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服饰中儒家礼文化的价值呈现

2018-02-09 20:32李俞霏梁惠娥
东岳论丛 2018年11期
关键词:服饰

李俞霏,梁惠娥

(1.江南大学纺织服装学院,江苏无锡214122;2.齐鲁工业大学 艺术学院,山东济南250353)

“礼”,始于夏商,原是祭祀天地神灵及尊祖、祭祖中的仪式规范。经过夏、商、周三代不断发展演化,汇集了典章之礼、制度之礼、规矩之礼、仪式之礼,成为一套相对完善的体系。至春秋时期“礼崩乐坏”,孔子从哲学思想及社会历史观的角度对“夏礼”“殷礼”“周礼”的内涵及外延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阐释,构建出以“礼”为核心的儒家思想体系,逐步确立了士、农、工、商等社会各阶层融合的社会理想。《礼记》云:“民之所由生,礼为大。非礼,无以节事天地之神也。非礼,无以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也。非礼,无以别男女、父子、兄弟之亲,昏姻疏数之交也。君子以此之为尊敬然。”(《礼记·哀公问》)由此可见,“礼”,作为中国古代社会各阶层体现尊卑、强调等级差异,确定名分地位的行为准则,不仅具有观念之礼的道德自律性意义,而且具有制度之礼的法定他律性意义以及仪式之礼的宗教性意义。儒家秉承这一属性,用礼来匡正天下,对社会政治进行改造,使其与法律、行政联系在一起,成为有权阶层的社会控制形式,具有广泛意义的社会规范作用①段秋关:《中国古代法律及法律观略析——兼与梁治平同志商榷》,《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5期。。中国古代社会是与“礼”与政治统治、社会、文化、生活等紧密联系在一起,具有维护社会等级秩序的功能,也是统治合法性的重要依据之一。

中国古代服饰文化始终遵循礼的精神内涵,对于不同时间、不同空间、不同性别和不同社会角色的服饰式样及其规制均有全面、严格的规范和要求,做到了以礼为导向,以服饰为载体的男女、纹饰、燕居与祭祀的服饰等级差异。《礼记》记载:“夫礼者,所以章疑别微,以为民坊者也。故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则民有所让”(《礼记·坊记》),“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而后礼义备,以正君臣、亲父子、和长幼”(《礼记·冠礼》)。因此若要做到君臣正、父子亲、长幼和而后礼义立,则须冠而后服备,服备而后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这种“服以旌礼”(《左传·昭公九年》),依礼着服,等级有序,贵贱有别,是古代服饰制度的显著特点,严守礼的服饰规制,成为中国人几千年传承的服饰主流思想。

一、古代服饰中的顺天道之术

在儒家礼文化意识领域中,“天”,既有人们对自然崇拜的所谓自然之天,又有对天地神灵崇拜的所谓天命之天的双重含义。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天人合一”的本质所在。古人认为,人在天地之中,应当把人与自然看作有机的整体,强调人对天地的敬畏。只有将个人置身于自然当中,追求天、地、人之间的和谐,才能够达到生命与宇宙的融合,做到和谐统一、共生共荣。服饰,以物化的形式展现“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以象征的手法区别帝王、将相的服饰形制、色彩,力求达到与天地乾坤相顺应,体现“君权神授”的合理性以及人与自然的融合。

