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指引下创新党校法学教育的思考

2018-05-14 09:00赵赟
兵团党校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法学教育党校创新

[摘要]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的引领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新征程,为实现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具体方向。党校作为培训轮训领导干部的主阵地,法学教育面临着全新的社会形势和时代背景,对党校法学教育理念的创新与教学方式的改革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新时期党校法学培训方式的革新,是适应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的需求,也是《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对党校教学改革工作的客观要求。在深化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党校法学教育必须要与时俱进,全面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关键词]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创新;党校;法学教育

[中图分类号]D26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18)02—0096—05

[作者简介]赵赟,女,兵团党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及建设法治中国等关乎执政党前途、中国命运的重大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断,继承发展和丰富创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进而形成了体系科学、内容完备、结构严谨的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使依法治国实践进入全面深化的全新阶段。党校作为领导干部提升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的主阵地,必须要契合并适应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求,充分发挥好主渠道的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①《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亦提出:党校要努力创新教学方式,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使教师和学员双方的学习兴趣得以激发,以达到教学相长、共同促进的效果。

一、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指引下创新党校法学教育的重要性

(一)党校法学教育是助推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重要力量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实现现代化强国的重要依托,在国家治理中起着根本性、全局性、保障性的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②党校法学教育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我国法学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补充,也是提升党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重要的平台。当前领导干部的学历、文化程度以及综合素质都有了大幅度的提升,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并没有接受过系统、专业法学教育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相对较为匮乏,依法办事的能力不足。党校责无旁贷地成为给领导干部“强化补法”、提升其法治意识的主阵地,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基本法治理论,法治观念的针对性、专题性教育,能使党员领导干部将所学的法律知识及时地与社会矛盾结合起来,进而实现由单纯的法律条款的理解向法治能力的提升转化,达到擅长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效果。

(二)全面提升“关键少数”的法治素养是新时代党校法学教育的现实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我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讲过,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也就是我们黨一直强调的,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总书记针对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从马克思主义的法治观、方法论出发,对“关键少数”提升法治观念、法治素养提出了全新的要求,由此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深入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意味着要把法治文化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用新时代法治文化的力量,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宣传,让“看得见”的法治形式内化为每一个公民内心的法治信仰,让法治理念在全社会生根开花。领导干部作为决定依法治国进程的主要力量,必须首当其冲地强化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领会,了解日常的行为规范,并具有运用法治思维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所以创新党校法学教育,在注重“党校姓党”的党性修养的基础上,更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对领导干部加强马列主义经典法学著作、党的法治建设方针及其法治理论的学习,使领导干部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新使命,在增强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同时,起到模范带头尊法守法用法的重要表率作用,成为法治文化宣传的良好载体。

(三)创新党校法学教育是更好履行党校职能的迫切要求

结合《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要求,在党校“一个中心,四个方面”的教学布局与规划中,法学教育不容置疑地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这是顺应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现实需要,也是增强领导干部党性锻炼的重要内容,党性锻炼的落脚点与归宿点就是要求领导干部秉公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使公权力在合法正常的法治轨道中运行,做到权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因此,创新党校法学教育是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新时期党校更好完成执政党新的历史使命的迫切要求。通过法学教学理论与教学方式的创新,可以将最新的教学成果转化到课堂中,最大程度地激发领导干部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更好地与教师互动共鸣,进而夯实其理论知识的基础,拓展领导干部权衡全局的世界眼光。其次,通过对领导干部提升法治思维能力的专题讲授,可以培养其把握国际国内形势的战略思维;特别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深入学习与领悟,有助于领导干部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定力与自信心,从而更好地完成党校法学教育的任务。

二、当前党校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与难点

自依法治国方略实施以来,党校法学教育的地位与作用日益凸显,对于不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伴随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要求,党校法学教育仍然存在与法治中国建设明显不相适应的地方。例如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定位不明晰、教学体系和学科建设不科学、教学师资力量不足以及教学方式较为单一等诸多问题,致使党校法学教育在新时代更好地作为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一)教育目标不够明晰,使党校法学教育职能的发挥受到限制

