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建工模式下的税务筹划措施的“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管理分析

2018-05-14 08:55宋健
财讯 2018年17期
关键词:进项筹划发票

宋健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进步,我国社会经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进步,_尤其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建筑施工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其税务管理存在着问题,因此笔者就主要是在建工模式下的税务筹划措施的“营改增”基础上对建筑施工企韭的税务管理进行分析研究,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研究可以为现代社会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些建议和借鉴,促进现代社套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进步。

建工模式 税务筹划 措施 营改增

建筑施工企业 税务管理 分析

前言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进步,我国对营业税的征收也逐渐的发生了变化,在2016年的时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实施范围扩大到了建筑业,这对建筑施工单位来说也对其产业结构进行了调整以及产业的转型和升级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除此之外还对消除重复征税以及减轻企业负担等各个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对于建筑企业来说,“营改增”的实施不仅使得企业的交税的税种发生了变化,而且还使得建筑企业的税务商业模式出现了调整以及供应商的选择、管理模式的转变、税务风险管控体系优化等出现了变化,因此本文主要是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在实行“营改增”之后采取的措施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自己的看法。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由于其施工的辐射面是比较长的,而且工作的周期也是比较长的,甚至还存在着上下游链条复杂等各种各样的特点,因此在建工模式下的税务筹划措施的“营改增”在实施的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各种问题的,例如根据《关于全面推开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文件中规定,对于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憑的当天,并且首先还需要在当天开具发票。而且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但是在实际建筑的过程中,由于建筑施工单位在收到相关的预付工程款的时候,必须是需要到按照法律的规定去缴纳增值税的,因此企业就需要在最多在45天的时间内尽量的多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进行抵扣。但是建筑企业在施工的过程中,由于相关的项目在施工开展的时候前期的准备工作是比较复杂的,因此就会使得在采购相关材料的时候等一些相关的工序就会不断的被推迟,因此没有办法在收到相关工程款的时候及时的采购大量的材料,这样就使得进项和销项没有办法进行匹配,这两者之间是不平衡的,因此这就会使得当期应纳税额不断的增加,增加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资金,也增加了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尽管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是由于我国相关的税法政策以及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但是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还由于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在工作的过程中不重视税务筹划工作所导致的,正是由于对这些问题没有进行妥善的解决,因此这就是的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和税务管理成本不断的增加,减少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在一定的程度上加重了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压力,并在一定的程度上也增加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风险和资金风险,对建筑施工企业之后的发展展露人和规划是不利的,也阻碍了建筑施工企业在未来的发展空间,正是由于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十分重要,因此笔者就主要是在建功模式下的税务筹划措施的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管理进行分析研究,针对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

改进的措施

(1)升级财务信息系统,实现管理的一体化发展。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建筑施工企业想要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上获得一席之地,就需要顺应时代的发展趋势,对财务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和转型,实现管理的一体化发展。这主要是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收到预付款的时候,由于没有进项进行抵扣,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出了政策方面的影响,还受到企业自身财务管理方面的影响,例如是财务部分与业务部门之间没有进行有效的沟通,相关的信息没有进行及时的传到,这样很容易造成项目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出现,这样就使得税务管理工作与业务以及财务工作出现了脱节,一旦出现了突发的情况,建筑施工企业无法及时的进行应对。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财务信息系统进行升级,首先是需要完善建筑施工企业现有的财务管理网络,在这个网络中需要明确的将税务管理模块纳入到财务信息管理范围之内。其次是需要通过新的财务信息系统将各个部门之间联系起来,充分的发挥财务信息系统的网络联动作用,这样就大大的提高了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互效率,并且就税务管理逐渐的融人到项目业务的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过程中,这样就实现了业务和财务以及税务管理的一体化发展,这样就使得项目的运行更加的清晰开间,大大的减少了企业的财务管理的成本以及出现的风险。

(2)与合作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

建筑施工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与合作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管理,这样就可以能够及时的取得进项发票提供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在税务管理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及时的取得发票就不能够通过发票进行抵扣的情况,如果不能够进行抵扣,那么就会使得建筑施工企业的

当期税负上升,这样就大量的挤占了建筑施工企业的运营资金,使得其运行的成本不断的增加。但是如果建筑施工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与合作的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关系,那么就可以在可以操控的范围内解决进项的抵扣问题,这样就使得企业的税务筹划变得更加的灵活,相关的工作更加的有效。并且在实行“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根据相关材料的采购供应进行重新的规划分析,并且根据之前的交易以及供应商的信誉情况,通过这样的方式选择可靠的合作伙伴,并且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良好的合作供应商名录,这样一旦出现任何突发的情况就可以及时的解决。例如当建筑施工企业缺少进项发票的时候,建筑施工企业就可以根据项目的采购情况,采取先向战略合作供应商支付预付购货款,或者是在已采购但尚未取得发票的新老项目之间进行调配等方式,这样就可以从合作供应商取回当期所需的进项发票,抵扣当期的应纳税额。这样就大大的方便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作,并降低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负担,促进了企业税务管理的发展和进步。

(3)使用互联网平台开展零星采购。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互联网在人们生活和工作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并且由于在我国实行“营改增”之后,企业的税负不再是一个恒定的相对比率,而是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的变成了一个相对变动的成本。并且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在税务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可操作性是受到较大的限制,因此这就使得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的时候,在很大的程度上只能对进项税额的管理,这样才能够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整体税负控制。正是由于这种情况的影响,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采购大量的材料之后,对于一些零星材料的采购发票就很难获取,因此我们及需要使用互联网平台来采购一些零星的材料,而且在这个过程中还可以通过互联网来保障发票,这样就大大的解决了建筑施工企业在零星采购的时候获取发票的这一难题。

[1]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2012年。

[2]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工作的若干意见》(财监[ 2015] 86号)

[3]郭小聪:《行政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255页。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

[5]门华:《论控制活动》,载于《会计研究》,2012年第10期,第4248页。

[6]王军:《内控的路径[M]中国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征文集选2011年》,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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