中国古代,人们并不讲求衣服与身体的服帖,而是追求宽衣博带的飘逸与流畅。服饰形制通过衣裳面料的悬垂遮掩人体原有曲线,最大限度地挖掘、表现面料的自然特征,讲求含蓄、古朴,形制飘逸,体现着“天人合一”的自然观。天子、诸侯通过自身服饰力求与“天道”相应,体现“君权神授”的合理性。例如:天子的冕冠以天数“十二”象征天,因此冕冠前后各十二旒,每旒十二璪;皮弁十二缝,每缝五彩玉十二;大裘冕服纹样十二章等。冕冠的颜色,以象征未明之天及黄昏之地而选用上玄下纁的颜色。古代深衣,是将上衣与下裳在腰部缝合起来的长衣,流行于春秋战国,在天下一统的秦、汉两代,人们不分男女、贵贱都喜欢穿用。《礼记》载:“制十有二幅,以应十有二月。袂圜以应规,曲袷如矩以应方,负绳及踝以应直,下齐如权衡以应平。故规者,行举手以为容,负绳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义也。故《易》曰:‘坤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下齐如权衡者,以安志而平。”(《礼记·深衣》)。其中,“短毋见肤,长毋被土”,即上衣合体,下裳宽广,长不及地,因为及地有污辱之意。“负绳及踝以应直”,即上衣与下裳分裁,腰间合为一体,背缝垂直连接,以示为人方正。“下齐如权衡以应平”,即下摆像用秤杆一样平直,以示“志安而平心”,体现出遵循儒家的规、矩、绳、权、衡五种法度。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的帛画充分体现出深衣“衣裳相连,被体深邃”(《礼记·深衣》孔颖达正义)的形态。褐罗绮曲裾锦袍,其上衣、下裳通过斜裁拼接所用衣片共计十片。上衣有衣身两片,袖子各两片,一片宽一幅,另一片宽半幅,袖子呈垂胡形状。下裳共计四片,每片宽一幅,这也印证了上衣四幅代表一年有四季;下裳十二幅衣片代表一年有十二个月。同时,深衣用白色的细布制成,上衣与下裳缝合,领子、袖子和下摆用黑色装饰。白色和黑色均为素色,犹如白昼与黑夜的交替,阴与阳的轮回,寓意万物负阴而抱阳的状态。作为华夏服饰的重要代表之一,深衣的每一个细节都融入了儒家礼仪教化的理念,体现着造物思想的伦理道德内涵。由此可见,中国古代服饰受到“天人合一”思想的影响,以服装形制特点、工艺手法等为表象的造物活动均依据阴阳五行、男尊女卑、天地共生等道德、审美标准,通过不同形式体现在帝王、文武官员、庶民等服饰当中,借以表达对天地的敬畏顺应、期望得到庇护的美好诉求,并通过相关仪礼实践,达到通天致礼和维护封建家族统治的目的。

“礼法自然”,是儒家在“天人合一”意识的基础上,根据人类对自然的领悟与效仿,将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礼”的推动下演进到更高的层次,从而进一步提出了古人制礼的另一基本原则。

《周礼》中,为了合天地四时之数,分别将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称为“六官”,充分体现了中国古代以天地为本、“礼法自然”的核心思想与文化价值观。表现在服饰色彩方面,中国古代不同历史时期在儒家色彩观的长期影响下,按照天地玄黄、阴阳五行、正色间色等象征色彩,逐步将色彩审美心理内化为民众共同遵守的服饰色彩制约。礼服玄衣黄裳(即黑色礼服搭配黄色衣裳穿着),祀天的大裘为黑色高裘,朝服缁衣,玄色祭祀皇天后土等。君王按春庆、夏赏、秋罚、冬刑,来穿不同色彩的服装以施四政。《论语·乡党》记录服装之礼仪中说道:“君子不以绀緅饰,红紫不以为亵服。”绀,深青带红色;緅,黑里透红色;绀緅在古代被视为间色;饰,领与袖之边饰;亵服,即为贴身内衣。意思是说君子不用黑里带红的间色做领和袖的饰边,不能将正色用于私居之服,因而古人的贴身衣物多为白色。《后汉书》记载阴太后遗物有五时衣,为“春青、夏朱、季夏黄、秋白、冬黑”。而由“四时衣”改为“五时衣”显然是为了与五行、五色相应,说明古人在努力寻求与大自然色彩的统一,也在寻求一种人与天地相融合的至高境界。具体来说:西汉武帝以土为德,改正朔,服色尚黄,董仲舒及时提出了“五色莫盛于黄”(《春秋繁露·五行对》),开启了帝王天子专用黄色的制度。在新疆塔克拉玛干沙漠尼雅三号墓出土的汉魏云气纹织锦,在用色总数上恰好是五色,特别是五星出东方利中国锦明显将五星与织锦中的五种配色一一对应。这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五行、五星、五方一致。唐代高宗武德初用隋制,天子常服黄袍,遂禁止士庶不得服,而服黄有禁自此始①王楙:《野客丛书》卷八《禁用黄》,北京:中华书局出版,1987年版,第86页。。明代衍圣公蟒袍恪守儒家色彩观,将象征东南西北的五色(青、赤、黄、白、黑)作为正色,把五色相生相克而来的绀、缥、紫、流黄作为间色。袍服中正色作为底色,高饱和度的间色作为纹样色彩出现在蟒纹、花卉枝叶、祥云等处,或者以合股彩线形式运用于纹样局部的点缀,使得纹样色彩之间、纹样色与底色之间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对天地自然的敬畏表现得十分鲜明。清代朝服有四色——明黄、蓝、红及月白,冬至祭圜丘坛用蓝色以象天(天坛),夏至祭方泽坛用明黄色以象地(地坛),春分祭朝日坛用赤色以象日(日坛),秋分祭夕月坛用白色以象月(月坛)。四色朝服恰好呼应了万物起源的四种媒介——天、地、日、月,从而寓意皇帝于祭祀时达到“天人合一”之境,强化了“君权神授”的正统②张廷玉:《明史·舆服志·皇帝冕服》,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1618页。。同时,四色朝服也反映出“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作服”。在清代帝王的观念里,黄色依然是自己与天地特定的象征关系,只有天子和皇亲才能与天地参而官民同禁,故曰:“古色用玄色黄,取象天地。”③刘瑞璞:《清古典袍服结构与纹章规制研究》,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17年版,第105页。

