字,[67](P130)《通志》卷79下《曹爽传》、[11]《通志》改“邑万二千户”、[1](P282)“资千户”[1](P459)句中的“户”字为“尸”字。虽不能轻易断言,上述三例改写皆系前述之客观原因造成,但较之下文将详细论述的其它改写事例,此三例,及其它若干类似改写字例,系因磨损所致的可能性,似亦不宜完全否定。而前者之改写,原因则较为复杂,大致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文献编撰者或抄印者或受时代影响,或出于个人用字私好,使用通假字、古今字、异体字等改换诏文原字。这种改换形式,在前述之“名词改为名词”、“动词改为动词”、“形容词改为形容词”三种改换类型中,尤为常见。如阁本《册府元龟》卷77《帝王部》、《册府元龟》卷376《将帅部》均改“迎基父豹丧合葬洛阳”[1](P755)句中之“洛”为“雒”。《周礼·天官冢宰·序官》《释文》曰:“雒,……本作洛,后汉都洛之阳,改为雒。”阮元曰:“段玉裁《汉读考》云:‘像州之川字作“雒”,雍州之浸字作“洛”。自魏以前,画然分别,魏文帝始乱之,其详见《尚书古文撰异》。’”[40](P639、643)东汉改“洛”为“雒”,曹魏复改“雒”为“洛”的原因,《太平御览》引《魏略》载魏文帝改雒为洛之诏有明确说明:“以汉火行,火忌水,故‘洛’去洛‘水’而加‘隹’。魏于行次为土,水得土而流,土得水而软,故除‘隹’,加‘水’,变‘雒’为‘洛’。”[12]

除此例外,“名词改为名词”中,改“寮”为“僚”、“儁”为“隽”等;“动词改为动词”中,改“趋”为“趍”、“没”为“殁”、“擒”为“禽”等计29例;“形容词改为形容词”中,改“鸿”为“洪”等;“词组改为词组”中,改“包羲”为“庖牺”等;皆属于此种类型的改写。

(二)为避讳或不避讳的原因而改换文字。后世若干文献为避讳,将曹芳、曹髦、曹奂诏文中若干名词改为其它名词。如《通志》、[11]《三国志旁证》[16](P556)分别改“丰、玄、缉、敦、贤等皆夷三族”、[1](P299)“郑玄曰”[1](P136)句中的“玄”字为“元”字。鉴于文渊阁四库全书本《通志》系清乾隆年间修撰、刻印,《三国志旁证》系清代学者梁章鉅撰,此二处改写,应为清人避清圣祖爱新觉罗·玄烨名讳而改。至于《册府元龟》[8]改“则郑玄何独不谦邪”[1](P136)句中的“玄”字为尊称“公”字,究竟是清人为避讳而改,还是清以前人因尊崇郑玄,而将原文所用郑玄之名改为尊称,有待详考。另有清代编撰或刻印文献改“弘”为“洪”、“宏”,或与清人避清高宗爱新觉罗·弘历名讳有关。

后世文献编撰者亦有因不需避讳而改字者,如《晋书》抄录《封司马昭诏》时,朝代虽已多有更迭,但房玄龄等依然沿用晋时人对司马昭之称谓,谓之“封帝为晋公”。[5](P35)郝经因持以蜀汉为正统说,且视司马氏为篡逆之臣,故不仅特意贬低司马昭等人身份,将其归入列传,且径改上文之“帝”字为“昭”字。[4]《御批历代通鉴辑览》甚至改“卫将军”[1](P785)为“昭”(此处指司马昭)字。[37]

(三)改用同义或含义大致相同的文字。如《氏族大全》分别改“历事四世”、“其赐邈等家谷二千斛”[1](P740)句中的“世”、“斛”为“朝”、“石”。[28]此处“四世”或“四朝”,皆指魏武帝曹操、魏文帝曹丕、魏明帝曹叡及曹芳四代皇帝统治时期,故“世”、“朝”义同。“斛”、“石”皆为容量单位,十斗为一斛(石),义亦同。另外,改“祭”为“祀”、“祠”、“曰”为“云”(或“云”为“曰”)、“帅”为“率”、“获”为“得”等;《资治通鉴》、[7](P2443)《通鉴纪事本末》[22]改“鸯虎”[1](P774)为“文鸯兄弟”。“鸯虎”即指文钦的两个儿子文鸯、文虎。至于二书改同诏“听鸯、虎收敛钦丧”[1](P774)句中的“钦”字为“父”字,或出于“尊尊”之用意。上述皆属于此原因导致的改字。

