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哲
数学是一门直观与抽象并存的学科,很多数学概念、公式、图形等都兼具直观可感与抽象概括的特点。客观地讲,教学时只重视直观或抽象中的一面是不符合数学规律的。数学课标(2011年版)中也明确提出要“处理好直观和抽象的关系”。直观向“实”,抽象向“虚”,“虚”“实”相容,学生的数学素养才能均衡发展。那么,不同的数学学习阶段,教师在教学中该如何处理好直观和抽象的关系呢?
注重基础,在直观感知中逐步渗透抽象思维
小学低年级学生的思维特点中,直观形象思维占主体地位。因此,在数学概念的建立、法则公式的推导、解答应用题的过程中,要让学生有充分的直观感知经验。直观感知是低年级学生掌握数学知识的基础,在感知的基础上,教师要及时进行抽象思维的渗透。否则,学生的思维只停留在表面的、肤浅的、支离破碎的現象上,对事物的本质认识不深,不能揭示出日常经验中的数学本质,也就不能从浅层感性认识上升到高度理性认识。
比如,在教学人教版数学一年级上册《1~5的认识》时,对于自然数1~5的学习虽然看起来很简单,但也应鼓励学生经历上述的抽象过程。课堂导入环节,教师引导学生观察课件或挂图(动物园图):请大家仔细观察,你都发现了什么?图中都有谁,它们在做什么?
学生一开始只关注了图本身:天空中飘着白云,小鸟在飞翔,有大树,小兔在玩跷跷板,花丛中有各种颜色的花……这时,教师要适时增加要求:你看到的各种东西的数量是多少,用一句完整的话说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