纹样,即图案,它不仅表达出社会的政治伦理观念、道德观念、价值观念、宗教观念,同时也成为人们与天地祖先沟通的手段,表达着人们的美好心愿。中国古代服饰中最具有影响力的纹样当数十二章纹。它是中华先民认识自然和宇宙的十二种象征物,最早源于古人对图腾的崇拜,后以象征德行及人格的符号标识出现在服装上,表达对自然的敬畏。千百年来十二章的沿用,体现了古人对中华传统的崇敬,以及历代帝王追溯华夏本源的执着。《尚书》曰:“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会;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希绣,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作服如明。”(《尚书·皋陶谟》)传说舜帝时代服饰中的日、月、星辰、山、龙、宗彝、华虫、藻、火、粉米、黼、黻十二章图纹,集中体现在天子的服饰装饰中,日、月、星为三光。日,乃众阳之精;月,乃大阴之精;星,乃万物之精。日、月、星与山、龙、雉同绘于上衣,山取其稳固,龙取其应变,雉取其华丽。宗彝代表忠孝,藻代表洁净,火代表光明,粉米代表滋养,黼代表决断,黻代表明辨。定陵出土的明万历皇帝缂丝十二章衮服是国内最早的十二章齐备的实例。

袍服中分布十二个团龙,分别为袍服的前身三个,后背三个,左右肩部各一个,袍服下摆两侧各两个,肩部有日、月,背部有星辰,下方有山川,肩部下侧装饰有华虫四只。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并排四行。这些纹样既有天地万物主宰一切、凌驾其上的最高权力象征,昭示着君权神授和君主的崇高伟大、神圣英明,又是帝王特定的服饰文化心态和价值趋向的形象化反映。同时,古代帝王相信天地共生的自然法则,借助祭服、礼服和礼祭器以物化的形式显现及象征“天”的特点;服装以物化的形式体现其象征意义,形成上层社会尤其是帝王的祭服、礼服和礼祭器象征“天”的特点;体现天子、诸侯自身的形象要与“天道”相应,表达“君权神授”的合理性。古人与自然气象相融合,有着特殊的亲缘情感。例如:汉代袍服中的纹样包含自然、神仙、游猎等方面,充分表达出汉代人们对自然的追求、对和谐的向往、对修道成仙的期盼以及汉人精神世界的绚丽多姿。明代袍服下摆处装饰有水浪和山纹,被称为海水江崖纹。以自然气象作为服饰纹样,寓意江山稳固、国泰民安。从“天人合一”到“礼法自然”,中国古代服饰充分体现出人们遵循自然规律,自觉维护与自然和谐的强烈愿望。

