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传胜
多年来,虽然依法治国在不断推进,但我国产权保护状况仍不乐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这一顶层设计文件的发布,强化了产权保护的法治化路径,特别是强化了刑事法律在规范与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中的角色定位与法律程序方面的要求。
贯穿《意见》的一个重要指导原则是刑事介入包括非公经济主体等市场主体在内的各种民事纠纷宜慎重。
民事纠纷本身具有复杂多样性,尤其是某些民事纠纷的边界与刑事犯罪存在模糊和交叉,要想对其进行恰当准确的分类在客观上具有较大难度。而且,随着我国商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交易中使用的技巧也日趋复杂,在合同签订、资金使用等方面表现尤甚。为了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企业经营者有时可能会使用某些非传统手段达成商业目的,这些手段未必违反相关刑事法律,但与犯罪行为的区分却可能并不明显。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刑事法律轻易地介入,必然会有违法治精神,也会挫伤包括非公经济主体在内的市场经济主体的信心。
正是基于此,《意见》要求,严格区分各类涉非公经济的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把民事纠纷作为犯罪处理。《意见》强调要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特点,严格把握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坚决防止把涉非公经济的民事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对各类涉非公经济的民事纠纷,不论实际损失多大,都要始终坚持依法办案、公正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