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5月1日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险”)试点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落地。5月7日,银保监会会同财政部、人社部、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保险企业和居民关心的问题详细解答。
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指引》明确,税延养老保险覆盖参保人自交费参保之日起的整个生命周期,长达几十年,不是一个简单的短期投资行为,要充分体现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和长期资金管理优势,帮助参保人有效应对长寿风险,产品设计必须秉持四个原则:
一是收益稳健。以固定收益和保底收益为主,领取期按照参保人选择的领取方式提供长期利率保证的养老年金。
二是长期锁定。除了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及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等财税政策允许的条件外,参保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积累的资金在其个人账户中是长期锁定的、不能提前支取。
三是终身领取。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约定的领取年龄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其按月或按年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