二、古代服饰中的尊卑有序之制

尊卑有序、贵贱等级在服饰草创之初就对其注入了精神文化内涵,在意识形态和价值观方面是礼之千古不变的坚定内质。经过虞夏殷商的演进,到西周衣冠制度已臻完善,服饰的君臣有别、尊卑之分、长幼有序被记入《周礼》。“服以旌礼”(《左传·昭公九年》),依礼着服,是中国古代服饰制度的显著特点。上衣下裳、束发右衽、宽袖博带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礼。上自治国,下至齐家,服饰制度与儒家思想互相依存,成为礼仪制度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①沈从文:《中国古代服饰研究》,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1年版,第542页。。服饰不仅与国家权力发生关联,而且与社会文化发生关联,服饰中的形制、色彩、面料、纹样均具有集礼制、政治、文化、伦理、道德、等级、地位、宗教等为一体的符号象征。

所谓“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孟子·滕文公上》),在社会中人与人存在贵贱、尊卑等不同的客观差异,服饰被用来区分社会等级、控制人们的行为、协调社会关系,体现出规范和秩序。战国后期,荀子意识到治国应该隆礼义、齐制度,即通过服饰制度及其相关礼仪实践达到通天致礼、维护封建家族统治的目的,因而进一步梳理了早期儒家关于服饰的规范制度,即“若夫重色而衣之……非特以为淫泰也,固以为王天下,治万变,材万物,养万民,兼制天下者,为莫若仁人之善也夫”②王先谦:《荀子集解》卷六《富国篇第十》,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78页。。这使得服饰的基本原则与作用,在礼制过程中得以体现,所谓“卑絻、黼黻、文织、资粗、衰绖、菲繐、菅屦,是吉凶忧愉之情发于衣服者也……若夫断之继之,博之浅之,益之损之,类之尽之,盛之美之,使本末终始莫不顺比,足以为万世则。则是礼也,非顺孰修为之君子莫之能知也”③王先谦:《荀子集解》卷十三《礼论篇第十九》,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66页。。汉代贾谊主张将等级秩序制度化,对服饰进行管理,建立严格的服饰等级体系。他在《服疑》一文中写道:“制服之道,取至适至和以予民,至美至神进之帝。奇服文章,以等上下而差贵贱。是以高下异则名号异,则权力异,则事势异,则旗章异,则符瑞异,则礼宠异,则秩禄异,则冠履异,则衣带异,则环佩异,则车马异,则妻妾异,则泽厚异,则宫室异,则床席异,则器皿异,则食饮异,则祭祀异,则死丧异。贵周丰,贱周谦”④贾谊:《新书校注》卷一《服疑》,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53页。。贾谊的服制理论成为后世舆服制度的思想基础,随着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的“礼治”思想开始逐步制度化,并促进朝廷服饰等级制度开始建立。《春秋繁露》曰:“天子服有文章,不得以燕饗,公以朝,将军大夫不得以燕饗,将军大夫以朝官吏;以命士止于带缘,散民不敢服杂采,百工商贾不敢服狐貉,刑余戮民不敢服丝玄纁乘马,谓之服制”(《春秋繁露·服制》)。这一理论通过尊卑有序的服饰制度,将不同的社会地位用服饰标示出来,在社会活动中形成泾渭分明的上下关系,不仅标示出高贵者的等级秩序,而且服饰将贵族与平民的贵贱加以区分。进贤冠是汉代的文官、儒士佩戴的礼冠。前高七寸,后高三寸,长八寸,冠上有梁,以梁的多少象征尊卑,公侯三梁,博士两梁。唐代开始利用一定的动物纹样来标识百官等级。《通典》记载:“诸王饰以盘龙及鹿,宰相饰以凤池,尚书饰以对雁,左右将军饰以麒麟,左右武卫饰以对武(虎),左右鹰扬卫饰以对鹰,左右千牛饰以对牛,左右豹韬饰以对豹,左右玉钤卫饰以对鹘,左右监门卫饰以对狮子,左右金吾卫饰以对豸”(《通典·礼二十一·嘉六·君臣服章制度》)。宋代官员等级一般可以从其朝服绶带的花色中看出,天下乐晕绶为第一等,杂花晕绶为第二等,方胜宜男锦绶为第三等,翠毛锦绶为第四等,簇四雕锦绶为第五等。明代统治者运用缀于品官官服前胸、后背的补子强调服饰的等级标识特性,使着装者的身份地位、尊卑贵贱、品级高下得以凸显。文武官员的补子分别用飞禽和走禽标识,如仙鹤、锦鸡、孔雀、云雁、白鹇代表文官一至四品;武官的补子为一品、二品狮子,三品、四品虎豹,五品熊。补子的“文采”愈斑斓,所体现的爵位品秩的等级愈高,反之则愈低。明代贵族女性用大衫、霞帔作为礼服,其中霞帔以龙、凤、翟作为区分尊卑的纹样标识。皇后霞帔用织金云霞龙纹,皇妃与亲王妃用织金云霞凤纹,郡王妃用翟纹。江西南昌吴氏墓中出土的霞帔共绣十四只翟鸟,可见墓主地位之尊贵。以章纹形制区分亲疏等级,在清代补子中亦有体现。清代补子分为圆补和方补,皇亲宗室用圆补,民公文武百官用方补,圆补等级高于方补。圆为尊,方为卑,对应的是天圆地方,体现出尊卑之分。由此可见,除皇帝唯我独尊之外,王公、诸侯、百官的地位差别十分鲜明。通过服饰显示的身份差别,形成以帝王为首的官场秩序,这是重要的治国之道。

