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尼尔·笛福小说中的身体叙事

2018-03-06 14:57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阮世勤
外文研究 2018年1期
关键词:笛福鲁滨孙父权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阮世勤

英国启蒙时期的小说家丹尼尔·笛福于1719年发表了其具有开创性意义的小说《鲁滨孙漂流记》。之后,笛福还出版了多部小说,如《摩尔·弗兰德斯》《罗克珊娜》等。作为拥有多部经典作品的作家,笛福一直深受国内外学界的关注,对笛福小说的研究成果也颇为丰厚。通过对其小说的解读,学者与评论家研究了笛福的“文学(小说)观、政治观、宗教观、妇女观”等(解毅 2014: 41)。比如,艾伦·波拉克(Pollak 2008: 149)认为,笛福的女性主人公通常都是被男性控制的社会文化准则的客体;王建香、朱芳(2013: 27)则认为,“小说《罗克珊娜》可以说是一个走在现代性前沿的18世纪英国女性身体僭越的悲剧”。

笛福的《鲁滨孙漂流记》《摩尔·弗兰德斯》与《罗克珊娜》都是采用第一人称叙述的叙事角度,叙述了个体在父权社会场域内的冒险经验,而对身体的规训是其经验叙事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身体的维度来看,在《鲁滨孙漂流记》中,笛福采用男性叙述的方式,以男性的主体经验为叙事内核,对男性在父权社会场域实践中的身体规训进行叙述;而在《摩尔·弗兰德斯》与《罗克珊娜》中,笛福采用女性叙述的方式,同时借用男性视觉,以女性为客体,对女性身体进行场域规训的客体叙事。

一、 男性主体与身体规训

《鲁滨孙漂流记》以男性主人公鲁滨孙·克鲁索为叙述者,叙述了其在父权社会场域内的个体历险经历。鲁滨孙在叙述伊始就以忏悔的口吻,将个体的冒险经历定位为“不幸”,并将其归结于自身对所处的父权社会场域内父权权力的违背,包括家庭场域的父亲与社会场域的父神,即上帝。按照父权社会文化传统,场域内的父亲是“法”(the Law)的代表(Kristeva 1986: 261), 是场域内个体进行自我建构与身体规训的基础。年少的鲁滨孙·克鲁索一心向往大海,对象征“法”的父亲的规训置若罔闻,狂热地投身与父权相悖的个体实践中,“我完全不顾父亲的意愿,甚至违抗父命”(笛福 2010: 3),“我不应该不听别人的忠告,背弃对上帝和父亲的天职”(笛福 2010: 6)。因而,从男性叙述者的角度来看,《鲁滨孙漂流记》的荒岛历险叙事是对忤逆父权权力而遭受惩罚的主体性经验叙事。

小说中,鲁滨孙·克鲁索的主体性经验叙事包含了对自身身体的主体性建构与对他者身体客体化的规训建构。当代澳大利亚社会学家瑞文·康奈尔(Connell 2002: 51)认为,“作为社会实践的代理的身体总是被包括在社会世界的建构中”。在传统父权社会文化中,对符合父权文化的男性形象总是以不显示身体外在表层特征的隐晦建构为基础,脱离场域对具体身体特征的视觉规训。凯特·米利特(Millet 2000: 20)认为父权社会的“‘男子气概’是对力量、残酷、冷漠、自负和财产等品质的认同”。“力量、残酷、冷漠、自负和财产”等个体品质作为父权男性建构的基础,脱离了对个体身体进行具体规训实践的范畴,展示的是身体内部散发的气质,不涉及表层的具体肉体特征,且通常非表面视觉观察可轻易确定。因而,对男性身体的叙事并不涉及对个体身体的直陈叙述,更多的是通过男性在场域内的具体实践,如生产劳动等,间接地建构男性气质,隐晦地展示男性身体。在场域实践中,男性的个体经历需要借助个体身体来完成,但在叙述中却又注重对精神世界进行主体性描述,即男性叙述所涉及的是作为主体且脱离了身体肉体特征规训的实践。因此,在《鲁滨孙漂流记》中,鲁滨孙的叙事侧重对身体的感受而非对身体具体特征的描述,即精神方面的叙事。他简要地复述着偏离父权规训的身体实践的主体心理感受,“这种恐惧感比我害怕死更甚”(笛福 2010: 10),并不注重对肉体的现实状况进行具体叙述。

