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习近平关于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的三个方针

2018-03-01 07:11姜喜任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18年6期
关键词:传统文化习近平

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问题上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可以把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归结为“两有”“两相”“两创”三个方针:所谓“两有”方针,就是对传统文化要“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它讲的是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的区别原则;所谓“两相”方针,就是“要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它讲的是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的实践要求;所谓“两创”方针,就是要“推动中华文明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它讲的是继承与创新的关系。三个方针为我们全面推进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弘扬工作提供了方法指导和根本遵循,值得认真研究。

关键词:习近平;传统文化;区别原则;实践要求;继承创新

DOI:10.15938/j.cnki.iper.2018.06.030

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18)06-0139-05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着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著名学者、哲学史家陈来先生在《二十世纪思想史研究中的创造性转化》一文中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归结为“两有”“两相”“两创”三个方针:“‘两有即对古代的文化要有区别地对待、有扬弃地继承;‘两相即中华优秀文化必须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两创即对中华文化要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1]遗憾的是,对于“两有”“两相”“两创”三个方针的具体内涵陈来先生并没有深入系统的展开论证。有鉴于此,本文试图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依据,在以陈来先生为代表的学界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系统论述总书记关于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三个方针的深刻内涵。

一、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说:“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强盛,总是以文化兴盛为支撑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以中华文化发展繁荣为条件。对历史文化特别是先人传承下来的道德规范,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2]

“两有”方针的提出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近代以来,在西方列强坚船利炮的掩护之下,西方文化强势入侵,面对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资本主义现代化的碰撞,中国思想界在反思本民族文化、寻求救国图存道路时出现了三股思潮:反传统主义的西化思潮、文化保守主义思潮和马克思主义思潮。在如何对待传统文化以实现中国现代化的问题上,西化派否认传统、批判传统,主张西化,认为实现中国的现代化必须照抄照搬西方经验,走西方工业文明即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老路;文化保守主义者认同传统、维护传统,主张“中体西用”式的调和折中,认为中国的现代化应当是中国传统的精神文明加上西方近代的物质文明;马克思主义者对传统文化持辩证态度,主张批判的继承传统,同时吸取西方一切优秀文化,坚持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方向和道路,并在实践探索中把“中国特色”放在越来越重要的位置。[3]近百年后的今天,尽管上述三股思潮仍然活跃在思想文化界,但历史与现实已经证明马克思主义与社会主义现代化方向和道路的正确性。“两有”方针既是对近代以来马克思主义思潮的总结和继承,同时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发展与创新,其中深意只有结合近代以来复杂的历史背景才能准确理解。

“两有”方针讲的是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的区别原则。所谓的区别原则包括以下两层涵义:首先,传统文化内容庞杂、良莠不齐,因而对于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弘扬必须有一个鉴别工作,在鉴别的基础上扬弃,在扬弃的过程中继承發展;其次,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促使传统文化实现现代化,其间有一个从传统向现代对接移植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应当鉴别分析、区别对待、准确对接、合理移植,确保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的土壤中茁壮成长。

第6期姜喜任:论习近平关于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的三个方针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8年

就区别原则的第一层涵义来说,我们应该如何鉴别传统文化呢?首先,应当做好全面系统的普查统计工作,建立传统文化资源档案,加强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其次,在普查统计的基础上,根据文化遗产的存在状态进行分类:“一类是体系完整,且其核心价值与时代要求相适应;一类是体系完全,但其核心价值与时代要求不相适应,只是其个别成份有开掘价值;一类是非有完整体系,或仅为某种遗存的文化因子,但有挖掘价值。”[4]第三,在分类定性的基础上,以马克思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取向为标准对传统文化资源进行鉴别。优秀的传统文化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首先,它应该承认人性存在客观性与合理性,肯定人寻求世俗幸福的权利和意义;其次,还应该肯定人的主体地位、生存尊严,提高人的生存价值意义;最后,它还应该把对人的各方面的关切落实为对民族国家的社会关怀,并上升为对全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关怀。”[5]也就是说,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精神必须符合现代社会自由、平等、博爱、科学、创新、民主、法治等价值追求,必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一致,必须具有提高人的幸福、肯定人的价值、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理性追求。只有符合这些标准的传统文化才是值得我们继承和弘扬的。

就区别原则的第二层涵义来说,我们应该如何做好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对接移植呢?传统文化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传统文化所赖以生存的环境和土壤也在不断流失,因而将优秀传统文化对接移植到现代社会实现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化迫在眉睫。而这种对接移植的关键即在于对传统文化和现代社会两个方面的鉴别分析、区别对待:一方面,从传统文化的角度讲,应当“把那些这个文化传统中的符号与价值加以改造,使经过改造的符号与价值转变成有利于变迁的种子”[6]。削去传统文化中不利于在现代社会成长的因素,保留其中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核心价值。另一方面,从现代社会的角度讲,必须“在变迁中继续保持文化认同”[7]。意思是说,现代化是在传统文化基础上的现代化,不能脱离对传统文化的认同而实现现代化。因而,现代社会应当努力为优秀传统文化的移植营造优良的环境和土壤,促使传统精神与现代价值的对接与合流。

