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社区样本──“马长林群众工作法”及其必要性研究

2018-02-06 10:35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枫桥经验警民枫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并得到毛泽东同志的批示肯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近年来,湖州市公安局坚持“防为主、防为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探索“枫桥经验”的新理念、新模式,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取得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警务成果。罗师庄社区民警马长林创新实践的群众工作法则是湖州市公安局践行“枫桥经验”的一个成功范式,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个社区样本。当前,我国正处于利益调整的社会转型期,警民关系相对紧张,冶安状况较为复杂。在此社会背景下,深入研究“马长林群众工作法”,对于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维护党群关系、促进社会稳定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必须予以足够重视。

一、“马长林群众工作法”之基本内涵

自2008年担任罗师庄社区民警以来,马长林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湖州市公安局“防为主,防为上”的工作方针,创新公安群众工作理念,扎实推进治安基层基础工作,把一个有着近2万名流动人口、案件纠纷复杂、安全隐患突出、环境秩序差的开放式社区,打造成了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新家园。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马长林在10年社区工作中所探索总结出来的“马长林群众工作法”。“马长林群众工作法”强调走人民治安道路,注重开展群防群治与治安防控工作,实现了对社区的有效治理,真正做到了“苦干、巧干”,赢得了党委、政府的肯定和群众的支持。“马长林群众工作法”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把群众当主人。

1.摆正位置。马长林警官在刚到达罗师庄时,警民关系处于紧张和尴尬的局面,群众不愿意与他多说话,处理日常工作时群众也不愿意配合。面对这种情况,马长林没有气馁,而是摆正自己人民公仆的位置,和群众打成一片。在日常工作中,马长林无论是自己在路上还是群众到警务站来办事,都主动和群众打招呼、拉家常,关心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困难之处,切实为他们解决问题,以公仆的心去为群众服务。凭着这颗赤子之心,马长林开始逐渐融入到罗师庄群众中,警民关系越来越好,社区工作也慢慢有了起色。

2.放下架子。为了打开刚到罗师庄的不利局面,马长林警官用喇叭和录音机做了一个十几斤重的“人工音响”,背在身上,靠着两条腿走街串巷,用“人工音响”向村民进行自我“推销”,介绍治安防范知识。不管严寒酷暑,马长林都咬牙坚持了下来。他常说,只有这样做才能感到心里踏实,因为这样可以离群众更近一点。整整半年时间,群众从用异样的眼光看着他,到渐渐同他打招呼;从有人说“这个警察有点烦”到“这个警察很实在、没架子”,马长林用他的亲民态度和公仆作风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尊重,形成了广泛关注平安建设的社区氛围。

3.自我管理。把群众当主人,就要尊重、发挥群众在社区治理上的主人地位。马长林警官以“无贼社区”为目标,积极推动罗师庄网格治理建设。他将社区以主要街道为界划分了6个网格,在各个网格设置网格长、副网格长和网格员,每个网格成员均由罗师庄村民担任。在具体的社区治理中,由社区民警直接联系各网格成员,明确各网格成员“四护”巡防、帮扶服务、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职责,并对治安防控绩效进行月度考评,选出“防范之星”,发挥群众主体力量,努力将治安防控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个人,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社区环境。

(二)把群众当亲人。

1.爱心服务。针对罗师庄外来人口复杂、失业人员多的情况,马长林推出房屋出租、企业招工的无偿中介服务,同时,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技能上的缺口,专门联系企业组织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班。10年来,罗师庄警务站免费中介先后为1万多名新居民找到了工作和租房,共组织开展技能培训60场次、15000余人次,为新居民在“第二故乡”的工作和生活消除了后顾之忧。马长林还向社会发出公益号召,动员开展医疗咨询、健康义诊服务,免费开展理发、就餐、修理服务,关注孤寡老人、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众,逢年过节都要上门看望慰问,送去生活物资。除此之外,罗师庄警务站还与共青团湖州市委、开发区团委和街道委员会联系,与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仁皇山小学等单位进行合作,创办阳光假日小屋和爱心助学金,为新居民子女找到了新的学习课堂和精神家园,受到了团中央、中央文明办、全国妇联和民政部的肯定。

