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在逻辑

2018-02-09 19:15王洪席
中小学教师培训 2018年9期
关键词:学业素质评价

王洪席

(河南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2014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正式确立。《意见》指出:“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高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可见,在新高考改革语境下,国家及社会对高中学校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做出细化规定。那么,高中学校作为相关责任主体,其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核心价值、底线要求和基础性支撑是什么?或者说,高中学校到底应该如何做,才能真正契合此制度设计的教育理念与内在精神?本文尝试对此议题做一粗浅探析,以期对深化基础教育改革、营造良好学生评价生态有所助益。

一、彰显个性: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核心价值

《意见》开宗明义地指出:“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这是我国自探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来,首次以下定义的方式对综合素质评价所做的本质性规定。由此,我们可以明晰的是,此操作性描述更多强调评价的“观察”“记录”以及“分析”功能,其核心价值在于“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而非传统评价理念和范畴中的“甄别”“筛选”与“淘汰”逻辑。可见,在新高考改革背景下,新型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是以彰显学生个性、尊重个体差异、关照个性特点作为自身的核心价值、内在旨趣和根本诉求的。这种评价理念与思路的轴心式变革和转换无疑具有划时代的教育学价值与意义。

彰显个性就是要发现、培育、呵护学生独特的、与众不同的品质、禀赋和优势潜能,并在此基础上促进其个性化成长与多元化发展。“这种优势潜能往往是学生的天赋与兴趣所在,是难得的资源。如果教师抓住学生的优势潜能进行教育,则属于‘顺势而教’,很容易达到事半功倍之效。如果学生的优势潜能得到充分发展,他很有可能成为该方面的天才人物。这对他自己以及对整个社会的发展都非常有益。”[1]事实上,这种优势潜能一旦得到进一步的激发、促进与“野蛮生长”,它就很可能会成为该学生终生不渝的专业志向,并会演化为其无可匹敌的核心竞争力,随之其个性特点亦会更加突出、鲜明与彰显。具体反映、落实在综合素质评价活动中,高中学校该如何充分地彰显学生的独特个性呢?在我们看来,进一步强调学生活动记录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即通过“突出重点”“择优而记”“择长而录”等活动写实行为可以促进学生发现自己的独特个性和优势潜能。

在基础教育阶段,学生个人所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多种多样、异彩纷呈的。但是,纳入综合素质档案中的活动记录绝不是要“事无巨细、面面俱到”,而是“一般性的活动不必记录。……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有些活动项目学生没有参加或事迹不突出,可以空缺。”这样的制度设计思路,其实就是要通过驱使学生,对最能反映自身个性特点与兴趣特长的关键性活动以及代表性成果的选择、取舍与判断,来逐渐明晰自身的优势、潜能、兴趣以及特长所在。这样,学生选择最具“典型性”“代表性”活动记录的过程,也就成为其不断发现自我独特个性、内在潜质和发展优势的过程。诚如有学者所说的那样:“综合素质评价允许学生选择自己的表现形式,展示自己的学习特长与个性独特性。每一个学生不仅有自己的独特见解或个人经验,而且有表现自己见解和经验的独特方式。综合素质评价恰恰为每一个学生选择自己喜好的表现方式提供了空间。正是在个性化表现及相互间欣赏、学习和研究中,每一个学生自己的观点不断完善、个性特长日渐彰显。”[2]事实上,在由高中学校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中,具有鲜明个性特点的履历与“素材”在高校人才选拔中,更宜获得招生人员的关注与青睐。据了解,“每年耶鲁大学都会在入学典礼上介绍一位新生,有一年,校长就推荐了一个特长是做苹果派的女生。校长解释,每年的新生都要在自己的履历表里填写自己的特长,而几乎所有的同学都选择诸如运动、音乐、绘画等,从来没有人会写‘擅长做苹果派’。”[3]所以,高中学校在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将彰显学生独特个性作为最根本的价值取向,努力帮助指导学生认识、成为“真正的自己”,进而实现自身个性的充分绽放和张扬。同时,还应要求学生在撰写活动写实记录的过程中,务必要恪守教育诚信原则,要在确保相关材料真实性与客观性的基础上,理性选择更具个性化的典型事例和事实性材料。

二、客观写实: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底线要求

《意见》明确指出:“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在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写活动记录单。……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此次,综合素质评价改革高度强调了学生做好个人成长活动客观、真实记录的极端重要性,可看作是此次改革区别于以往综合素质评价实践,最为显著的制度创新之一。那么,为什么要着眼于这样的制度设计?也就是说,此次改革为什么要如此重视学生的个人成长活动写实记录?