获得身体的主体性感受后,鲁滨孙·克鲁索并没有接受父权社会的场域规训,安于建构符合父权文化规训且脱离具体身体表征的男性气质。因此,在小说中,笛福对背离规训的鲁滨孙实施了一次自我主体认同的降格,其身体从实践主体降格为客体性存在:在一次航海中他被海盗所俘虏,成了海盗船长的“战利品”,“成了他的奴隶”(笛福 2010: 16)。作为奴隶的鲁滨孙失去了自身进行主体性实践的可能。作为客体的他的一切,从身体活动的自由到身体所具有的生产性劳动力价值,都归属于海盗船长。他成了海盗船长主体实践的客体,他所从事的任何以自身身体为基础的实践都成了服务于海盗船长主体性存在的客体性实践。“他每次出海时,总把我留在岸上照看他的那座小花园,并在家里做各种奴隶干的苦活。当他从海上航行回来时,又叫我睡到船舱里替他看船”(笛福 2010: 16)。

经历身体被客体化后,鲁滨孙·克鲁索寻得机会,逃离了海盗船长的主体性实践场域,恢复了对自身身体的主体性权力。在身体的主体性复位后,鲁滨孙也开始对其他他者的身体进行主体性实践:首先将助其逃跑的摩尔人作为商品卖给了他人,而后又在巴西开设种植园,将黑人个体的身体客体化为其主体性实践的对象,对他者的身体进行价值压榨。

然而,鲁滨孙·克鲁索在场域内的个体作为主体的实践需求并没有因此而得到满足。他又开始脱离稳定的父权式生活场域,违背代表父权文化中父亲的规训,进行违背场域规训的个体实践,“我这个人真是命里注定自取灭亡,竟然抵御不了这种提议的诱惑,就像我当初一心周游世界而不听父亲的忠告一样”(笛福 2010: 32)。流落荒岛就是鲁滨孙这一次主体性实践的结局。当然,虽然其忤逆父权规训的实践以流落荒岛为结局,但这并不是其个体主体性实践的终止。相反,荒岛为其重构符合父权文化规训的身体实践提供了有效的场域空间。在荒岛空间里,鲁滨孙实施了一系列有效的个体实践,将荒岛变成维系自身身体存在的父权式场域空间,如将沉船的食物火药等搬到岛上;利用沉船的木板搭建栖息之所;取材自然制造劳动实践的工具;驯养野生动物(山羊与鹦鹉)与种植农作物等等。利用自身男性身体的强大力量,鲁滨孙·克鲁索有效开展了各种主体性实践,摆脱了荒岛对自身身体的现实禁锢状态,将荒岛变成了一个适应其维系身体存在的社会化空间。在小说中,他把自己荒岛上的简易住所称为:“我回到了自己搭的小帐篷,这算是我的家了”(笛福 2010: 45)。随着荒岛空间的社会化进程,鲁滨孙初到荒岛的身体体验从消极转为积极,“我躺了下来,四周是我全部的财产,心中不禁感到十分安稳和踏实”(笛福 2010: 45)。

从自然的角度来看,对鲁滨孙·克鲁索而言,荒岛本身犹如自然母亲鲜活原始的身体。卡洛琳·麦茜特(Merchant 2005: 41)认为:在人类社会的传统文化中,“自然被看成是一个有生命的又有主动性的母亲”。小说中的荒岛也可以被认为是自然母亲身体的组成部分。可以认为鲁滨孙流落荒岛是对主体建构的本源性回归,荒岛为他提供了建构自身符合父权文化规训的主体的必要基础,即一个本源性的客体。在鲁滨孙之前,岛上动植物的生存发展与人类个体的身体实践没有任何关联。但鲁滨孙登岛之后,他将作为自然身体的荒岛规训成了男性权力的客体对象。在荒岛上,鲁滨孙从不信上帝、与忤逆父权规训的男性个体转变成了上帝及父权规训的维护者。虽然他从荒岛上获得山羊等生活资料,从自然的身体中汲取养分,但是他感恩的并非赐予他食物的自然母亲,而是上帝,即西方父权社会文化中的父权精神的象征,“虽然我境况悲惨,但还是应感谢上天,因为我不但不缺食物,而且十分丰盛,甚至还有珍馐佳肴”(笛福 2010: 86)。所有源自自然母亲身体的馈赠都被男性主体进行了父权式的社会化,其属权全部被划给了父权社会的男性权力,“我坐在中间,俨然是全岛的君王。我对自己的臣民拥有绝对的生杀之权”(笛福 2010: 116)。