2.法德结合。在治安管理工作中,马长林警官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针对群众不懂如何用法的现状,罗师庄警务室与律师事务所合作,鼓励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提倡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8年来,共合作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诉讼80余起,被市政府评为“十佳法律服务站”和“先进优秀调解室”。同时,马长林也注重道德的教化作用。在具体工作中,马长林警官建设“老乡帮帮团”,凝聚罗师庄新居民中的同乡治安力量,依托新居民中的党员、治安积极分子等开展法律宣教、纠纷调解、治安巡逻、关爱帮扶等,尊重群众智慧、运用群众力量来处理日常矛盾,将法律和道德相结合,做到了将大部分矛盾有效化解在社区、化解在基层,使得来自全国各地的新居民都能在罗师庄社区友好共处。除此之外,针对罗师庄曾经街面斗殴频繁的情况,马长林警官还成立了“街面劝架团”,积极联系罗师庄街面的店面业主、治安志愿者等,由群众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建立了一支街面巡逻志愿者队伍,在遇到警情、突发情况时帮助及时报警、正面规劝、开展救援和提供有关情况信息,在警力到达之前稳住现场态势、防止矛盾扩大,营造警民共建平安社区的良好氛围。

3.亲情调解。社区里的事虽然大部分都是些“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琐事,但如果处理不好,则会变成触犯法律、造成严重后果的大事,造成家庭、邻里关系的永久破裂。马长林警官深知这一道理,在处理社区家庭、邻里小事时,无论对方是什么人,都把他们当作亲人对待,以“娘舅”的身份介入调解,用真情打动群众,强调团结友爱,每年成功化解百余起家庭邻里矛盾。对于比较敏感的纠纷,马长林警官会及时跟踪,继续做工作,防止出现矛盾反复的情况。如今,在罗师庄发生的一些简单、一般的纠纷基本上可以做到群众协商和解。

(三)把群众当老师。

1.公开问计。搞好社区治安工作,光靠社区民警一己之力是远远不够的,要拜群众为师,结合群众的智慧,形成维护社区治安的合力。马长林警官把办公场所从警务室搬到了公园、空地,送警务上门,开展广泛的面对面交流互动。10年来,马长林警官开展征询问计活动150余场,参与群众达到3万余人,收集各类建议400余条,有效推动了公安工作的进步。如群众反应强烈的电瓶车被盗案件,马长林警官通过请教群众,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安装地锁而使得发案大幅度下降,提高了群众的安全感。

2.广泛倾听。治安基层基础工作的开展得益于治安信息的收集。公安民警手中掌握的治安信息丰富,才能够针对具体警务开展相应工作,提升工作的主动性。面对罗师庄流动人口数量巨大、成分复杂的情况,传统治安信息收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工作的需要。马长林积极响应浙江省公安厅“云上公安、智能防控”第一战略和湖州市公安局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升级版“6个精确警务”战略部署,对社区治安防控平台进行数字化改造升级。罗师庄警务站设立综合勤务室,配备高清视频监控墙,把社区内公安、社会化视频监控共计100余个全部接入系统,并开发了三套信息化点读系统。不仅实现了对社区治安情况的实时可视化监控,而且对于群众的查询、求租等诉求实现了一键式处理,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3.接受监督。马长林警官担任社区民警以来,十分注意开通民意监督渠道。在信息化浪潮之下,马长林按照“传统+信息”的思路更好地联系群众、回应群众,广泛、耐心倾听群众想法。从最初的“马长林网上社区警务室”、QQ群、电邮到最新的“老马平安家园”“马长林平安志愿者团队”“新居民党支部群”“马家军”等微信平台,实时、广泛地倾听群众呼声,发布安全防范信息和办事服务指南,做到“一呼百应”。目前,马长林各微信公众号已有粉丝2000余人,“朋友圈”不断壮大。

(四)把群众当靠山。

1.党员带头。马长林警官始终保持强烈的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忘共产党员的初心。他于2010年8月在社区建立了新居民党支部并担任支部书记,使32名新居民党员重回组织怀抱,打造了坚强的基层工作堡垒。2016年7月,新居民党支部被中共中央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在此基础上,党支部与浙江工商大学合作,建立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基地,并充分利用街道党校资源,定期开展培训教育,推动社区党建工作持续发展,使新居民党员和广大新居民群众有了发挥光和热的用武之地。在党支部的引领下,马长林充分发挥新居民中的退伍军人、企业家、大学毕业生等骨干群体“领头羊”的作用,通过骨干力量带动更多群众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打造社区命运共同体,实现对各类风险的共同防控和应对。近3年来,已累计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4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5人、调解矛盾纠纷500余件。

