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住房公积金政策 助推新市民购房

2018-05-23 11:48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18年4期
关键词:廉租存贷公积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并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截至2017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8652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7185万人。他们成为了中国产业工人的主力军,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理所当然的新市民。但是,他们因“无固定居所”而难以融入城市。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是全社会的责任,住房公积金制度责无旁贷。

首先,打破制度壁垒,明确缴存双轨。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具有普惠性。事实上,覆盖面却仍显狭窄,从缴存上就将新市民排斥在外——一方面是新市民所在单位不予缴存,另一方面是未建立个人自愿缴存机制。没有缴存,也就更谈不上获得贷款。建议:缴存方面,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同时建立自愿缴存机制;贷款方面,赋予新市民在购租住房中获得低利率贷款的权利、减免存款利息税的权利,让新市民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福利。

其次,降低存贷门槛,提供优质服务。比较而言,新市民以工资收入少、缴存金额低、住房困难大为主要特点。为支持他们购租住房的合理需求,金融机构正在严格落实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对住房贷款执行差别化定价。一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为新市民开启了存贷绿色通道,不仅在办理时间上大开方便之门,做到“来了就办”,而且推出了异地贷款、组合贷款、公转商贴息贷款等产品,还提供了扩大贷款担保范围以及灵活多样的还款方式等一系列优质、高效的服务举措,为新市民在城市安家落户排忧解难。建议:总结经验,规范操作,防范风险。

再次,利用增值收益,拓展运营范围。从全国来看,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主要包括存款利息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主要用于建立住房公積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等三个方面。一直以来,对用于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颇有争议。建议:总结典型城市收购建设公租房的经验,将用于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从制度上变为为政府租赁住房、公共产权房项目或提供专项贷款,或直接参与投资,将取得的资产投资收益与缴存人共享,既可以保护新老市民的利益,又增加了保障性房源,使住房公积金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同时,实现与国家经济持续平稳地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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