(四)前代文献,尤其是源出文献记载歧异,后世文献编撰者或抄印者或从此,或从彼,莫衷一是而改字。如《录用应余孙伦诏》载南阳郡太守姓名为“东里衮”,[1](P141)《三国志·武帝纪》裴《注》引《曹瞒传》底本作“东里裦(裦,褒的古字)”,[1](P51)潘眉则曰:“《武帝纪》注‘衮’作‘褎’(褎:袖的古字),未知孰是。”[68](P443)《元和姓纂》则作“东里昆”。[69]究竟何者为是?历来争论纷纭,迄无定论。

(五)改字与被改字字形相近,后世文献编撰者或抄印者或因粗忽,或不明了原文字含义,或未加详考而改字。此种类型的改写,有的明显易辨,显系后世文献编撰者或抄印者粗忽而致误。如在前述“动词改为名词”类型中,7例系因字形相近而误改。其中,误改“帅”为“师”者即有3例。阁本、[8]凤凰本《册府元龟》、[10]5207《太平御览》、[12]《三国志文类》、[64]《御定子史精华》[13]、《册府元龟》[8]分别改“外帅群官”、[1](P461)“帅礼不忒”、[1](P142)“请吏帅职”[1](P151)句中的“帅”字为“师”字,显系误改。至于前文曾述之“一”、“二”、“三”互换,更因其字形相近,且古籍皆竖排版式抄印,后世编撰者或抄印者稍一疏忽、失察,即可能误改原字。

有的则更可能是后世文献编撰者、抄印者不明了某字含义而误改。如在“名词改为形容词”“形容词改为名词”等改写类型中频频出现的“祇”、“祗”互改,即是显例。“祇”为名词,系古人对地界神灵的总称:“马融曰‘天曰神,地曰祇’。”[33](P1609)“先儒释云:‘若就三才相对,则天曰神,地曰祗,人曰鬼。’……祇者,知也,言地去人近,长育可知,故曰‘祇’也。”[40](P2559)“祗”为形容词,义为“恭敬的”。二字既字形相近,词性、含义又不易掌握,极易混淆。如《三国志文类》[64]改“谬为灵祇之所相佑也”[1](P138)句中的“祇”字为“祗”字。《经济类编》、[57]《全三国文》[51](P1119)改“祗服朕命”[5](P42)句中的“祗”字为“祇”字等,即是显例。

(六)有的文献在流传过程中,编撰、抄印者或因不了解某些古字的原义及其演变,故误改为它字。如后世抄印的《三国志》若干版本曾改“旧章不愆”[1] (P135)句中的“愆”字为“行”字:“何焯曰:‘“行”当作“愆”,各本皆误作“行”,今殿本已改正。’”[16](P556)易培基则改作“衍”。[45](P80)吴金华曰:“‘衍’即‘愆’之古文。……就文义而言,宋元明版本作‘行’,清代的殿本改为‘愆’,无可非议;不过,就文字而言,‘行’与‘愆’字形不近,何由致误,犹待探讨。从这个意义上说,易氏把‘行’改作形近之‘衍’,进而注明其义,颇合传本讹变之理。今本《论语·季氏篇》‘侍于君子有三愆’的‘愆’,河北定州西汉墓出土竹简《论语》就写作‘衍’;《左传·昭公十一年》有‘丰衍’者,唐陆德明《经典释文》曰:‘愆,本或作衍。’这就说明唐以前二字通用,《补注》之说信而有征。据此,我们对传本的演变过程可作如下勾勒:古本原作‘旧章不衍’,传写者不明‘衍’是‘愆’的古字,臆改为似通非通的‘行’;殿本把‘行’改作‘愆’,又使古字变成了通行字。”[60](P21)