总之,“两有”方针重点强调了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中的区别原则,这一原则基于的是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历史事实:一方面,传统文化良莠不齐,因而需要用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来鉴别和扬弃;另一方面,现代社会与传统文化存在脱节,因而需要在传统与现代之间做出双向调整,确保传统与现代成长为一个连续的文化生命体。所以,“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方针的提出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体现,是实事求是的体现,它把握了文化发展规律,为我们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提供了有益的指导。

二、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在5000多年文明发展进程中,中华民族创造了博大精深的灿烂文化,要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以人们喜闻乐见、具有广泛参与性的方式推广开来,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把继承传统优秀文化又弘扬时代精神、立足本国又面向世界的当代中国文化创新成果传播出去。”[8]

“两相”方针的提出有着强烈的现实诉求。首先,“两相”方针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极大提高。按照马斯洛的文化需求层次理论,人在满足了生理和安全需求之后会有更高层次的文化需求,这是人全面发展的需要。“最初的、从动物界分离出来的人,在一切本质方面是和动物本身一样不自由的;但是,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9]因而,“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实际上就是与当前广大人民群众旺盛的文化需求相适应、相协调。其次,“两相”方针回应了提高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软实力的国家战略需求。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贵州代表团审议时指出:“体现一个国家综合实力最核心的、最高层的,还是文化软实力,这事关一个民族精气神的凝聚。我们要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最根本的还有一个文化自信。”[10]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提升文化自信、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根本和基础,因而“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实际上就是与当前我国的文化战略需求相适应、相协调。

“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的“两相”方针讲的是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的实践要求。所谓的实践要求包括以下三层涵义:首先,传统文化必须经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检验;其次,传统文化必须融入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与社会实践;第三,传统文化必须完成当前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交付的时代任务。

就实践要求的第一层涵义来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传统文化是否能“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关键就在于它能否经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检验、满足社会主义实践的要求。只有那些通过检验的、符合要求的传统文化核心理念,比如“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厚德载物的做人原则,天人合一的和谐精神,道法自然的辩证法则,诚实守信的立德之本,以民为本的仁政精神,和而不同的会通精神和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等等”[11],才与当代文化和现代社会相适应、相协调,才有资格被吸纳进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源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12]对于当代文化和现代社会来说,传统文化是一个富矿,有待于我们的挖掘、阐发和实践检验。

就實践要求的第二层涵义来说,实践是推进传统文化发展的动力源泉。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告诉我们,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当代中国文化源自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实践。“在这一意义上说,实践本然地具有‘生产性。这里的‘生产不能单纯地理解为‘人们创物质财富的过程的界定;而应该理解为精神或文化层面上的生产,正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论及:‘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13]因而,传统文化要想在当代生存发展,与当代文化和现代社会相适应、相协调,就必须融入当前的社会主义实践,尤其是融入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与社会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传统文化要“以人们喜闻乐见、具有广泛参与性的方式推广开来”,脱离社会实践的抽象概念、远离群众生活的残章断简是注定没有生命力的。要想将传统文化的优秀基因真正融入我们的生活,靠的是将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融入社会实践和日常生活,来规范我们的行为、指导我们的行动。只有这样,传统文化才能在当代文化和现代社会中生根发芽,获得不竭的生机和活力。

就实践要求的第三层涵义来说,传统文化必须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正如毛泽东同志在《实践论》中所说:“如果有了正确的理论,只是把它空谈一阵,束之高阁,并不实行,那末,这种理论再好也是没有意义的。”[14]同样,“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能只是陈列在历史博物馆中仅仅供人膜拜观瞻,还必须投入到火热的社会实践中去,指导实践、为实践服务,接受实践的再检验。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在文化建设方面习近平总书记为我们提出了时代的任务:“把继承传统优秀文化又弘扬时代精神、立足本国又面向世界的当代中国文化创新成果传播出去”。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世界各民族的多元文化不断交锋、融合,我们必须扭转西方文化从属者、跟随者的被动局面,“在历时性的实践中,借助传统文化的优秀基因在现代形成中华民族的独立主张和时代精神”[15],将当代中国文化创新成果传播出去,为世界讲好中国故事。

总之,“两相”方针强调的是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的实践要求,其哲学基础是认识与实践的辩证关系。在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实践这对矛盾统一体中,一方面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实践是检验传统文化是否优秀的唯一标准,同时也是推进传统文化转化发展的动力源泉;另一方面优秀的传统文化必须为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服务,完成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交付的时代任务。这才是“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方针的深刻意涵所在。

三、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要处理好继承和创造性发展的关系,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16]总书记的这段话告诉我们,在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的问题上必须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方针。

