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产权就是保护生产力

2018-05-21 02:16:14刘婷婷
检察风云 2018年8期

刘婷婷

这是一场前所未有的法治风暴。

改革开放近40年,不乏一些先知“春江水暖”者,凭借政策、能力、机遇等富了起来,构建起庞大的产权王国。在与市场的交锋中,这个群体不仅赚到了第一桶金,也做大了经济的蛋糕,不仅创造了物质财富,也激荡着勤勉、勇敢、创新等精神财富。

但也有一些人因牵涉各色案件,或身陷囹圄,或财富尽去。诚然,这其中有依法办理的案件,却也不乏吊诡的“葫芦案”。以法治理念审视之,那些萦绕着的蹊跷难解的谜团,值得人们商榷和反省。

3月20日,在国务院总理答中外记者会上,李克强指出:“保护产权就是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是保护生产力”,只有产权明晰、经营环境公平公正,才能真正激发社会各主体的投资热情和创新活力。

如果市场经济的主体,因为特定社会历史条件,基于立法或司法的某种不尽完善,陷入司法错误追究的旋流,不仅让政商关系失衡、企业家安全感降低,致使部分资产外流海外的现象日趋明显,更将危及整个市场经济的建构与稳定。

乱象滋生

保护产权乃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国产权保护的法制体系虽然构建起来,但与之共存的种种问题着实令人担忧,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比如,现实中,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难以做到平等保护,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和民营企业资产等现象还时有发生;公有产权受到内部人侵犯和公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依然在相当范围内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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