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多元资本主体参与下美丽乡村的建设模式

2018-05-14 03:46张云李自林薛炳勇
科技风 2018年36期
关键词:多元主体建设模式美丽乡村

张云 李自林 薛炳勇

摘 要:美丽乡村建设的模式主要是各级政府以项目下乡的方式自上而下地单向推进。但涉及多个要素的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具有多目标性、长期性、复杂性系统工程,理应在政府主导下协同多元主体的优势,采取多元政府引导,村民主体,规划协助,公众参与的建设模式。

关键词:美丽乡村;建设模式;多元主体

“美丽乡村”一词首次出现在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之后,各地政府将“美丽乡村”定位为基础建设的重要目标。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对美丽乡村进行了系统的,明确的定义,报告提出:美丽乡村要符合大局观念,满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要求,坚持走开拓生产发展、建设富裕生活、保持生态良好的道路。

一、美丽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全国许多地方陆续开展了美丽乡村建设,根据地方特色摸索不同的实践方式,也出现了不少有特色的成功案例。然而,美丽乡村建设是依乡建设,不能照抄照搬,它是一项具有长期性、系统性、关乎民生幸福及社会稳定的一项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工程,在全国大格局中具体推进实施时,仍然面临诸多问题。[1]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表层建设、基础性设施及地下隐蔽工程轻规划

目前美丽乡村建设中往往出现精力和财力向居住建设集中,而整体规划和基础性工程建设被轻视的现象。一些地方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中,只注重硬件设施建设,但是在科学制订美丽乡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长期行动计划上仍然存在不足,制约着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推进。由于经验不足和编制人员的水平有限,导致市场规划与国家建设标准相冲突等,这为进一步的实施埋下了隐患。

(二)要素支撑力弱,支撑体系尚未建立

美丽乡村建设的首要必备条件是强有力的支撑体系。而美丽乡村实际建设仍然存在现实需要大与支撑能力小的突出矛盾。建设资金、工程技术人力资源、建设及规划相关科学技术等关键要素支撑能力还不能满足美丽乡村发展需求。

(三)群众参与度不高,政府干预失准,偏离基层实际需求

目前美丽乡村建设主要采用政府自上而下推进的方式开展和进行。政府不仅在政策制定和实施上,而且在建设和规划方面过度干预,往往忽略了基层群众的真正需求和实际经济承受能力。这不仅不能推动美丽乡村的建设速度,反而打消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人人一副事不关己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美丽乡村”健康有序的推进。

二、美丽乡村建设中多元资本主体的解读

美丽乡村建设过程参与者众多,主要有地方政府及村委会、村民与各种形式的自组织团体、社会各类投资企业。[2]

(一)地方政府与村委会

地方政府指的是乡镇政府以上与工程开发建设有关联的政府职能部门。村委会是乡镇政府管理的延伸。[2]地方政府与村委会站在美丽乡村建设体系中的最高点,发挥着“引导+监督+协调各方利益”的作用。

(二)村民及村内各种形式的自组织团

村民是村庄重要的基层组成,也是村庄建设的主要受益者,村民是够接受并参与建设是美丽乡村推进的关键。当村庄规划建设目标与个体利益一致时,村民对建设活动有一定的积极性,反之,也会成为村庄建设的阻力。

自組织团体是基于自发、自愿的基础上建成的私人团体,包括村庄内的宗族、乡村精英团体、农业经济合作社等形式的自组织。[2]它们能够激发并协调村民个体的参与活动。

(三)外来投资企业

外来投资企业是与村庄无隶属关系的经济体。外来投资企取得建设许可后在划定的用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依托村庄资源优势起到给村民提供就业岗位、激发村庄的新生活力的作用。

三、多元主体参与,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一)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美丽乡村整体规划

多元主体在乡村规划中的参与方式可总结为“政府引导,村民主体,规划协助,公众参与”。在各类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中,村民、村委等村庄主体以及规划师、社会组织偏重于对环境的“改善、保护”需求,而政府和开发商则更偏重“发展、利用”的需求。为了提高规划效率,势必要对不同意见进行过滤,选择性采纳重要的、合理的意见,过滤掉一些次要的和不合适的意见。

(二)资源整合,多元投入,有序建设

在美丽乡村建设之前有必要进行资源整合,结合多元主体的优势,将美丽乡村建设任务进行打包分解并予以派发,采取政府统筹,多元分包的方式。[3]另外还要挖据村集体固有的劳动力资源、土地资源以及农业生产资源,让村民和村集体最大限度的投入到美丽乡村建设中来。

(三)多渠道宣传,充分调动政府以外资本主体参与的积极性

政府应将美丽乡村建设的主动权还给社会民众,为在工程建设、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中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创造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可采用物质及精神补偿、广告宣传、思想教育等多种形式号召农户及社会企业参与进来。尊重参与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不断拓宽村民及社会群体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渠道,变“”要我建”为“我要建”,变“等等看”为“主动干”,实现广大群众思想、与行动的双转变。

实践中,美丽乡村建设的模式主要是各级政府以项目下乡的方式自上而下地单向推进。但涉及多个要素的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具有多目标性、长期性、复杂性系统工程,理应在政府主导下协同多元主体的优势,以切实破解政府单一主导模式下存在的资源投入不足、效率不高、缺乏可持续性的内生力量不足等问题。聚合多元多方资源,健全由政府、自治组织、村民、社会力量和企业等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激励机制,实现美丽乡村建设的协同推进。

参考文献:

[1]黄立洪.美丽乡村建设背景下农村生态补偿机制设计构想[J].农学学报,2017,7(9):74-79.

[2]刘莉倩,陈轶,赵和生.“多元主体”参与下的美丽乡村规划探索与实践——以南京高淳区固城镇陈村为例[J].江苏建筑,2017(2):1-5.

[3]刘素芳,任海洋.新农村发展中美丽乡村建设的模式及做法—以河南省为例[J].农业经济,2016(1):63-65.

作者简介:张云(1982-),河北南皮人,硕士,讲师,主要从事土木工程专业课教学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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