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走被法院查封的36台凌志轿车幕后

2018-06-05 11:45
法人 2018年6期
关键词:长信保税区大连市

大连的柳忠山生性善良敦厚,依靠实实在在自己做厨师、经营餐馆生意赚了一点钱,却经不住亲戚的劝说,不仅把自有资金,而且代手向其他好友高息借款,合计借出近千万元给李长斌搞进口汽车贸易,后来李长斌因为涉嫌犯罪被判刑,柳忠山知悉后及时采取司法手段,在向法院起诉追还借款的同时申请诉讼保全,获准后,法院依法将李长斌名下的汽车贸易公司存放在大连保税区海关的一批高档进口轿车予以查封,以确保胜诉后的执行。但是,被法院查封的车辆未经法院解封,居然被大连保税区海关(现变更为大连海关派出机构)放走,导致柳忠山赢了官司,却十余年不能执行。

法院判决大连海关承担赔偿责任

“2003年9至12月,我自己做生意几年的积蓄,加上向朋友月息五分借贷的几百万元,先后分多次出借给李长斌做汽车贸易,合计金额970万元。”十几年过去了,提起此事,老柳仍然懊悔不已,“因为借给李长斌的款要不回来,在最困难的时候,我把自己住房都卖了,筹款偿还朋友的借款。”

据柳忠山介绍,李长斌曾任大连保税区长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下简称长信公司)董事长,两人经亲戚介绍后认识。也是看在亲戚的面子把钱借给李长斌做汽车贸易的。谁知道,钱借出不久,李长斌就涉嫌犯罪被判重刑。

随后,于2004年,柳忠山先后向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和大连市中级法院起诉李长斌及长信公司,要求偿还全部借款。

民事判决书

大连市两级法院均支持柳忠山的诉求,并分别作出(2004)开民合初字第1269 号与(2004)大民合初字第222号民事判决书。两起诉讼一审判决后,李长斌及长信公司,均没有上诉,因此,一审判决即生效。两份判决书判决长信公司与李长斌合计偿还柳忠山970万元,偿还时间为判决生效十日起,逾期需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上述两份判决书落款时间为2005年3月21日和8月15日。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民合初字第222号民事判决书中还注明: 本院查封了大连保税区长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大连保税区海关存放的36台凌志ES300进口轿车,作为执行判决的诉讼保全。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批被法院于2004年9月8日查封的车辆,居然在未解封的情况下,由案外人江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下简称苏美达公司)于2004年12月2日前,陆续从大连保税区海关毫无阻碍地提走,以致柳忠山与长信公司及李长斌的民间借贷诉讼中,最后虽然赢了官司却迟迟无资产可执行。

尽管在2005年1月,大连市中院先后三次致函大连海关及大连保税区海关,要求将查封的上述车辆予以追回,但是,始终未果。

最后,大连市中院于2007年11月9日,作出(2004)大民合预执字第35-1.334-1.22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大连保税区海关在36台凌志ES300进口轿车范围内,向柳忠山等申请执行人承担赔偿责任。本裁定送到后立即生效

据了解,2012年5月28日大连保税区海关被撤销,成立大连海关驻保税区办事处,该办事处为大连海关的正处级派驻机构。因此,大连保税区海关的相关权利义务即转为大连海关承担。

另据最高院再审裁定书及辽宁省高院相关判决书显示,大连海关曾就大连中院作出的上述赔偿责任裁定书,起诉苏美达公司,请求法院判决苏美达公司从大连保税区海关提走的36台进口凌志轿车,赔偿大连海关因此遭受的损失。但是,其诉求没得到辽宁省高院的支持,大约两年之后,大连海关再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时,最高院以其没有新证据证明原生效判决存在错误,同时超过6个月的再生申请时效,故而驳回大连海关的再审申请。

如今,距大连中院作出赔偿裁定生效时间已过去十余年,大连海关却始终未履行大连市中院裁定的义务。

法律专家指出,要建设法治社会,就不论是公民个人,还是政府机关及企业法人与非法人组织,均应该尊重法院判决,自觉履行法院判定的义务,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海关作为保护国门的执法机构,更应该带头尊法守法,积极履行法院生效的裁判义务。不该应成为法院解决执行难的障碍和绊脚石,更不应该成为不讲诚信的“老赖”。

5月25日,《法人》记者专程就上述问题采访大连海关,该海关宋科长收下采访提纲后表示,此案时间久远,需要了解之后再做回复。

截稿前,宋科长来电话说,针对记者的采访提纲,大连海关领导高度重视,包括法规科等多部门经过联合开会研究,认为现在大连海关对大连中院的赔偿裁定仍然存有异议,目前尚处在异议期间,希望暂缓报道。

司法判决生效后十几年却无法执行

“自从判决生效后,十几年以来,我几乎每年都去大连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询问执行进展情况。”柳忠山倍感无奈地说,“但是,从来就没有得到法院的正面回应,都是推诿和扯皮,法院就推海关,海关就推法院,互相踢皮球。”

柳忠山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2010年4月他曾经递交给大连市中级法院领导的申请书。申请书称:我与长信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已经六年多,前后多次申请强制执行至今无果,导致我本人的生活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我个人经营的企业也濒临破产。在此恳请大连市中院领导百忙之中予以关注,协调并期望予以解决。然而,令柳忠山失望的是,其手中的胜诉判决书至今还是一纸空文。

而柳忠山的代理律师所作的情况说明,或许能更加清晰地反映大连中院对此案的执行情况。

据《情况说明》称:原告柳忠山诉李长斌与长信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04年9月8日诉讼保全查封了被告在大连保税区海关存放的36台凌志ES300进口轿车。2005年大连市中院作出原告胜诉判决书,2005年9月原告申请强制执行,10月18日,大连市中院立案执行。但是卷宗没有体现对被执行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即于2006年以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中止执行,并于2009年6月10日结案。而另一起案件的原告单聚春与被告李长斌及长信公司的债务纠纷案,在同样的时间2006年6月10日下发的执行立案通知书又称:经本院执行查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么明显互相矛盾,我方到大连市中院复印案件卷宗时发现疑问。又无法联系到执行法官。

该《情况说明》落款为:黑龙江省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红权,时间:2018年5月3日

《法人》记者就此案的执行情况前往大连市中级法院采访时,该院门卫首先就问是否有预约,没有预约不能进。然后记者要求与该院宣教处联系,门卫通过电话联系后,得到的回复是“领导不在,不让进。”随后记者又请求只是把相关采访的材料先送到宣教处,让领导看过之后再决定是否接受采访,门卫再一次电话联系宣教处,得到的回应是,把材料放在门卫处即可。

记者按照门卫的要求,留下相关材料和采访介绍信及记者联系卡片,门卫还按照宣教处的要求,用手机拍下记者的记者证。但是,直到截稿,没有接到大连市中级法院的任何回应。

记者在大连采访期间,正值辽宁省大连市委政法委主持召开大连市“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明确联动任务清单,合力攻坚克难。大连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及银行保险、证券监管机构等47家单位、部门领导出席了会议。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焱报告了市法院贯彻落实最高法院部署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通报了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公布了联席会议成员重点任务分工。

只是这个会议——是否能为柳忠山带来希望,柳忠山并没有丝毫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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