2.多方联动。马长林警官注重以公安机关牵头,结合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开展多元共治。2012年3月成立的“马长林学雷锋志愿服务基地”落户罗师庄警务站,以此为依托,基地定期向社会发布服务需求信息,招募合作伙伴开展志愿服务,并与湖州市总工会、湖州师范学院等30余家单位开展了合作共建,发展志愿者组织。在社区群众、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基础上,马长林警官还引入公益孵化器的做法,综合考察志愿者的专长和意愿,以项目化、团队化的方式承接社区治理工作、群众诉求办理,并设置一定的试运行期,既确保了供需两端有效衔接,又实现了团队运行常态稳定。目前,罗师庄社区内已有12支各类志愿者团队,对应中介、调解、医疗、文化等12个服务项目,基本实现对社区治理、群众诉求的全面覆盖。除此之外,马长林警官还积极开展警企校合作型警务共同体建设,与浙江工商大学、香飘飘有限公司、思念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战略合作;构建警医警务共同体网络,与湖州中心医院、湖州血站、湖州疾控中心、湖州五洲医院、解放军九八医院等建立联系平台,开辟为民服务新通道。

3.警民融合。罗师庄警务站每日在岗民警、辅警人数为4至6人,而面对的却是狭小辖区内近2万人的流动人口。利用数量有限的警务站人员根本无法形成有效的治理合力,只有构建良好的警民融合机制,利用民力才能事半功倍,维护社区稳定。针对于此,马长林警官创建了“好邻居互助会”,以当地村民和外来务工人员中的党员、网格化志愿者及治安积极分子为主体,进行邻里关爱帮扶等工作,开展更加细致的“网格化管理”,包括建立邻里守望公约、日常培训、可疑情况报告等制度,有效地消除了安全隐患。这样警民融合的新形式由公安机关牵头,以居民利益为基础,既有利于居民日常矛盾的解决,又拓展了罗师庄社区的治理空间,形成了双赢、多赢的警民融合环境。

二、“马长林群众工作法”之必要性分析

“马长林群众工作法”通过创新社区治理模式,实现了罗师庄社区治安形势的根本好转,其中蕴含的群防群治、治安防控等理念值得广大公安民警学习。探索“马长林群众工作法”的必要性,有利于明晰“马长林群众工作法”的理论逻辑,也有利于引发广大民警对公安机关转型升级的理性思考。

(一)传承“枫桥经验”,优化警民关系。2018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暨习近平同志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我们党来自群众,始终以人民为靠山。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如何在新时代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如何在新时代发展“枫桥经验”?如何在新时代实现对社区的有效治理?这都是必须深入考虑和广泛实践的重要问题。在这一方面,“马长林群众工作法”给了我们生动的理论和实践诠释。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马长林群众工作法”以“枫桥经验”为指引,按照湖州市公安局“防为主、防为上”的工作方针,重视群众的建设作用和自治力量,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成功地将矛盾化解在了基层社区,形成了党群融合、警民合作的良好局面。多年来,“马长林群众工作法”坚持植根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靠群众开展社区治理,治理成果由群众共享,以一人之力带出来一个维护社区治安的强大团队,这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社区样本,也是湖州市全体公安民警的智慧结晶,对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开展和警民关系的优化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加强治安防控,深化平安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重视防控在公安工作的作用。2015年,湖州市公安局在实践调研和理论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防为主、防为上”的工作方针,把治安防范工作摆在优先位置。中共湖州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夏文星表示:“打击和防范是公安工作的‘一体两翼’。治安防范工作搞好了,刑事案件发案率就会明显下降;同样,打击有力、破案率高,又能促进防控工作。”开展治安防控工作的目的是夯实治安环境的土壤,治安基础不牢则会影响其他公安工作的开展,陷入劣性循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宫志刚教授在国外“沙堆效应”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狼步理论”,他将社会不良人员分为越轨人员、违法人员和犯罪入狱人员三种,越轨人员在治理体系中属于大多数,主要靠治安防控来预防其违法犯罪;违法犯罪人员则属于较少数,主要靠治安和刑事法律进行处罚。如果治安防控工作做得不好,那么数量巨大的越轨人员就有可能转化为违法犯罪人员,产生治安漏洞,进而加大民警工作量,破坏社会长久稳定。