礼,以服饰分尊卑,用服饰标示社会地位的高低,并建立与宗法专制社会相适应的服饰制度。通过对贵族与平民以及贵族阶层中高低不同的尊卑秩序进行具体规定和限制,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加以区分。这种“别同异,明是非”上下有序的政治思想和社会秩序,将封建社会的礼文化推向世界文明的顶峰。

三、古代服饰中的忠孝之情

忠孝是儒家伦理道德观念的本元思想。在家国同构的宗法社会里,孝包括对父母孝顺和对国君的忠诚。围绕忠和孝的观念,中国古代服饰的内涵及外延形成了许多独具特色的形式,其广泛性世所罕见。

所谓孝,乃是善事父母,使他们生有所养,死有所归,是道德的根本。产生于西周的五服制度亦名丧服制度,是传统儒家文化的主要标志之一,通过丧葬时所穿着的服装,来体现孝道。五服,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级别。根据生者与死者血缘关系的远近亲疏,来确定生者服孝时间的长短以及所穿孝服的面料、款式以及穿戴方式。服装为麻布所制,麻布的粗细、轻重、工艺的精良或粗糙程度、服期长短等取决于死者与生者的亲疏关系。斩衰,是指所穿粗麻布左右两边不缉边,绳缨冠,苴绖、绞带、菅屦,服丧期为三年,是五服中最重的一种①丁凌华:《五服制度与传统法律》,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14页。。亲缘越近,用的麻布越粗。齐衰仅次于斩衰,是用每幅四至六升的粗麻布制作的丧服,衣服侧边缝裹,用粗麻布制成。丧冠所用麻布也较斩衰略细,并以麻布为缨,叫冠布缨。疏屦也是草鞋,但用细于菅草的蕉草、蒯草编成。大功,其服用熟麻布做成,麻布较齐衰要细腻,比小功略粗,分为成人大功服和殇大功服,所针对的年龄不同。小功,其服用较细的熟麻布做成,分为殇小功服和成人小功服两种,丧期为五个月。缌麻,其服用细麻布制成,是五服中最轻的一种。它是用制作朝服的麻布每幅十五升,抽去一半麻缕做成的,丧期仅为三个月。《孝经》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礼记》曰:“天之所生,地之所养,无人为大。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不亏其体,不辱其身,可谓全矣。故君子顷步而弗敢忘孝也。”(《礼记·祭义》)古人认为,发肤、身体是父母所给予的,理应使其完整不损,任何一处损害都会令父母伤心,是不孝敬的表现,其中以头发最为典型。周代诸侯的同族犯罪以髡刑代替宫刑,是指将头发全部剃去,给予受刑者莫大的羞辱使其无颜见人,即所谓的“髡者使守职”。更为严重的髡钳,是将头发剃去之后用铁圈锁颈。中原文化中,男女向来以束发、蓄发为典型标志,也是与蛮夷的区别所在。这一习俗随着汉民族的发展一直延续到明代,直至清初满族入关强迫汉人剃发,造成激烈的满汉民族冲突,江阴、嘉定起义的导火线便是“剃发令”。故断发、披发均被认为是严重的带有侮辱性的行为。可见,在古代人们的意识中根深蒂固的忠孝思想已落实到生活的各个方面,身体、发肤、着装,无一不体现着“孝”道。儒家认为孝与忠不可分,以孝事君、以孝对国就是忠。