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凋敝与家庭秩序变迁

2018-03-30 05:15秦行国
学理论·下 2017年8期
关键词:农村发展传统

秦行国

摘 要:中国农村发展到如今,产生了空心化、留守儿童、孤寡老人等社会问题,这与家庭秩序的变迁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家庭秩序变迁一方面使传统的道德主体瓦解,取而代之的是经济伦理,另一方面使人际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传统的宗法制度走向衰弱,增加了社会治理成本,使得农村基本社会秩序动摇。

关键词:农村发展;家庭秩序;传统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8-0084-03

任何现实问题,都不能撇开文化传统和历史渊源,都可以在过去的文化现象和历史现象中找到答案。中国的农村问题,是在屡次的社会激荡中,传统家庭秩序抵挡不住外部世界的冲击,产生变迁的结果。传统家庭秩序是如何变迁的?与农村发展有哪些关联?我們通过历史的回放与比较,以及现实的对照,找出其中内在文理。

一、传统社会的父(夫)权与孝道

传统社会的家庭秩序是建立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制基础之上的,强调父权跟夫权,故有“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1],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上,提倡“孝”道。“三纲五常”“三从四德”便是父(夫)权的集中体现,但在此,必须说明,纲、常、从、德在早期只是作为一般的家庭规范或德行追求,后来经过汉儒,如董仲舒的改造,内容已发生巨大变化,更加突出了父权。尽管有父(夫)权主导,并不意味父(夫)是无限延伸的,所以《礼记·礼运》有:“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也就是说,作为父(母)要“慈”,然后才是“子孝”,作为夫要“义”,然后才是“妇听”,因此,在传统社会中,在遵从父(夫)权的同时,也强调了其所应有的承担与责任,这是一个双向的互动关系。怎么样算是尽孝?儒家主张“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2]也就是说,作为子女对父母尽孝有三个方面的要求,生前,死后下葬、祭祀都要按照用礼的规范来做,即生前要养,死后要丧,丧后要祭,这都是孝子所必须要做的。

由此观之,传统社会家庭秩序非常规范,而且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体系,父(夫)权与孝道构成了传统社会家庭秩序的两个核心要素,正是由于这两个核心要素的存在,在漫长的历史变革与社会变迁中,中国农村社会得以稳定延续和发展。那么,这种以父(夫)与孝道来维持的传统社会家庭秩序,在家国天下的传统社会中,确实讲求“贵贱有序”“男女有别”,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必须看到,正是这种有差别的礼法规范,才使我们整个传统社会井然有序,而且非常平稳地度过了历史中一次又一次的危机。必须指出的是,对父(夫)权的限制、女性解放和女性自由在传统社会就非常明显地存在,而不是现代社会独有,比如《左传·桓公十八年》有:“十八年春,公将有行,遂与姜氏如齐。申曰:‘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也,谓之有礼。易此,必败。”鲁国大夫申劝诫鲁桓公,男女各有家室的情况下,不要相互轻慢,如果违反了,一定会坏事。无论男女,是一样都要遵守家庭道德的,双方都要有“礼”的约束。比如诗经中《国风·郑风·溱洧》有:“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芍药。士与女,殷其盈矣”。郑国的男女青年在初春之时,在溱、洧二水边公开约会,互相赠花的情景。这都是女性解放、女性自由的明显表征。

二、传统家庭秩序的冲击与变迁

近代以来,受到西学东渐以及“五四运动”的影响,西方的技术、观念的传入,对中国传统的农村社会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影响,传统农村社会开始解体,以父(夫)权和孝道为核心的家庭秩序开始动摇,为冲击之始。农村的各种风俗、制度都发生了变化。梁漱溟曾言“……(1936年)现在中国的旧社会制度也就是风俗习惯,已经渐渐改变崩溃,渐渐被人否认了。换句话说,中国近几十年来的乡村破坏,完全是受外国影响的……所有的变,可以说通统没有成功,通统没有变好……”[3]

西方的压迫式冲击是多方面,笔者仅以婚丧二礼一些具体细节作为比较,选择三个不同时期:古代、近代、现代,并赋予其不同的特性,即古代—保存完好,近代—受到冲击,现代—全面冲击,展现父(夫)权和孝道的变化。

