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民法保护若干问题的思考

2018-05-30 08:33李进喜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8期
关键词:保护模式民法数据安全

李进喜

(200042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

数字时代的到来,给社会生活、民众生活都带来了显著的变化,国家民众在享受到数字科技对生产、生活便捷的同时,也在承担着数字时代所带来的风险。在当今社会大数据时代背景之下,个人数据的保存一直都缺少一个有效的规制,个人信息被贩卖出售,甚至引发刑事案件、民事赔偿案件,提升个人信息数据安全,采取有效的法律保护措施已经成为新时期急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和时代问题。

一、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个人数据面临的安全隐患

(一)数据搜集过程中的数据安全侵犯

面对日益复杂的网络世界,个体每一次的点击和浏览都会被“后台数据库”的拥有者和经营者跟踪和锁定,一旦忽视,就会造成不可估计的损失。比如,一般情况下,想要操作网页中的某项功能,就必须要进行用户注册,在注册过程中,用户的信息就会被收集,一旦网页后台数据库的管理人员没有妥善保护,就会被非法窃取和利用。

(二)数据存储过程中的数据安全侵犯

大数据时代下,数据的总量不断扩大,但是数据信息的采集和处理都是人为操作中,这其中就存在着不可避免的人为因素发生,一些误导性论断的出现,就会引发个人信息的泄露。比如,平台负责人在收集相关信息时,如果缺少责任感和道德底线,就会造成信息泄露,将信息高价卖给不法分子。

(三)数据引用过程中的数据安全侵犯

而在应用个人数据信息的过程中,会有一些商业经营者在正常范围内的应用,比如电话回访、账单对账,但是有时也会被不法分子所盗取,收到诈骗电话。比如,身份证信息丢失后如果被不法分子利用,不法分子就可以借助信息手段伪造假的身份证件,办理各种业务,包括银行的透支卡等,给被盗用信息的个人带来财产风险和名誉风险。

二、完善个人数据民法保护机制的具体建议

(一)确立个人数据权并落实个人数据人格权财产权的保护

民事法律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侵害,并且保证被侵害的人能够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济,如果个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够得到民事法律的保护,那么民法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现阶段部分专家学者认为个人数据权是不存在的,而还有部分专家和学者认为,个人数据权应该成为自然人特定的权利并且在国家正式法律中进行界定和规范。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只有让个人数据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才能够从根本上完善民法权利体系。比如,国家可以将个人数据权算作民事权利的一种,并且让个人数据权具备一定的人格权属性和财产权属性,在道德意义上,将人权、人性、人道和自由等概念联系起来,以法律的形式,界定个人数据信息权的权利内容,包括个人数据信息所有权、个人数据信息决定权、个人数据信息支配权等,以及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从根本上保证个人的权利不会被侵犯[1]。

(二)借鉴国外相关法规体例构建符合国情的民法保护模式

除了要在民事法律条文中对个人数据权进行明确的界定之外,还要通过立法保护模式为个人数据保护提供统一性、强制性的认定,以此实现对个人数据权的司法保障。根据国家的实际发展情况,以及国情需要,国家个人数据的民法保护模式应该采取综合保护模式,通过统一立法、分散立法以及行业自律三种方式相结合,加强民法的适用效力。中国的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统一立法的形式,在国家具有良好的认可度,但是一直以来,国家的法律体系建设过程中都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因此权利保障和权力救济始终都是国家法律体系间的重点内容,个人数据的民法保护工作也不例外,必须要从相关程序入手,在明确权利主体的基础上,数据的采集者、处理者、控制者、使用者都可能成为侵权被告的主体,并且按照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

(三)加强对个人数据源头的控制并落实个人数据授权管理

由上可知,在个人数据所面对的安全隐患中,大部分问题都是在个人数据的源头处发生,因此要加强对个人数据源头的控制,现阶段个人数据的来源保护相对较弱,个人数据需要面临的风险程度较大,在构建民法的保护过程中,要对个人数据信息来源进行合理的保护。比如,要以法律形式设定出具体的流程,包括信息的提出、收集、处理、利用等环节,一旦在这些环节中出现违反法定流程的操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还要以法律规范的方式,对收集、处理、利用个人数据的主体进行规范,对于主体所拥有的权限进行划分,实施资质化的授权管理模式,任何没有资质的主体都不能够对其进行个人数据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否则就要承担侵犯个人数据信息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大数据背景下,数据专有性和数据共享性的矛盾冲突日益加剧,在非法利益的驱使下,越来越多的个人数据被窃取、复制、甚至是贩卖,非法利用的案例也层出不穷。在对个人数据的民法保护问题进行简单的了解后,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对民法制度的具体构建方式方法提出了建议,从而形成符合大数据时代发展潮流的民法保护机制,为国家公民提供应有的法律保护,维护公民的信息权利。

[1]刘宇晗.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J].中国律师,2014(2).

[2]高玉峰.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民法保护若干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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