忠孝不能两全时,忠可替代孝。东汉儒学大师马融在《忠经》曰:“忠也者,一其心之谓矣。为国之本,何莫由忠?忠能固君臣,安社稷,感天地,动神明,而况于人乎?”(《忠经·天地神明》)“忠”在中国封建社会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步成为社会文明最中心的义务和最高尚的品德。以“顺”为特征的“忠”,在政治道德范畴中具有维护社会秩序的普遍意义和重要性。此一点在服饰当中也有体现,春秋时士大夫被放逐时须素衣、素裳、素冠而行,到国境要设坛位向国君的方向哭泣,因为“臣无君犹无天也”。如此服丧三月。如国君送来玉环即可归国,送来玉玦则只能远走他乡。在古人看来,衣服是身份的标志,佩饰是心意的旗帜。历代章服制度中,均有服饰被赋予忠孝的思想内涵,如明世宗嘉靖年间百官燕居时佩戴的“忠靖冠”,冠框以乌纱制成,后列两山,冠顶平,中间高起三梁,各压金线,边用金缘。忠靖冠式样的宗旨是达到“凡尔内外群臣,尚当稽其名以见其义,观其制以思其德,务期成峨峨之誉髦,无徒侈楚楚之容与,庶道德可一,风俗可同也”(《皇明宝训》)。清后期的“忠孝带”,是短而阔的帉,绣有忠孝二字,挂于腰间,使百官时刻提醒自己对朝廷尽忠尽孝,即要做到:“君在则裼,尽饰也。服之袭也,充美也,是故尸袭,执玉、龟,袭。无事则不裼,弗敢充也”①王熹:《明代服饰研究》,北京:中国书店,2013年版,第101页。。

结 语

三代之后,儒家对礼的认识和发展,主要表现为对礼的外在制度性形式的补充以及对礼的内在道德性特征的阐释。对礼的外在制度性形式的补充,是依据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做出的,这是儒家与时俱进的思想表现,这种补充是通过统治者的制度规范而体现出来的,儒家在其中起了一定的影响作用。更重要的是,儒家对礼的内在道德性特征的阐发,这种阐发让礼真正影响到整个社会,而决定着中国礼仪之邦的形成。由此,礼由外在制度性的形式上升为内在道德性的体现。这种道德性的体现,是儒家对礼的内在本质和社会作用的具体揭示。它将礼这一外在性的文化上升为道德性的文化。服饰作为政治文化相结合的产物,不仅是文化的象征,更是思想的形象展示。它的核心原则是“见其服而知贵贱,望其章而知其势”(《新书·服疑》),强调服饰的社会功能,表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常等级关系。同时,服饰从上衣下裳,上玄下黄,日、月、星辰等纹样,在天子冕服上的应用,到“衣裳相连,被体深邃”(《礼记·深衣》孔颖达正义)的服饰造型,通过服饰的色彩、形制、面料、纹样,自上而下、由表及里地传达出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哲学思想,表现美统一于善的美学命题。儒家礼文化继承和发展了礼乐传统,并以此作为分析解决服饰思想和服饰美学的根本立场,造就了中国古代服饰文化“以礼为本”文化价值观的全面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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