除对自然母亲身体及产物进行属权剥夺的社会化实践之外,鲁滨孙在荒岛的个体实践还涉及利用来自人类社会的生产资料对荒岛的自然身体进行社会化改造。“鲁滨孙·克鲁索成功的基础是他原本从沉船残骸上抢救出来的那一批工具”(Watt 1957: 87)。沉船原本是父权社会场域内经济活动的空间,而这些工具都是为了满足人类在社会场域内进行社会化实践活动的需求。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鲁滨孙对荒岛的自然身体进行实践也就具有社会化的入侵特征,鲁滨孙的耕种也就具有征服与规训的象征意义。他将来自父权社会的种子播入荒岛的自然土地,象征着父权对自然身体的征服与规训,使其符合父权男性维系其身体存在的需求,成为男性主体性实践的客体化身体。

除了荒岛,鲁滨孙作为男性主体的个体实践还涉及对其他作为客体的人类个体的身体规训,特别是原始部落成员。在对原始部落的规训实践中,身体的规训是非常重要的手段。与对荒岛自然身体的规训一样,鲁滨孙对荒岛上出现的原始部族的规训也是使用其所处的父权社会的产物,即枪支与火药。正是通过使用从沉船上获得的枪支与火药,鲁滨孙单枪匹马地吓退了登岛的食人族,不仅拯救了被食人族俘虏的土著,即星期五,也征服了星期五。“他走到跟前,再次跪下,吻着地面,又把头贴在地上,把我的一只脚放到他的头上,好像在宣誓愿终身为我的奴隶,为我效劳”(笛福 2010: 157)。

在拯救星期五后,鲁滨孙开始对作为食人族土著的星期五进行身体规训。在鲁滨孙所代表的西方父权文化中,“东方是非理性的、颓废的、幼稚的、异常的, 而西方则是理性的、正直的、成熟的、标准的”(Said 1979: 44)。鲁滨孙对星期五的规训始于对其身体的整体窥视与命名。在将星期五带回住所后,鲁滨孙叙述了他视野里星期五的整个身体,从整体到五官:“这个野人生得眉清目秀,非常英俊。他身材不胖不瘦,四肢挺直又结实,但并不显得粗壮”;“他五官端正,面目一点也不狰狞可憎,脸上有一种男子汉的英勇气概,又具有欧洲人那种和蔼可亲的样子”等(笛福 2010: 157)。他对星期五身体的视觉审视完全是基于西方父权文化的标准,以西方人的视觉来对客体进行身体叙述。在叙述中,鲁滨孙又以对身体进行命名的方式来建构自身主体权力,“我告诉他,他的名字叫‘星期五’”;“我教他说‘主人’,并告诉他这是我的名字”(笛福 2010: 157)。鲁滨孙对星期五的身体的具体规训实践,首先是从身体的装饰开始的,即服饰。“服饰是一种控制身体的工具”(Calefato 2004: 2)。作为父权社会文化传统的男性,鲁滨孙认为身体的裸露是不适当的,因此对星期五原始的身体进行服饰方面的规训,要求其穿上遮蔽身体的衣服。而其选择服饰的标准也是以西方父权社会文化的规训为基础,“他的这身穿戴也还过得去了。他看到自己和主人几乎穿的一样好”(笛福 2010: 159)。其次,鲁滨孙对星期五的身体规训还涉及对身体内在欲望的规训,即对其食欲进行西方化规训。星期五作为食人族的一员,对人类肉体有啃食的欲望。而以西方父权文化的标准来衡量,鲁滨孙“对人吃人这种残忍的行为深恶痛绝”(笛福 2010: 158)。鲁滨孙一方面通过利用烹饪食物让星期五认识到西方父权社会文明里符合规训的食物处理方式,另一方面,利用自身的主体权力进行直接恫吓,“我还设法让他明白,如果他再吃一口人肉,我就把他杀了”(笛福 2010: 158),从而实现了对星期五身体的内在欲望(食欲)的规训。通过对身体的规训,星期五全然脱离了作为食人族土著的个体身份,成为符合父权社会规训的权力指向客体,成为荒岛上作为鲁滨孙主体性实践的客体之一。

