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筹划

2018-05-14 08:55唐怡琴
财讯 2018年10期
关键词:进项税额专用发票筹划

唐怡琴

2016年5月l日,建筑业行业全面推进了“营改增”。文章对比了建筑企业“营改增“前后的涉税变化,结合财税[2016] 36号文件的规定,从纳税人身份选择,采购原材料供应商选择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纳税筹化措施。

营改增 建筑业 纳税筹划

采购原材料供应商身份选择筹划

(1)筹划背景

因为在“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缴纳的多数是营业税税额,但足营业税并不能让企业进行抵扣,这就变相增加了企业的成本。施行“营改增”之后,通过与原材料供应商合作,对相关的劳务成本以及材料成本依法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就能够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又由于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原材料,可以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不能开具专用发票或者只能请税务机关代开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小规模纳税人往往会给予一定的价格折让来获取竞争优势。建筑企业可通过采购定价与供应商选择,取得更低的综合采购成本。

(2)筹划方案

在现金净流量相等的情况下,假设供货方一般纳税人为A,小规模纳税人为B。A/(1+增值税税率)×[1-增值税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B/(1+征收率)×[1-征收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当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时,则:A/(1+增值税税率)×(1-增值税税率×10%)=B/(1+征收率)×(1-征收率×10%)则有:B-[(1+3%)×(1-17%×10%)]÷l(1+17%)×(1-3%×10%)]×A-A×86.79%。

(3)筹划结论

“营改增”后Z建筑企业在供货方提供的原材料质量,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价格折让的临界点来选择供应商。在此点上,小规模纳税人给出的价格折让可以恰好弥补其在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上所处的劣势。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给予的销售价格(含税)折扣低于平衡点,应选择从一般纳税人那进货;如果折扣高于平衡点,则选择从小规模纳税人进货。

但在现实情况中,由于建筑行业中提供水泥,河沙,板砖等原材料的大多为个体户,多为小规模纳税人。这就导致了無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因此如果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兼并一些对自身发展的有利的原材料供应企业或中小型供应商来建立材料自给供应链。此时,企业在采购环节所获的发票全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而在“营改增”之后,建筑业企业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还有许多其他可能产生进项的业务活动,可以在直接材料采购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扩展,在这些业务活动中,企业也要注意供应商、服务提供方的选择。

利息筹划

(1)筹划背景

Z建筑企业拟筹资100万元用于公司拓展业务。已知债务筹资在降低企业所得税方面具有重大的作用。但债务筹资所需的利息较多,并且利息部分伞部计入财务费用,不能抵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Z建筑企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融资,所支出的利息费用可抵扣的这部分税款,就不构成实际费用。费用减少了一部分,融资租赁的税率为17%、实际利率要低于合同利率。向当地工商银行贷款的年利率为8%,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的年利率为9%。

(2)筹划结论

融资租赁方式在增值税筹划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因为普通的债务筹资方式,其利息费用只可以计人财务费用,在计算企业利润、计算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而融资租赁的筹资方式,其利息不仅也能作为财务费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还可以抵扣利息费用的17%的进项税额,从而进一步减少实际税额。企业在选择时还要全面考虑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参考融资租赁的手续费、各种融资方式的风险性等因素,综合比较两种方案,选择更适合企业的方式。

Z建筑企业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建

(1)灵活运用纳税筹划策略

在建筑企业“营改增”纳税筹划过程中,首先应多利用国家鼓励性政策等特定条款,如利用下岗再就业、安置转业军队干部、残疾人就业废旧利用生产环保产品,利用税收的缺陷性条款中的起征点及税收管辖问题;其次,应考虑税收要素中纳税主体、税率等对应纳税额的影响,考虑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对递延纳税的影响;再次,应考虑企业的地域、行业的政策差异。

(2)合理筹划增值税抵扣链条

建筑企业如何增大进项税额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全额抵扣是降低企业税负的重点,比如企业的供应商,分包方等的开票时间、增值税税率、结算方式的选择及进项税认证时间的筹划等都是进项税筹划的重要切入点。项目从开工至完工,在增值税抵扣链条上,根据各行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科学、合法制定正确的筹划步骤,做出最符合企业要求的有效筹划方案,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3)规避风险,加强管理人员培训

在营业税下,由于建筑企业涉及增值税的业务很少,企业的人员对增值税的政策还不够了解,为规避涉税风险,加强建筑企业人员对“营改增”政策的了解,建筑企业应该组织财务和税收及相关的业务人员,进行相关的税务知识的培训,

[1]柳复兴.“营改增”背景下我国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D].西安,长安大学2015

[2]陆亚如.营改增,试点企业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J].财会研究.2013(5)

[3]沈意波.论建筑业“营改增”后解决资质共享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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