长期以来,我们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或评定偏重于一种抽象的、模糊的、笼统的主观性描述。如“该生热爱祖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勤奋、积极向上,能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乐于帮助别人,热心参加并组织各类课内外活动……”。这种“千人一面”、雷同化、模式化的评价方式与语言风格,在过往的评价实践中司空见惯,却很少有人对此做出必要的反思与检讨。而在我们看来,这种评价方式尽管能使第三方(评价双方之外的人)大致了解被评价者的整体状况和基本面貌,但其鲜活的个性特点、可能的发展潜质以及饱含张力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等则很难被发现、体认和把握。由此便引发了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就是,高等学校在招生时,因无法透过这些干瘪的、抽象的描述性语言来“窥见”该学生到底做了什么,也就难以获取相关的“高利害”信息,进而也就无法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做出理性的专业判断。由此,高等学校对高中学校所提供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不参考”、不信任、不认可、不敢用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在新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下,学生需要客观、真实、不加修饰、具体详尽地记录自己的成长活动和独特经历、体验,这也便构成了高中学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底线要求。之所以如此强调做好学生写实记录的重要性,是在于其具有鲜明的、显著的教育学价值与意义。首先,它有利于高等学校在招生时做出科学的专业判断。“《意见》强调综合素质评价注重考察学生的行为表现,特别是通过学生在有关活动中的具体表现来反映其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学生在这些活动中的行为表现是可以考察、可以比较的。”[4]学生做好个人成长活动的写实记录,可以使高等学校进一步了解、掌握该学生具体做了什么事情、承担了什么任务、发挥了什么作用等关键信息。这样,高等学校就可以通过对该学生的种种外在行为表现,来发现、分析、洞察出该学生所具有的内在潜能与个性品质,这便是其蕴含的深层次逻辑所在。其次,它有利于学生展开持续的自我教育过程。学生个人活动记录是自己记自己,不是由别人代记,或是去记别人。由此,活动记录就成为学生充分展示自己的“舞台”。在进行活动记录时,学生可在总结自己成长经历的过程中进行能动的反思,进而积极完善自我,不断进步,寻求发展。正如有学者所说的那样:“学生成长记录是自己完成的(成人只能引导,不能替代)。学生自己的记录便是其反省、重构、赋予意义的过程。……一旦行为在反思中被赋予特定意义,也就不再是无意识的反应,而变成了富有意义体验的行动。”[5]基于此,高中学校应积极指导学生客观、真实地记录自己的成长活动,并提供相关的标志性成果或事实性材料作为凭证和依据。若缺失了此关键性、基础性环节,高中学校所实施的综合素质评价活动便会陷入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窘境与泥沼之中。

三、注重学业成就: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题中之意

在新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下,该如何厘清学生综合素质与学业成就之间的关系以及内在逻辑呢?受传统教育思想观念的影响,我们一提到综合素质,即将其视为一种“非学术性能力”。正如崔允漷等学者所指出的:“尽管大家对综合素质的具体内涵存有大的偏差,但一点却是高度的统一,那就是都把综合素质大体等同于学生所拥有的非学术性能力。”[6]照此观念的理解,所谓综合素质是不应涵括学生学业成就的。而在我们看来,这是对综合素质概念的一种歪曲、误读或误识,有褊狭窄化之嫌。事实上,所谓综合素质是一个独特个体所呈现出来的内在、有机、互融的整体性素质,它应涵括德、智、体、美等诸多方面,因而是一种整体性、系统性、关联性的存在。[7]换言之,综合素质理应涵括学生的“学术性能力”与“非学术性能力”,是两者的有机统一组合,缺一不可。反观国外学界对综合素质概念的理解与定性定位,其“相同之处是它们都认为学生的学术能力或者学业成绩是学生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们所搜索到的各种针对高中生的评价体系中,基本上都没有把学生的学术能力或者学业成就排除在综合素质之外,而都是把它作为一块十分重要的内容。把综合素质界定为除学生的非学术能力之外的素质,则基本没有。”[8]