先看古代中国的婚丧二礼。一是注重差序有别。古时婚姻分为六礼,婚礼严格按照六礼进行,丧服分为五服。二是注重实际行为。婚礼中新人进门,要给长辈敬酒,长辈也要回敬。服丧时间只能睡草垫,吃粗粮饮食。三是强调人性关怀。父亲在世,为母亲服丧时间为一年,父亲三年以后才能另娶。母亲改嫁的,也要服丧。四是强调内容简约。婚礼中纳采、纳吉、请期皆用雁作礼,纳征用五匹帛及一对鹿皮,只需要这些简单的生活用品就可以进行了。服丧期间,不能参与任何娱乐活动,丧服为粗麻布、草鞋。

在辛亥革命和五四运动的强大推动之下,观念冲击已向行为领域蔓延,而且以摧枯拉朽之势,波及社会的各个角落,包括农村地区。我们先说父(夫)权,从“分纳采”到婚礼,“……到二三十年代,文明结婚广为城市青年所接受,江苏、浙江、河北等地都很流行,甚至逐渐普及乡镇……人们不仅提出了‘婚姻自由的口号,而且提出了‘废除婚制,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4],从这些婚姻语汇的变化中,可知家庭关系里夫妻关系发生的明显变化,女性权威的急速上升,传统的父(夫)权地位受到了挑战。再说孝道,从传统丧礼中的五服到近代“齐衰、期服、大功、小功、缌麻等五服如何确定……什么是承重孙,什么是孤子,什么是衰子,什么称孤哀等都很模糊,种种传统,渐次淹没”[5],充分表明传统孝道在农村的衰败。

那么发展到现代社会,情况又如何?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经历了两次巨变,一是农村改革的进行,乡镇工业的发展;二是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使得农村的劳动力与土地之间的依赖关系大为减弱,二者出现了分离。乡土伦理、家庭伦理为市场伦理所取代,农村社会传统的家庭秩序开始了松动和变迁。在此种情形下我们以湖北省仙桃市张沟镇团结村为例,来看婚丧二礼在现在农村社会的状况。

一是婚丧二礼“功利主义”盛行,成为农村个人利益获取的载体。在团结村,我们了解到婚娶支出是团结村人家庭支出的重要部分,由于男多女少的现实,儿子要娶到媳妇,要提亲彩礼至少要28万,女方只提供10万左右的嫁妆,否则免谈。丧礼在农村作为一种白喜事,有些人家会通过丧礼收一大笔“人情钱”。二是人际关系淡漠,缺乏人本温情。在团结村,婚礼除了礼金,还会有磕头钱。丧礼期一般是三天,从故去到下葬,还会请来专门的“哭丧人”,现在已经没有守孝三年这种说法。三是奢靡铺张,讲究排场、攀比,成为实力竞技场。

从近代,到现代,由于农村社会改革以及市场化的进行,我们发现婚丧二礼在农村社会又发生了一次巨变。农村婚姻市场上男多女少的现实,进一步提高了妇女的谈判能力,女性在农村的地位与近代相比,又得到了进一步提升,而且已经高于男性。

三、中国农村凋敝与家庭秩序变迁的逻辑

以父(夫)和孝道为核心的家庭秩序的变迁与中国农村问题内在关联在哪?必须先阐明一下凋敝,笔者将此种问题分为显性凋敝和隐性凋敝,显性问题是指外在的,可以感知的,而隐性凋敝则刚刚相反,内在的,无法被感知,中国农村问题正是由显性凋敝和隐性凋敝所构成。笔者仅以土地闲置、人口稀少为表现的显性凋敝与夫妻关系、代际关系恶化为表现的隐性凋敝为中国农村问题的典型内容,厘清与家庭秩序之间的内在逻辑。

(一)传统父(夫)权的变化与农村凋敝

传统父(夫)权的变化,在婚配关系以及家庭关系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1.婚配关系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等历史原因以及重男轻女观念的延续,农村社会的男女性别比例逐渐失衡,男青年数量远远多于女青年,在婚配双方关系上,女性的决定权突显。这一变化使得传统父(夫)权进一步弱化。婚配关系的不平等,给传统的农村家庭带来了巨大压力。这是大量青壮年涌入城市的直接诱因。在市场经济带动城市化的背景下,城鄉差距的拉大,他们毅然加入其中,以至于越来越多的人以此为诱因背井离乡,青壮年人口大量涌入到城市,造成了农村土地的大量闲置,人口稀少在所难免,即产生了农村社会的显性凋敝。在团结村,我们发现很多男青年外出务工,回来盖了新房以后,父母四处说亲,才能说到媳妇,光棍人数逐年增多。