(七)后世文献编撰者或抄印者或不知晓原文系引自经典文献,而轻易改换。如《太平御览》、[12]《御定佩文韵府》、[26]《全三国文》[51](P1113)分别改“奸臣李丰等靖谮庸回”[5](P27)句中的“靖”字为“潜”、“僭”。“靖谮庸回”当为曹芳援引《左传·文公十八年》[40](P1862)之语。上述文献此处改字,与《左传》所载不符。

上述后世文献频频改换原文文字,效果、作用如何?从是否改变原文文意角度来说,部分改换,尤其是同义或含义大致相同的文字的改换,基本不改变原文文意。有的改换,尤其是句子改换,对原文文意影响、改变明显。如阁本《艺文类聚》、《御定渊鉴类函》分别改“囚系贤相”[1](P135)为“因贤佐”、[58]“但除苛禁”,[30]导致文意全变。有的改写则使文意不可解,与原文不符。如《册府元龟》改“放幷”[1](P459)为“访升”。[8]所改词无义,句意不可解。

从改写原文准确、错误与否来说,也应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方面,有的改写改正了源出文献的错误,恢复了古字原貌,得到后世学者的肯定。如《通志》、[11]郝经《续后汉书》、[4]《册府元龟》[8]分别改“原其三子死命”[1](P299)句中的“原”字为“匄”、“丐”字。按,“宋本‘原’作‘匄’。”[3](P299)吴金华曰:“《补注》说:‘绍熙本“原”作“匄”。’又说:‘宋本作“匄”。’基于易氏所举异文,今更知《宋本册府元龟》卷一百五十二、《通志》卷一百十四、元郝经《续后汉书》卷七十都作‘匄’。‘匄……死命’也是汉晋常语,《后汉书·寇荣传》载其延熙中上书云:‘愿陛下匄兄弟死命。’李贤注:‘匄,乞也。音盖。’《晋书·庾纯传》载庾敷等除名诏云:‘皆丐其死命。’‘丐’即‘匄’的异体。晚出本《魏志》作‘原’,疑非旧作。”[60](P37-38)苏杰曰:“法外施恩谓之‘匄’,字又作‘丐’。‘丐……死命’,是当时诏书套语。作‘原’,显为宋元以后传刻者所改。”[70](P140)另一方面,有的改写为误改。除前文所述字形相近等原因导致的误改外,还有误改人名、地名、族名、官名、官署名、礼制等类型。

四、颠倒句序

《通志》卷7《陈留王纪》颠倒了《三国志》卷四《三少帝纪》所载《褒封吴将吕兴诏》中若干句子的先后顺序。二书所载对比如下:

《三国志》:孙休遣使邓句,勑交址太守锁送其民,发以为兵。吴将吕兴因民心愤怒,……诛除句等,……九真、日南郡闻兴去逆即顺,亦齐心响应,……因南中都督护军霍弋上表自陈。……其以兴为使持节、都督交州诸军事、南中大将军,封定安县侯。[1](P151-152)

《通志》:以吴将吕兴为使持节、都督交州诸军事、南中大将军,封安定县侯。初,孙休时遣使邓句,勑交趾太守锁送其民,发以为兵。兴因民心愤怒,杀句据郡,九真、日南皆响应之,至是因南中都督护军霍弋上表归顺。

综观上述,魏晋迄清代若干文献在抄录《三国志》、《晋书》等所谓源出文献所载曹芳、曹髦、曹奂诗文时,较为普遍地存在着删略、增加、改换原文字、词、句的现象。以往研究者多简单地将上述改写归因于后世文献编撰者或抄印者粗忽、文献流传过程中的磨损湮失;对改写现象的存在,则动辄依现代学术研究规范和标准,批评古代学者的轻率、不严谨。对改写之类型、动机、作用等问题,却往往失于详细的分析和考证。通观前文所述,不难看出,后世文献编撰者或抄印者由于受主、客观种种因素,如个人用字的习惯和喜好、正统观念的存阙、相关知识储备的多寡与水准的高低、源出文献版本多且记载歧异、社会思潮之演变、文献流传过程中的磨损湮失等影响,而有意或无意地改写原文。其所改写,有的补充、完善,乃至改正了原文的若干不足或错误,为后世学者所称赞和肯定。有的则改为误文,其改误之缘由,皆足资后世治学者鉴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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