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杉尔,高长春
(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上海 200051)
在全球经济进入以知识为核心竞争力的时代背景下,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兴起。在一些发达国家,文化创意产业的增长率是其总体经济增长率的两倍[1][2][3]。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发展迅速,并呈现规模空前、增速明显的发展态势。据初步计算,2014年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24017亿元,比2013年增长12.49%;占GDP比重为3.77%,比2013年增加了0.14%。在许多行业增速放缓的情况下,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能实现两位数的增幅,充分展现了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活力[4]。
文化创意产业具有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少、创意性强、高附加值、发展可持续性以及科技高度融合等特点,作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中起着重要的作用[5]。然而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生产主体,文化创意企业在实际运作中面临很多问题,在经济转型和投融资体系不发达的大背景下,融资约束问题尤为突出。在中国,文化创意企业多数为民营企业,且规模整体较小,然而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规模的民营企业在信贷市场以及资本市场中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文化创意企业重创意和轻资产的特性又使其面临产品需求的不确定和抵押担保不足等问题,进而加重融资难问题。文化创意企业是以知识产权这种轻资产的生成和利用为主要方式来创造社会价值,所以理论上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越高,该地区的文化创意企业融资过程中遇到的障碍会越小,那么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是否真正缓解了该地区文化创意企业的融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