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的顾虑

2018-01-31 11:43邝灿彬
广东教育·职教版 2018年1期
关键词:招工试点工作学徒

邝灿彬

自2015年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尤其是教育部门出台了众多文件来鼓励地方政府部门、学校、行业协会和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一些省市教育部门将“是否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作为考核学校人才培养成效的加分或扣分项目。大多数高职院校都看到了国家层面在不遗余力地推动现代学徒制,而且,大家也都形成了一个共识:现代学徒制集中了现代职业教育的众多要素,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未来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所以,各高职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热情普遍是十分高的。

反观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情况。各级政府部门大多是通过税收优惠和补贴等形式来鼓励企业参与,对试点不力或不参与试点的企业是没有有效的约束机制的。在这种只有奖没有罚的环境下,大多数企业对“现代学徒制”这个新事物的参与热情是不高的,往往是处于观望或是浅尝辄止的状态。究其原因,企业对开展现代学徒制是有重重顾虑的。在长期与企业进行洽谈、策划方案、组织实施、总结反馈的过程中,可以总结出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的顾虑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担心“为他人做嫁衣裳”、承担的责任大以及付出的成本多。

一、企业的顾虑

(一)企业担心“为他人做嫁衣裳”

目前,现代学徒制的学制一般是三年。在这期间,企业需要花大量的精力、人力和物力,才能承担起人才培养的“双主体”责任。主要包括:(1)与学校一起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岗位标准、质量监控标准及相应实施方案。(2)选拔、培养、激励本企业的技术骨干担任带教师傅。 (3)与学校共同承担学徒的教育、教学管理任务。(4)为学徒提供工作岗位,发放薪酬并做好劳动保护。可见,在现代学徒制的整个人才培养过程中,企业的付出是巨大的。如果所培养的学徒在学有所成后就离职了,这对企业是一个十分大损失。而这些学会了一定的专业技能、具有较高的实践经验的学徒,在离职之后,往往会在同行业内再就业。对企业而言,这无疑是在为他人,甚至是在为自己的竞争对手培养人才。

(二)企业要和学徒签订劳动合同,责任大

企业在权衡开展现代学徒制的利弊时,一般会将“现代学徒制”与“学生顶岗实习”“订单班”这两种认知度较高的模式作对比。前者与后两者的其中一个关键区别在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学生“双身份”是现代学徒制其中一个关键特征,要界定一个学生是否已经变成了具备“双身份”的学徒,最直观的就是看学生和企业是否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一旦涉及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是非常谨慎的。因为劳动合同背后是责任,是一个公司对一个员工的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社会保险和休息休假等。“学生顶岗实习”和“订单班”,学生只有一个身份,那就是纯粹的在校学生。教学和实践过程中,在管理和责任分担上,学校是主,企业是次。在现代学徒制中,学徒两个身份,一是在校学生、一是在职员工。整个人才培养过程中,在管理和责任分担上,学校和企业是平分。实际上,基于现代学徒制的基本特征,学徒在企业实践的时间一般要比在学校学习的时间多,而且学徒在工作现场从事劳动生产存在的人身伤害风险,往往要比他们在校园里学习时存在的风险高。所以,在开展现代学徒制的过程中,企业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往往要比学校更大。

(三)学徒创造的生产价值少于企业付出的培养成本

目前,“先招生后招工”和“同步招工招生”是试点院校采用较多的招生方式。这两类方式招进来的学徒,对企业而言都是新员工。德国职业教育联盟的专家曾总结过:在德国,实施“双元制”教学的职业院校和企业一般认为,在制造、服务等社会普遍行业,学徒进入企业后,在第一学年结束时,他们的劳动生产能力能达到成熟工人的60%左右。第二學年结束时,一般能达到80%左右。第三学年结束时,基本就等同于成熟工人了。据了解,这个数据也基本符合我们的情况。总体而言,学徒新进入企业的一到两年内,他们的劳动产出是达不到一个成功员工的水平的。但在此期间,企业是要按照劳动合同,足额为员工支付薪酬和社会保险的。企业和学徒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薪酬标准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最为忧虑的是,一些慢热型的、进步比较慢的学徒,他们的劳动产出远远达不到企业的期望。还有两种特殊情况,一是某些学徒在工作一段时间后,的确无法适应和胜任岗位需要,企业不得不将其辞退;二是在三年培养时间内,由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带来的用工需求量减少,不得不和学徒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对这些情况是要作出补偿的。