基于此,我们可以达成这样的思想共识,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学术性能力”与“非学术性能力”的整体评价,所以,它绝不是不看学生的学业成就,恰恰相反,对于学生学业成就的评价仍是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素质评价首先要考虑学业成绩,只不过,这个成绩不再是一次性的高考成绩而已。……大学招生,当然要招收能够适应大学学习生活、具备未来发展潜能的学生,对学习能力的考察必然是第一位的。如果大学不招收成绩好的学生,难道要招收成绩不好的学生吗?这在任何国家都是荒谬的事情。”[9]正如我们所熟知的,国外大学在招录新生时,除了综合考查该学生的个性特点、发展潜能以及学生对学校未来的可能贡献等因素外,其学业成就的优劣仍是高校判断学生综合素质高低的重要维度或指标,但只不过其不再是唯一的评价标准罢了。

综上,注重学生学业成就,仍是高中学校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题中应有之义。离开了此知识基础,任何高中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将会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之中,也必将对学生未来的成长和终身发展带来重大的侵扰与冲击。但需要特别提出的是,此处所谓的学业成就,绝不是单一地指学生最终的高考成绩,还应包括其过程性的学业水平以及所获得的研究性学习经历和成果等。这一点在《意见》中有更为明确、严谨的表述与说明,即“主要考查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这种制度设计也就很好地消解了过往“一考定终身”的痼疾与窠臼,而将过程性学业评价与结果性学业评价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了,这就为更加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学术性素养和创新性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基于此,高中学校在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绝不能偏狭地认为综合素质评价就是单一地开展一些“社会实践活动”,而丧失了对学生学业成就提升的关注和强化,那样做无疑是对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政策的最大误读或误识。所以,高中学校应合理安排、解决好知识传授、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活动开展之间的和谐、平衡关系,并使两者相互促进、彼此互融、相得益彰,进而实现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化的发展与进步。

四、建设校级电子管理平台: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力支撑

高中学校常态化、规范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需要重点解决其具体的操作性问题。在过往的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中,高中学校往往通过建立纸质的学生评价档案的形式开展,但其效果却颇让人无奈和尴尬,进而直接影响了评价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信度。笔者到访过诸多高中学校,广大一线教师普遍反映这种纸质的评价方式,“整理起来费时费力”“工作量超额”“只是突击完成”“材料难以保存”“使用起来极不便捷”,等等。可见,由于“操作性不佳”,致使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遭遇种种诘难、矛盾与困境。

《意见》指出:“要加强管理,可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以省(区、市)为单位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为招生录取工作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这里,教育部文件只是谈到了要在省(区、市)一级建立电子化管理平台。但在我们看来,为强化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的可操作性,高中学校也可尝试建立具有自身办学特色的电子化管理平台。事实上,这一改革举措已在部分学校得以开展,且实施效果显著。如清华大学附中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研发了诚志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该平台根据学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需要,共建立了9大维度、46个模块的评价架构,全面涵盖了学生校内外全过程的发展轨迹,相关活动均要求写实、客观地记录,从而确定了“即时性”“过程性”“客观性”的行为记录模式。由于记录类型全面涵盖学生的发展,这样既可以充分鼓励学生的全面发展,又让具有不同特质与个性的同学有了充分展示自己的窗口。在这个平台上,学生主动积极地向他人学习,追求自我发展,每个人都找到自己闪光的领域,最大限度发挥了“朋辈学习”的效果。[10]另外,江苏省海安中学借助“互联网+”建立的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同样令人侧目。该平台为每一位学生建立了成长电子档案,并通过学生的身份证号登录,一号到底。这样,此登录证号就成为每个人的识别码,学生可以随就读班级流转变换,但成长电子档案却可以跟随学生始终。由此,学校也就不再需要专门地方、专门人员保管学生的成长档案袋和标记性成果,所有成果通过文字、图片等上传到电子平台上,而实物、模型则可由学生自己保管备查。[11]无疑,这样的电子化管理平台建设也就推动了高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常态化、科学化实施,极大减轻了广大教师的工作压力和负担,简化了相关责任人的操作程序与方法,进而提高了其便捷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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