二、女性身体与客体化

《鲁滨孙漂流记》中男性叙述者对个体的主体实践叙事虽然与对身体的规训相关,但男性身体只是隐晦的存在,小说里更注重的是基于男性主体实践的男性精神世界的建构。然而作为隐晦叙事的身体在笛福的另外两部小说《摩尔·弗兰德斯》与《罗克珊娜》中却走出了隐晦,在叙事中被直陈地叙述。《摩尔·弗兰德斯》与《罗克珊娜》的叙述者均为女性主人公,在她们的叙述里,女性个体的身体实践也与男性叙述一样遵循着西方父权社会文化的场域规训。然而,按照父权社会文化的规训,女性的身体经验始终脱离不了个体作为客体的客体性经验,即女性需要通过依靠男性主体的存在与价值认同来展开个体实践,也就决定了在她们的身体叙事里女性身体只能是客体。

不论是《摩尔·弗兰德斯》还是《罗克珊娜》,对女性身体外在的显性直陈叙述建构贯穿叙事始终。与《鲁滨孙漂流记》中男性叙述对身体的外在叙述的脱离不同,在《摩尔·弗兰德斯》中,女性叙述者一再强调自身作为女性的身体外在美。年轻的摩尔在叙述伊始就深陷于自身美貌的虚荣中,“我完全知道,大家都认为我很漂亮,甚至把我看成是绝代佳人”(笛福 2003: 12)。在这里,摩尔女性身体的美丽是基于“大家”的认同,这个“大家”所指的就是摩尔出生的那个父权社会场域内的人群,是一种西方父权社会文化的视觉角度。在《罗克珊娜》中,年轻的罗克珊娜对自身美丽的身体的叙述也是如此,“我又不缺少才智、美貌,也不缺少金钱”(笛福 1998: 3)。不论是摩尔或罗克珊娜,美貌这一身体的外在特征,成了她们引以为豪的女性品质。这种直陈的身体美是以父权社会场域的男性视觉进行定义的,其所关注的是女性身体作为客体在男性主体的视野里所产生的视觉感受,女性只是男性视觉的客体。正如让-克鲁德·考夫曼(2001: 159)在讨论女性身体的裸露问题时所指出的,“美是不能从客观上测量的,因此,女人只能通过解读别人的目光了解自己是否美”。在笛福的小说中,摩尔与罗克珊娜的美丽其实原本只是作为女性身体的外在直陈特征,将身体美丽作为个体品质来进行自我叙述,女性叙述者的叙述就内化了父权社会里男性的审美视觉,认同了女性对自身身体的评价认知需要通过父权社会的男性价值标准来实现。

摩尔与罗克珊娜对美丽的自我叙述,是基于西方父权社会传统文化对理想女性气质定义的文本内重构的,是女性个体为父权社会场域所规训的必然结果。而通过西方父权社会的男性视觉来定义美丽作为女性个体身体的品质,并对个体进行客体化规训,也是近现代女性主义批评抨击的重点。在早期的女权主义经典《女权辩护》中,玛丽·沃尔斯通克拉夫特(1996: 23)就指出美丽是西方父权文化传统对女性的个体最重要的品质之一,“假如她们长得漂亮,其余的一切就无所谓了,至少在她们一生的20年中可以得到男人的保护”。在现代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经典《阁楼上的疯女人》中,桑德拉·吉尔伯特与苏珊·古芭 (Gilbert & Gubar 2000: 54)也指出“美丽”这一品质是西方父权文化对女性客体化规训的重要方面:“在学习成为一个美丽的物体的过程中,女孩学会了对自身肉体产生焦虑,有时候甚至是厌恶”。西方父权社会文化对女性身体美丽这一显性特征的认同并不是以女性主体为中心的品质建构,其目的仅是取悦男性,将女性的身体建构为男性主体视觉的客体,为的是服务父权社会的男性主体价值标准,“它并非自足的,以自我为中心的女性特征,而应该是以男人为取向的,令男人喜欢、为男人服务、补充男人”(西美尔 2000: 174)。这样的价值指向也使得具有美丽身体的女性成了男性趋之若鹜的商品,使得出卖身体成为了场域内孤苦无依的女性维系身体存在的唯一手段。

