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市场主导科技成果转化

2018-04-20 05:07夏文勇
财经国家周刊 2018年8期
关键词:主管部门科技成果成果

夏文勇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有关部委陆续发布政策文件,强调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总体来看,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取得成效,包括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体系已初步建立,转化环境与社会背景有了很大改观,一批重大成果转化成为新产业培育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引擎。但也应看到,在政策执行和操作层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还存在一些错位、缺位或者越位的地方。

表现之一是主管部门“越俎代庖”搞起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技术性工作,各級科技管理部门变成了成果转化项目的具体执行人。

在这种“指挥”体系下,一些科技管理部门把成果转化当做凑任务、捞政绩的工具,为了成果转化而转化,上交一些“好看但没有实际指导意义”的案例与数据;一些主管部门不潜心了解市场真正需求,热衷组织一些对促进成果转化无益的交流会、展览会、项目路演,成果持有人往往碍于主办方安排与邀请,不得不牺牲有效科研时间,勉强应付上阵。

著名的TRIZ理论(发明问题解决理论)有一个论点,技术创新系统有一个完备性法则,即任何一个正常、高效运作的技术系统,必须同时具有动力、传动、执行和控制装置。

参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四个部分也缺一不可。国家科技主管部门是控制部分,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在内的各级科技研发部门是传动部分,而最佳动力,无疑应该是市场。让市场主导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将资源配置交给市场,将转化服务工作交给市场化专业化的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及人员,这也是诸多国家战略和政策文件的一个核心要求。

与行政组织不同,市场化专业化的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出于自身发展需求,有狠抓服务质量与效率的内在动力,且容易形成相对独立的网络型组织,积累的资源能实现有效共享,有利于提高投入产出比,实现可持续经营与发展。

当然要注意市场具有的逐利本性。难免会有少数机构与人员急功近利,竞争手段低下,造成市场混乱,影响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这时候,行业引导与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

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一项重要服务内容——科技成果评价为例,在科技成果评价实施中,成果完成方大都期望评价结论更好、价格更低,如果为了抢占市场,服务机构在评价结论与价格上无原则让步,势必导致评价程序不到位,客观公正性大打折扣。如此一来,就需要科技主管部门摸索出一套引导与监管机制,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行业提供标准和规范。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来,一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的落地项目还有一定的盲目性,造成资源浪费,一些新生的科技成果评价及转化机构缺少发展的空间与公平环境,甚至滋生了以获取政府补贴为目标的伪科技创新服务机构。

这就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妥善安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的科技扶持资金,从撒网式的创新转向精准、高效,将有限资源与市场机制捆绑,瞄准有理想、有方法、强服务、强自律的机构与人员。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从机构、人员、行业协会等培育入手,以市场作为主要驱动力,不断完善法规、政策、标准及行业从业管理准则,有步骤地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将迎来更好的发展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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