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社会背景下,资本和人员流动性较大,由此产生了大量不稳定问题和治安漏洞。传统警务模式以打击违法犯罪为主,忽视社会越轨人员的主动、精准控制,这就使传统警务模式在流动的社会中逐渐陷入被动应对的尴尬状态,难以在根本上降低治安风险。“马长林群众工作法”改变传统的以打击为主的警务模式,注重以防控为核心,开展主动警务和治安基础工作,强调对社区人员、单位、活动的掌握和引导,夯实社会越轨人员的信息基础,而不是简单地、被动地处理案件,最终获得了开展公安工作的主动权,稳定了社区环境。在这一方面,“马长林群众工作法”为公安机关提供了可借鉴的全新警务模式,有利于减轻基层民警负担,促进警务模式的转型升级。

(三)创新社区治理,注重多元共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给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了政策根据,也为当前的社区治理提供了新思路。

多方参与是现代社会治理的价值取向和基本方式,也与“枫桥经验”的治理理念和参与模式相契合。在传统经济模式下,经济结构相对简单,治安关系较为明确,简单的行政命令可以大体保证社区的有效治理。但在利益调整的社会转型期,各社会主体地位平等、强弱不一,传统公安机关一家“独治”、包打天下的治理体制已经难以有效解决社区治安问题,必须实现由管理到治理的转型升级,积极寻求社会力量开展多元“共治”。笔者认为,社区多元共治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第一,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即社区治理的权威性不再仅仅属于公安机关等政府部门,而是与除政府部门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共同享有,各方都致力于维护社区治安秩序;第二,社区治理手段多元,即运用多种方式开展社区治理,包括群众自治、志愿服务、企业共建等,更加注重治理手段的弹性和契合度,而不再仅仅是简单的、刚性的行政命令;第三,社区治理理念多元,即重视各方的平等地位和互动关系,更多地强调各治理主体之间相互妥协、协商。由此能够看出,市场经济所提倡的发展理念与社区多元共治的理论逻辑较为符合,更能够满足社区各主体之间的利益需求,达到和谐稳定的状态。

多年来,马长林在湖州市公安局推进“防为主,防为上”工作方针的过程中,积极寻求与广大志愿者队伍开展合作,成立各种服务于社会治安、民生建设的志愿者队伍,使其成为公安机关的共建者和良好社区环境的共享者。除此之外,马长林还将视野放在社区以外,谋求与其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良好关系,利用各方资源为社区民众谋福利、创平安,这是打破传统公安机关“关门搞治安”模式的一个优秀样本。马长林通过创新社区治理理念,开展多元共治和开放警务,打开了社区工作局面,形成了多元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社区环境。

三、结语

10年来,马长林扎根社区、扎根群众,把群众当主人、把群众当亲人、把群众当老师、把群众当靠山,用汗水和智慧赢得了上级的肯定和群众的支持,实现了社区治安环境的根本好转,他所探索出的“马长林群众工作法”是践行新时期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代表,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成功样本,也是践行湖州市公安局“防为主、防为上”工作方针的先进典型。

“马长林群众工作法”中所蕴含的社区治理理念为我们推进公安机关转型升级打开了思路,值得我们学习、思考和推广。总之,在新时代背景下,做好社区治理工作,关键在于广大公安民警创新治理思路,夯实群众基础。只有顺应新时代发展的趋势,才能真正做好社区警务工作,服务广大群众,建设“无贼社区”。

[1]夏文星.坚持“防为主、防为上”高水平全面推进平安湖州建设[J].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7(2).

[2]沈秋伟.马长林“社区治理共同体”是“枫桥经验”的新发展[J].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2(5).

[3]陈诗楠.加强警民血肉联系的“公安法宝”——对马长林“361°群众工作法”的探究与思考[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12).

[4][澳]马尔科姆·沃特斯.现代社会学理论[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245.

[5]湖州坚持“防为主防为上”:精确警务 砥砺前行[EB/OL].(2018-02-12)[2018-02-21].浙江新闻,https://zj.zjol.com.cn/news/871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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