“两创”方针的提出有着明确的未来指向。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相对于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崇高地位来说,中国文化的进步和发展显得相对滞后。在这种背景下,中国文化应当如何走好自己的复兴之路才能在不远的将来主导世界文化的舞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创造了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中华民族也一定能够创造出中华文化新的辉煌。独特的文化传统,独特的历史命运,独特的基本国情,注定了我们必然要走适合自己特点的发展道路。对我国传统文化,对国外的东西,要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经过科学的扬弃后使之为我所用。”[17]也就是说,走好中国文化的未来之路,必须在充分考虑中国独特的基本国情和历史命运的基础上尽力汲取传统文化的丰厚资源,在继承的基础上转化,在转化的方向上创新,“处理好继承和创造性发展的关系,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两创”方针讲的是在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过程中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问题。所谓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包括三个要点:首先,继承是基础,没有对传统文化的批判性继承,中国文化的未来之路就没有行走的力量;其次,转化是方向,没有对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中国文化的未来之路就会徘徊不前、迷失方向;第三,创新是目的,没有对传统文化的创新性发展,中国文化的未来之路就难以主导世界文化的大潮。

就继承与创新关系的第一个要点来说,对传统文化的批判性继承是走好中国文化复兴之路的基础。“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提供了丰厚滋养。”[18]在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中,中华文明是唯一传衍至今未曾断绝的文明,之所以会有这样旺盛的文化生命力,原因就在于中国文化自身有着返本开新的机制与能力。返本开新、革故鼎新、整旧如新、推陈出新等词汇,无不表达了在新与旧的辩证二元关系中对“本、故、旧、陈”等所代表的传统的重视与继承。由于“本、故、旧、陈”等都共同指向了一个“新”字,这就意味着对传统的继承并不是简单的重复,不是机械的照搬照抄,而是有一个批判性的“开、鼎、如、出”的过程,即“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过程。只有坚持对传统文化的批判性继承,夯实基础,积攒力量,中国文化的未来之路才能走的更远、更长久。

就继承与创新关系的第二个要点来说,对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引领着中国文化未来之路的方向。从普遍与特殊的辩证关系来讲,传统文化的转化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传统文化转化的普遍性指的是一种共性的转化,它遵循一般的原则,具有普遍的规律。比如,回顾历史,可以发现中华文化自身有一个大致清晰的自我更新、发展转化的脉络,从先秦的诸子百家之学到两汉经学、魏晋玄学、隋唐佛学、宋明理学以至于清代朴学。这是一种普遍性的转化,是传统文化与时俱进的内在特质决定的,这种转化的本质是一致的,有着同样的社会基础(农耕经济,君主专制),服务于共同的目标(大一统的封建专制);相反,传统文化转化的特殊性指的是一种个性的转化,它基于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服务于特殊的时代发展要求,具有特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19]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既不是普遍性的转化也不是特殊性的转化,而是在普遍性转化基础上的特殊性转化。即既要根据文化发展的普遍规律,促使传统文化的自我更新,形成一个一脉相连的文化生命体;同时,在此基础上结合当下正在进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赋予传统文化新的时代内涵与现代表达形式,实现传统文化的自我超越与发展。只有这样传统文化的转化才不会延续封建文化的老路,而是具有了社会主义文化的新方向。[20]

就继承与创新关系的第三个要点来说,只有对传统文化进行创新性发展才能达成中国文化伟大复兴的目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民族禀赋。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21]实现中国文化伟大复兴的路径只有一条,那就是创新,而且这种创新是一种综合的创新,即广泛吸收世界各民族的优秀文化因素为我所用,在坚持民族文化主体性的基础上熔铸创造出中国文化的新境界。正如张岱年先生所说:“我所以于创造之外又言综合,因为创造不能凭空,必有所根据,我们可以根据东西两方文化的贡献,作为发展之基础。所谓创造的综合,即不止于合二者之长而已,却更要根据两方之长加以新的发展,完全成一个新的事物。”[22]

总之,“两创”方针讲的是继承与创新的关系:继承是基础,对传统文化的批判性继承是走好中国文化复兴之路的基础;转化是方向,对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引领着中国文化未来之路的方向;创新是目的,只有对传统文化进行创新性发展才能达成中国文化伟大复兴的目的。因而,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总路径是在批判性继承的基础上,沿着创造性转化的方向,实现创新性发展的目的。

四、结语

需要说明的是,应该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的三个方针放到他的传统文化观的整体视野下来考量和把握。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关于传统文化的讲话,“科学的回答了我们今天为什么要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传统文化中蕴含了哪些值得今天传承和弘扬的思想精华、怎样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问题”[23],形成一套系统完整而又科学合理的传统文化观:即在充分肯定传统文化当代价值的前提下,着眼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美好愿景,总书记号召我们积极地挖掘和阐发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做到“有鉴别的加以对待,有扬弃的予以继承”,使中華优秀传统文化“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全面推进中华文明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传统文化观的整体视野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三个方针既环环相扣又层层递进,有着严密的内在逻辑,为我们全面推进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弘扬工作提供了方法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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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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