在《摩尔·弗兰德斯》与《罗克珊娜》中,两位女性叙述者在一开始都遵循父权社会的价值标准嫁为人妇,仿佛都利用美丽的身体找到了能依靠的男性权力主体,进入了由男性权力控制的父权式家庭场域。摩尔·弗兰德斯虽然被所寄居家庭的大少爷诱奸,但是嫁给了小少爷,而罗克珊娜则嫁给富有的酿酒商。两位女性叙述者都直白了第一段婚姻所涉及的经济问题,包括她们用自己美丽的身体所换来的金钱。摩尔直言道:“这次婚姻也没有使我的经济状况有多的改善”(笛福 2003: 51),而罗克珊娜对第一段婚姻的叙述也是充斥了金钱的计算。婚姻对她们来说不过是一次身体与金钱的交易,而这种直接指涉金钱的叙述也反复出现在她们对两人与其他男性交往的叙事中。在丈夫(摩尔)去世或(罗克珊娜)破产后,她们丧失了原来维系自身存在的可能性,因为在西方父权社会里,女性被规训为只能囿于家庭场域内,“妇女的世界被限制在家庭,妇女的角色被仅局限于做家庭主妇”(Friedan 2013: 63)。家庭场域的维系运作都是由作为权力主体的男性负责与控制。当场域内作为权力主体的男性消失,家庭场域的稳定结构也就随之消失,因而作为家庭主妇的摩尔与罗克珊娜在其原本所处家庭场域内的客体身份也随之瓦解,其利用身体来维系女性个体存在的可能性也随之消散。

在第一段婚姻结束后,两人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自己的身体状况,“我(罗克珊娜)既年轻又漂亮”(笛福 2003: 52),“我(摩尔)天生一身洁白的肌肤,脸蛋又相当动人”(笛福 1998: 73)。在场域实践暂时失败后,作为女性客体,虽然她们的客体身份消散,但仍无法像《鲁滨孙漂流记》中的男性主体那样进行主体性的身体实践,只能通过父权社会文化规训的方式,持续地将自己的身体客体化,以维系自身个体的存在。因此,在第一段婚姻失败后,摩尔与罗克珊娜唯一能做的就是继续用符合男性视觉审美的青春美丽的身体与其他男性主体进行交易,继续进入父权制婚姻这一身体交易的合法形式。在小说中,不论是摩尔·弗兰德斯还是罗克珊娜都经历了多次婚姻。在这些婚姻中,与第一段婚姻一样,她们都是以获得更好的物质条件维持自身存在为动机。通过婚姻这一合法的身体交易形式,她们进入其他男性主体控制的父权社会场域,与其他男性主体建构合法的主客观关系,在继续维系个体在场域内的存在的同时,继续书写自己作为男性权力客体的个体经验。当然,为了在表面上符合父权场域规训,有时她们与男性的身体交易实践会借助婚姻之名,例如在罗克珊娜与男房东的叙述中,房东甚至要举办“结婚晚宴”(笛福 1998: 31),企图以合法的形式来粉饰罗克珊娜与他之前的身体交易实践。在父权社会场域内,这种基于身体与金钱交易的婚姻,通常不能维系很长时间,因为当金钱状况发生变化,身体的交易也就会终止。

除合法的婚姻关系外,作为情妇与男性主体进行同居则是摩尔与罗克珊娜利用身体进行金钱交易的非法形式。作为情妇,相对于婚姻关系,她们与场域内男性主体的关系呈现为更加赤裸的肉体与金钱的交易关系,她们的身体是男性主体欲望的指向,而男性主体则无限度地给予她们所需要的金钱与物质条件。因此,作为情妇,她们将自己的身体完全客体化为场域内男性可以购买的商品。在巴黎做亲王情妇期间,罗克珊娜多次直接叙述其与亲王的金钱交易以及从亲王处获得财富的片段:“他送给了我一个全部用银器装饰的梳妆台,甚至连桌边都是银制的”;“他给我最多的还是珠宝、衣服和置衣服的钱” (笛福 1998: 68)。正是基于金钱与肉体的交易关系,罗克珊娜将自己身体的属权全部划归到了亲王的主体权力控制之下,“他就应该使我的整个人都属于他”(笛福 1998: 65)。而为了满足作为男性主体的亲王对其个体的独立属权,罗克珊娜甚至甘心于被幽禁在乡下,成为亲王欲望的玩偶。在《摩尔·弗兰德斯》有关摩尔与巴思绅士同居的叙述中,也提到了类似罗克珊娜与亲王那样的金钱与肉体的交换:“这钱他不是借给我的,而是送给我的。而且我完全可以问心无愧地收下,因为,我牺牲了我自己的时间,一直陪伴着他”(笛福 2003: 102);“他从来不少给我钱,使我生活得舒舒服服”(笛福 2003: 105)。

