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型民事公益诉讼选案策略(下)

2018-02-02 17:14吴安心
中华环境 2018年9期
关键词:研判被执行人民事

文 吴安心

选案测评,是环保组织对选案调研结果、现行法律规定、原告获取诉讼资源的能力、被告赔偿能力等进行综合研判,决定是否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行为。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考量:

是否有胜诉可能性?

胜诉可能性,是指诉讼请求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概率。影响胜诉可能性大小的因素,一是环境公益损害或者重大风险行为的证明。环保组织对案件线索,先要现场取样检测,或者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研判损害是否存在。如果损害存在,就可以进一步收集环评文件、排污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书证,将书证相关内容与之前的现场调研结果进行比对,研判在现有条件下,环境公益损害或者重大风险行为是否足以证明。二是救济情况。走访、函告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通过媒体检索案件线索,研判环境公益损害或者重大风险行为是否已经得到救济或处于救济过程中。三是现行法律和配套规定。研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是否支持环保组织的起诉或诉讼请求。如果环境公益损害或者重大风险行为能够得到证明,环境公益没有得到救济或处于救济过程中,现行法律支持环保组织的起诉或诉讼请求,目标案件就有胜诉可能性。

是否有执行可能性?

执行可能性,是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得到实现的概率。影响执行可能性大小的因素,首先是被执行人的财力,此为决定因素。环保组织在诉前现场调研、书证收集阶段,应当收集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生产状况、销售情况等线索,包括被执行人生产、办公、营业场所房地权属线索,工人收入、加班等线索。据此研判被执行人的财力。其次是被执行人人数。被执行人人数越多,财产可能越多,权利实现的可能越大。环保组织在一审举证期间届满前,应当收集共同侵权、被执行人股东出资不足、被执行人在其他企业持股等证据材料,通过申请追加被告、被执行人等诉讼行为,增加被执行人人数,保障权利实现。再就是被执行人行业前景。前景好的行业,现实利润率和企业发展前景乐观,被执行人不愿意因为失信问题影响企业后续发展,履行生效判决或者环保整改意愿较强。环保组织起诉前,可以研究被执行人有关的国家、地方或园区产业政策,进行行业调查,分析研判拟起诉的污染环境者、生态破坏者是否具有相应的履行能力。

是否有合适的支持起诉人?

支持起诉人,是指对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环保组织提供道义上的支持以及在法律、技术或物质等方面提供帮助的人。

首先,按法律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自然人以外的单位,可以作为支持起诉人。支持起诉人的主体资格范围宽泛,只要是热心环保公益的单位,都可以作为支持起诉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目的在于鼓励和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与环境违法行为作斗争,符合《环境保护法》公众参与原则。

其次,对于支持起诉人参与程序,法律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没有具体规定,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一般认为,既然支持起诉制度源于《民事诉讼法》,支持起诉人在诉讼中的立场与原告一致,那么支持起诉人诉讼地位相当于原告一方。实践中,支持起诉人作为原告一方参与诉讼,包括在审判程序中举证、质证、辩论;在调解程序中参与审查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执行程序参与对生态环境修复方案的制定,参与对生态环境修复结果的检验、调查、鉴定等。

最后,对于支持起诉方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以列举加兜底的方式做了规定,列举了提供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等几种常见的方式,但又没将支持起诉的方式局限于上述几种,有利于环保组织、支持起诉人、人民法院等相关主体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实践中创新。实践中,还有以下常见的支持起诉方式,可供环保组织根据具体案件选用。

督促协调

督促协调是指有关主体指令或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国有事业单位等,为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环保组织提供帮助的行为。综合协调主体,一般是有能力调动行政资源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政府。

技术咨询

技术咨询是检验、鉴定、环评等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或者出庭发表意见,接受质证、询问的行为。技术咨询的主体,既可以是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下属的监测站、环科所、评估鉴定中心,也可以是取得相关资质的社会机构。

修复场地安排

修复场地安排是指对修复场地有监督管理权的主体,根据相关规划,指定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实施地点的行为。环保部门没有场地监督管理权。有权安排修复场地的部门,一般是林业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海洋行政管理部门、水利部门等。

是否符合地方环保工作要点?

地方环保工作要点是地方政府环保工作的年度任务清单。要点不光突出了对地方优势自然资源的保护,反映了地方环保工作重心,还反映了与之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比如水资源是湖北省优势资源,要点突出保护水资源。森林资源是福建省优势资源,要点突出保护森林资源等。环保组织就地方环保工作要点中的突出环境问题起诉,一是有利于调查收集证据。在一些案件中,环保组织通过刑事判决、行政决定等公文书证证明环境侵权行为,比通过委托检验、鉴定证明侵权行为的成本低得多。这就需要环保组织在起诉前先行举报,取得前述公文书证。而环保组织对地方环保工作要点中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举报,阻力相对较小,有关部门查处的力度较大、速度较快,取得前述公文书证较为容易。二是容易获得有关部门支持。要点中的突出环境问题是有关部门工作重点,环保组织对此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对有关部门工作的加强,有益于该部门工作。诉讼中,环保组织在督促协调、技术咨询、修复场地安排等方面向有关部门请求支持时,容易得到理解和支持。三是有利于传播。地方媒体受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以宣传报道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主。环保组织就要点中的突出环境问题起诉,与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相契合,容易得到地方媒体关注。通过地方媒体向全国辐射,可以节约环保组织传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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