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伦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 长沙 410081)
制度伦理一直都是伦理学、经济学和政治学的热门议题。然而,关于制度伦理的研究大多忽视了语言的作用,准确地说,是忽视了语言的建构作用。美国著名语言哲学家约翰·塞尔就曾指出,人们都将语言理所当然地看做制度建构的前提,而从未认真思考过语言的具体作用。实际上,在制度乃至制度社会建构中,语言不仅发挥着交际的功能,还发挥着“以言行事”的功能,最终实现“语言参与制度和制度社会的建构”的宏伟目标。
宋春艳博士的《言语行为与制度社会的建构》是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结项成果。该书在社会本体语用转向和认知科学涉身转向的新语境下研究了制度社会建构的认知基础尤其是语言基础,并通过作为社会基本构成要素的制度性事实的建构来阐释制度社会的建构。这里的制度性事实是指“一切依赖制度而进行的人类活动”,制度是制度性事实稳定存续的结果。该书基于语言在连接人类心智和道义中的特殊身份和角色,建立了“心智—语言—伦理”的三维分析框架,分析了心智(主要指集体意向性)、语言(建构性言语行为)和伦理(言语行为理性)在制度性事实建构中的角色和作用机制;从制度性事实的可理解性视角出发,通过对科学实在论的辩护,论证了科学理性实践转向的合理性。
该书的一个重要特色在于运用微观视角分析宏大主题。对于语言哲学,目前国际上对它有一种批评就是它愈发“经院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