从深层来看,在摩尔与罗克珊娜客体化身体的个人经验中,她们客体化身体的非法交易形式并不符合西方父权社会文化的规训。西方父权文化传统中,“家庭是性经验与联姻的交换器” (福柯 2005: 71),父权式的女性身体客体化只有在家庭场域内才被认为是合法的,以使得父权文化的男性主体价值得到稳固的传承与发展。女性僭越父权家庭场域范畴的客体化行为都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不符合父权规训的行为。只有基于家庭场域的合法联姻关系才能使女性客体获得使用身体与男性主体维持性关系的合法身份。作为男性的情妇,女性身体对家庭僭越的后果就是将自己的身体妖魔化,将女性邪恶化,化为引诱男性主体偏离父权文化场域规训的妖女:“女性的身体把男性的灵魂引向肉体的情欲……女性因而是低贱的、邪恶的、是男人追求精神解脱、追求与神的结合的最大障碍”(贺璋瑢 2007: 223)。正是基于父权社会文化对女性身体规训的认同,摩尔·弗兰德斯与罗克珊娜在自我叙述中不断地卑贱化自己的客体身份,她们都将自己评价为“妓女”“荡妇”等。

尼古拉斯·马尔斯(Marsh 2011:157)指出,摩尔与罗克珊娜“利用自己的女性气质获益并且剥削男性,但同时他们没有其他的谋生手段,所以她们反过来也是受到父权社会剥削的受害对象”。与《鲁滨孙漂流记》中不断强化的男性主体性的身体实践不同,笛福小说中女性身体的客体化并非没有终结的时刻。在女性叙述者老去后,她们的身体失去了青春年少的美丽,再也无法成为男性主体的欲望所指,也就失去了符合父权社会场域内男性审美的资本,她们的身体作为利益交易的价值也就在父权社会的个体身体实践中消耗殆尽。老年女性身体无法客体化为商品的叙述在《摩尔·弗兰德斯》中非常典型。年老的摩尔叙述了衰老的身体带来的窘境:“首先,我的青春已逝去。从前,我还能做男人的情妇。但现在,我可以说,已是人老珠黄不值钱了”(笛福 2003: 176)。年老色衰的摩尔,失去了交易资本,无法实现父权社会场域内的身体交易,最终被父权社会场域内的男性所抛弃,结束了自己关于身体客体化经验的叙述。为了生计,不得不沦落为小偷,最终落得被流放美洲的不幸结局。被流放的摩尔从此被父权社会彻底地驱逐,这也是场域内女性个体在身体毫无使用价值后不得不面临的最终结局。

三、 结语

在《鲁滨孙漂流记》《摩尔·弗兰德斯》与《罗克珊娜》中,丹尼尔·笛福进行了基于18世纪英国父权社会性别政治的身体叙事。在《鲁滨孙漂流记》的叙事中,作为父权男性的鲁滨孙·克鲁索的个体经历所展示的是男性主体化的个体经历,而这种男性主体化的个体经历总是与身体以隐晦形式所发挥的主体功能相关,男性的身体在经受与接受了父权社会文化的规训之后,借助父权社会所赋予的权力,实施对他人或他物的身体规训,在小说中主要表现为对荒岛自然身体与来自原始部落的星期五的身体的规训。而在《摩尔·弗兰德斯》与《罗克珊娜》中,笛福借用摩尔·弗兰德斯与罗克珊娜对女性客体化自身的个体经验的叙述,从一个侧面揭示了在西方父权社会文化中女性需要通过男性的视觉,不断地客体化自己的身体,对自身身体进行直陈建构,以实现满足男性主体欲望需求的可能,从而维系个体在社会场域里身体的存在,而这除了涉及身体的商品化还涉及自身的卑贱化。笛福基于性别差异的身体叙事,从根本上反映的是传统父权文化的身体政治,在这种身体政治主导下的叙述中,不论是男性叙述,还是女性叙述,“女性身体、动物身体、土地——‘物质’——被男性凝视的目光和男性身体的真正力量铭刻上了相似的印记”(戈德、墨菲 2013:80)。通过《鲁滨孙漂流记》《摩尔·弗兰德斯》与《罗克珊娜》的身体叙事,丹尼尔·笛福立体化地揭示了18世纪英国父权社会场域内父权文化对男性身体与女性身体的规训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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