2.家庭关系

家庭关系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夫妻关系,二是亲子关系,三是代际关系。男女平等观念的崛起,对女性有着积极意义,但是从侧面也冲击着传统秩序。从传统父权社会发展到现代社会,家庭关系、家庭角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夫妻关系方面,集中表现在家庭事务的管理权和决定权上,在团结村我们发现,60%以上的家庭事务都是由妇女决定的,家庭协商解决的占30%,还有不到10%是丈夫决定。在亲子关系方面,由于少子化,子女在家庭的核心地位突显,从传统的服从到现在的左右。在代际关系方面,到“越老越值钱”到现在的集体“无用”,老人在家庭中被逐渐边缘化。这三层家庭关系的显著变化,实际上反映了农村社会的秩序变异,带来显而易见的农村问题:夫妻关系和代际关系的紧张甚至恶化,这构成了农村的隐性凋敝。传统的单一权威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和稳定性,而现代这种秩序的破坏,使传统家庭面临解体,直接结果导致离婚,这在农村社会是个普遍的情况。在此,继续用调查材料来说明。

团结村离婚案例越来越多,这几年有几十家出现离婚问题。这些离婚案例反映出三个问题。第一是离婚越来越频繁,第二是丈夫在外打工,异地引起的离婚越来越多,第三是离婚人群向中老年蔓延,不仅仅限于青年人。

离婚问题成为农村夫妻关系恶化的一个明显表现,不管是“打工、异地引起的离婚越来越多”,还是其他原因,但其实质仍是传统秩序的失衡与约束的衰弱。

对于代际关系的影响也是非常明显,我们引另外一段调查材料再加以说明。

在团结村,核心家庭为主,在这些家庭中,夫妻关系非常重要,即使是几代同堂的大家庭中,因为媳妇在家庭中地位的上升,代际关系要取得平衡取决夫妻关系。而公公和婆婆想继续主导家庭,矛盾由此产生。产生矛盾以后,绝大多数情况是,丈夫会选择站在媳妇这一方,都会保护自己的小家庭。

夫妻关系的失衡实际上对代际关系也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在家庭事务权力的争夺中,老人处于弱势,代际矛盾就会由此凸显。

(二)传统孝道受到冲击与农村凋敝

中国农村社会传统孝道受到冲击。传统孝道是对子女的德性约束,一旦崩溃,传统社会的秩序也不复存焉。我们继续用调查材料来说明这个问题。

走访团结村两位胡姓老人,两位老人均已年过七旬,有四个儿子,两位老人居住在老二家不足十平方米的简易砖房内,他们说,自己说话在家里没有分量了,因为年老多病,不能给子女们带来什么实在的好处。除了逢年过节四个儿子会给点过节费,平时都不会管他们,因为四个儿子,谁都不愿意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都相互推诿,现在老两口主要靠每月的老年社保勉强度日。像这样的情况在农村很常见。

由此可见,在农村,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对家庭经济已经没有贡献的老年人已经成为农村家庭的负担,但是这种情况在传统社会是万万不可出现的,无论是“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还是“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父母,唯其疾之忧”,都突出表现了传统社会人伦关系的高度和谐,父母权威的高度集中。而如今,传统父(夫)权失势冲击着代际关系,代际关系的危机,便是农村社会的隐性凋敝,而此种隐性凋敝又会很鲜明地表现出来,带来一系列严重问题,比如农村养老、医疗等等。

传统中国农村至今已发生激烈巨变,产生了古之未有的凋敝。农村传统家庭秩序的衰败直接影响到现代农村的稳定与发展,传统的父(夫)权与孝道如何重建,或者如何更好利用这种传统资源,将其融合到现代农村社会,这也许是挽救“日暮途穷”的农村社会的一道无人问津,却又可拨云见雾的有效之道。

参考文献:

[1]杨天宇.礼记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2]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1.

[3]梁漱溟.梁漱溟全集[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

[4]李长莉,等.中国近代社会生活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5]王家驹.潞安地区婚丧制度在辛亥革命前后的变化[Z].山西文史资料,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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