二、一些解决的思路

(一)政府加大对试点企业的扶持力度

企业一般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要决定是否开展一个项目,项目的“投入产出比”是决策的关键要素(法律法规或者是政府行政决定要求必须履行的事项除外)。目前,现代学徒制是试点推行,企业和学校都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或不参加。所以,企业在决定是否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之前,是一定会计算“投入和产出比”的。如果企业通过论证,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要切实开展好现代学徒制,投入多于产出。而且这是个自选项目,可以选择参与也可以选择不参与。那企业选择不参与的可能性就很大。要让天平偏向另一边,最直接的一个方法是,往轻的那边加砝码。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而言,其中一个有份量的“砝码”就是政府扶持,包括:政策扶持和经济扶持等。这种扶持,不应该只停留在教育部门联合财政、人社等部门发的一纸文件。对企业而言,它的投入产出是按年,甚至按季度来算的。文件上的指引、规划,甚至是许诺,都不是企业决策者急需考虑的。所以,对企业的鼓励和扶持,应该是直接和快速的。

(二)先实施“先招工后招生”,再逐步推开

现代学徒制提出的办学“双主体”、学生“双身份”,是这种人才培养模式的特征,也是目标。在中国传统文化里,注重先来后到,在排座次时也一定要排出个左高右低。在现代学徒制的三种招生模式中,第一种“先招生后招工”,学生先以普通高校学生身份入学,一段时间后再到企业成为员工(学徒),先学生后员工(学徒)。从时间流程上看,把入门第一道关的是学校,然后学校再把学生送到企业。这样的次序,和“顶岗实习”“订单班”是一致的。这样很容易导致企业将“顶岗实习”“订单班”的模式移植到现代学徒制上。结果就是,企业还是按照原有的思路,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充当需求提出者或是助手的角色,而不是“双主体”中的其中一极。第二种是“同步招生招工”,企业和学校联合,同时开展“招工”和“招生”。在录取的一刻,学徒同时获得学校“学生”和企业“员工”双重身份。一旦确定录取,学生就同时成为企业至少用工三年的正式员工。这种模式需要企业在招生时就深度参与,而且对企业招聘水平的挑战性也最大。第三种,“先招工后招生”,这种简单一点,学校到企业招生在职人员。学徒的身份是先“企业员工”后“学校学生”。这样的次序,在企业看来,是在将自己的员工送到学校培养。而且企业会认识到:这种培养与普通的网络教育、自考等形式不同,现代学徒制赋予了企业对培养目的和过程具有参与权和决策权。endprint

通过上述对比,可以看出:“先招生后招工”模式容易导致企业将“现代学徒制”与“顶岗实习”“订单班”混淆,造成培养过程中责任不清,还是走入学校重、企业轻的旧路。“同步招生招工”模式的难度最高,对企业的挑战也最大,不容易让企业接受。“先招工后招生”模式,让企业有个预热过程,在企业对现代学徒制有一定的了解和基础之后,再逐步向另两种模式,尤其是“同步招生招工”模式进行推广,是企业比较容易接受的推进方式。

(三)组建企业联盟

目前,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主体主要有地方政府、学校、行业协会和企业。在实践中,学校直接联合企业开展试点的案例较多。这种合作方式是最直接的,好处是沟通环节简单、执行效率高、人才培养目标精确。但在这种模式中,企业需要独立撑起现代学徒制的“半边天”,所表现出来的顾虑也是最为明显的。如果地方政府或者行业协会来主导,组织同一行业内多个企业结成联盟,共同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允许学徒在联盟内不同企业中流动,并给予指引和扶持,可以大大减轻企业的负担和顾虑,提高企业的积极性。由同行业企业联盟推动的人才培养探索工作,可以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和信度。同时,对研制行业用工标准、编制行业专用教材、组织成立学徒和企业师傅培训认证机构等项目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这些构筑行业顶层设计的高层次、抢占行业制高点的举措,是企业十分乐意参与的。

结束语:在国外,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关键支柱,他们“蓝领”的薪酬待遇一般是不低于“白领”的。近年,尤其是在国家提出“工匠精神”和“中国智造”等呼吁后,我们的社会各界也重新认识到了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的出臺,彰显了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心。现代学徒制是校企联合育人的高级形式,充分体现着“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关键特质,有利于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多次强调“健全企业参与制度”“ 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 鼓励中央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可见,国家早已高屋建瓴的预见并指引出:企业参与,是办好职业教育,包括现代学徒制的关键。在现代学徒制实施过程中,学校不能一头热,不能只顾按照自己的意愿、能力和原有模式去开展试点工作。理解并解决企业的顾虑,让企业有信心有动力参与,是办好现代学徒制的起点和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Z].国发〔2014〕19号.

[2]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Z].教职成〔2014〕9号.

[3]赵鹏飞.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实践与认识[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21).

[4]黄蘋.德国现代学徒制的制度分析及启示[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6,(15):121-125.

[5]吴琼、陈秀虎等.“学校专业+大型企业”现代学徒制的实践探索[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6,(31)115-119.

[6]郑智维.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困境[J].决策探索月刊,2015(9):26-27.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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