党校的法学教育显然不同于普通高校,有其自身的显著特点与独特优势。目前,一些党校对法学培训任务还缺乏科学规划和合理分类,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以及教育体系等尚未完善;尤其是各主体班次的法学课程大多是紧密结合当前时政和社会形势而设置,而忽视了对领导干部马克思主义法治观、法学原理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教育与学习,致使领导干部在短时间内较难树立坚定的法治理念与法治信仰。此外,学员的专业以及知识结构层次不尽相同,但针对不同学员和不同需求的精英教育和普适性教育的区别则略显不足,进而使法学教育实效性和应用性功能的发挥受到限制。笔者在参加2017年全国党校系统第三期教研骨干研修班的学习中,针对“党校法学教学规划与设置是否合理?”进行了105份的调研问卷,在回收的100份有效问卷中,仅有10%的教师认为“设置合理”;53%的教师认为“设置不合理”;28%的教师认为“法学学科存在边缘化的问题”;9%的教师表示“不太了解”(见图1)。

如图1所示,在党校干部培训教育中,法学教育的重视程度无论是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还是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而言,都是不相适应的,还需要加强法学教育的统筹规划与优化课程设置。

(二)学员学以致用的要求很高,对党校法学教师教学水平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目前,各级领导干部的学历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除了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外,还有一些领导干部拥有博士学位。这些干部不仅有扎实的专业理论背景、知识面较为宽广,而且有非常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在深化依法治国的实践中,他们能够自觉主动地领会把握党的大政方针,并且能及时的学习与部门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到党校接受教育培训的干部,更希望将学到的法治理论用来指导实际工作。2017年在兵团党校的主体班次针对学员的学习需求进行了200份的调查问卷,在问及“学习法学专题课程时,您最想了解掌握什么?”67%的学员希望能将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践工作中;20%的学员希望能掌握与自己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13%的学员希望能及时了解法治动态和法学前沿问题(见图2)。

正如图2所示,传统的法条宣讲的法学教育与新时期的干部教育明显不相适应,特别是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动态性很强的学科,新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地出台实施,加之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废止、修改和完善,都使党校教师要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在对基本法律知识系统阐述的同时,更要引导学员拥有权衡全局的战略眼光和法治思维将所学的法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这是新时代党校法学教育的一大显著特色。

(三)学员集中学习的时间较短,很难系统掌握法律知识

通常情况下,党校培训学习的时间比较短暂,基本上是两个月的学习,只有培训一班、二班是四个月的学习。在有限的学习时间内,培训的内容极其丰富,除了学习经典原著、基本理论知识,还有新形势与任务、改革发展、党性教育与党性锻炼等诸多课程。法学专题课安排到各个班次中一般都是两到三个专题,在很多时候甚至还存在被挤压的问题。这与普通高校法学教育完全不同,党校的法学教育所需课时数仅仅只是普通高校的十分之一。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在非常有限的学习时间内,学员很难系统深入地接受理解相关法律知识。教师要让学员理解法学基础理论的同时,还要把握理论指导实践的方法,对党校法学教师的教学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四)學员年龄、学历和知识结构的参差不齐,给党校法学教育带来挑战

党校学员的构成无论从年龄、职务、学历上,还是从知识结构、专业领域以及所从事的具体工作来看,都具有较为复杂多样的特点。首先,学员的年龄层次跨度较大。如科级公务员班、基层团委书记班以及基层连长指导员班的学员年龄大多是在30岁左右;而处级公务员班、中青年培训班、进修二(乙)班学员的年龄大多是在40岁以上;进修(一)班学员的年龄一般都在50岁以上,也有即将退休的老同志。第二,学员的知识结构、专业跨度较大。党校学员来自各行各业,无论是学历获得的来源,还是从事的专业、任职的部门都各不相同,干部队伍中各种专业人才都有。这些干部在工作中不断汲取丰富着各种知识,其眼界、知识领域均较为宽泛,这对党校担负法学教育的教师也提出了严峻的应对挑战。

三、新时代提升党校法学教育质量的有效举措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进入深入推进的全新历史阶段。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发挥法治的引领保障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必然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和历史变迁。”“我们要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发展。”这就要求必须要用新的目标达成并凝聚法治共识,聚集法治建设的磅礴力量。因此,党校更要在新时代更新理念,创新法学教育,培养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筑牢法治国家的根基。

(一)科学合理地规划党校法学专题课程的设置

创新党校的法学教育,首先要重视法学专题课选题的针对性和侧重性。根据学员从事工作和行政职务的不同,党校主体班次进行了不同类别的设置。因此,应根据不同的班次,开设内容不同、有所区别的法学专题课,是创新党校法学教育的重要举措。首先,诸如进修一班、中青班等领导干部的培训班次,这些学员大多并不是法律的直接运作者,而是一个地区或部门的主要领导或一把手。他们更加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的动态和党的政策变动,以及如何更好地应用相关的法治理论和政策指导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进而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针对这种班次应侧重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法治热点以及法学原理来设置课程,并且对领导干部在实践中遇到的风险决策问题,引导其运用逻辑推理的思维综合判断分析,调动学员求知探索的热情。其次,对于初任公务员和普通干部的培训班次,应侧重于基本法律知识专题课程的设置,诸如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以及行政许可法等部门法的学习和了解。第三,对于政法部门专业人员的培训班,必须突出法治理论系统性、深度性的学习,专题课程的设置侧重于理论性的同时更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教学内容应侧重法治理念、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

在教学内容上,既要有宪法、行政法知识以及相关部门法的设置,又要注重法治基本原则、法治精神等提升法治能力方面的课程。目前,干部法学教育培训的内容过多注重法律知识的传授,而轻视或忽视了法律原则、法治理念的培养,致使全社会还没有形成崇尚法治、敬畏法治的良好法治氛围。姚建宗在其著作《法治的生态环境》中写到:当前,对法治问题的研究,有简约化的倾向。体现在“唯法律论”“唯立法论”和“唯制度论”上,“而比较缺乏对法律精神层面的法的意识与观念的重视”①。特别是由于工作、社会事务的日益繁忙,领导干部无暇深入探寻浩如烟海的法律文献和考究法治的运行状况。因而着力引导他们树立朴素的正义观、法律至上观和领悟法治的基本原理和精神,要比单纯地普及宣传法律条文更容易获得良好的预期效果。在对学员发放的200份的调研问卷中,在问及“您认为法学专题课的内容应突出什么?”有30%的学员选择引导学员树立法治理念;有28%的学员选择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23%的学员选择了解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部门法;19%的学员选择了解基本法律知识(见图3)。

从图3可知,党校的法学教学在讲授基本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应该持之以恒地注重法治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培育。以培养领导干部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大于权以及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理念。

(三)注重创新教学方式,全面提升法学教学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创新,还要在创新培训方式方法上下功夫。坚持教无定法、贵在得法,针对不同对象、不同专题和不同内容,采取灵活有效的培训方式和手段,因人施教、因材施教,增强培训的互动性、实践性和实效性。”① 尤其是法学是一门专业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在教学中更应综合运用各种不同的教学方式,充分发挥案例式、现场教学、研讨互动式、情景模拟式以及体验式等教学方法的优点,针对不同的教学对象,采取不同的教学方式,调动不同群体学员的学习主动性。首先,进一步推进并合理优化案例教学。案例教学以其生动性和典型性的特点一直受到学员的推崇,被认为是教学效果非常有效的教学方法。教师在课程内容的安排上可以很好地将法律知识、法治精神融汇在案例中,使学员能够很直观地探寻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进而提升依法决策的能力。其次,应着力推广现场教学。近年来,很多党校对学员开设了“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预防”现场教学,把学员组织到监狱由在押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引起学员的深刻反思与启示,使其在思想和行为上都受到很深的震动,成为学员一致欢迎的教学模式。在对学员发放的200份的调查问卷中,在问及“对于法学专题课的学习您希望采取什么样的模式?”有47%的学员选择现场教学;28%的学员选择案例教学;14%的学员选择研讨互动式教学;11%的学员选择讲授式教学(见图4)。

从图4可知,大力推进创新干部教育培训的方式,是呼应学员丰富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的迫切要求,能够很大程度地为学员提供主动思考的空间;同时还能全面提升党校法学教育培训的思辨性和应用性,使领导干部在生动的法治实践中进一步实现对法、法治的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转化。

(四)大力加强法学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

创新党校的法学教育事业,必须要大力提升党校法学教师的专业理论素养和教学能力。从专业理论素养来看,法学教师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更要有深厚的马克思主义法治观、法学原理的功底,能引导学员运用辩证眼光、法治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满足学员学以致用的迫切需求。其次,通过各种渠道引进高端人才,逐步使法学教师队伍名师化、专家化,充分发挥师资队伍解疑释惑、决策咨询的团队规模效应。此外,应注重教师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教学的能力建设。教师应适时结合网络媒体,通过解读、调研等网上互动方式,帮助领导干部及时掌握法治在社会发展中的实际功效,提升领导干部依据法律规定、法定程序处理问题的前瞻性和主动性。

综上所述,在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创新改革党校的法学教育能极大地夯实法治中国建设的主阵地基石,充分发挥党校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中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全面提升党校法学教育的质量,才能培养出德法兼备、遵纪崇法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建设现代化的法治强国增势助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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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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