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边沁功利主义在当代伦理诉求上成为重要助力的原因,是其挣脱传统法学思想束缚而成为人性与法学相融合的开先河者。边沁对自然法学的抨击是显而易见的,虽然其同样也受到后世的批判,这也无可厚非,是法学循序渐进发展“长江后浪推前浪”的历史规律。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学从原先占据法学举足轻重地位的自然法学中脱离出来是有着不世之功的。自古以来,人们在探索国家与法的本质时,都有种以上帝视角俯瞰众生的疏离感,总要上升到形而上学的高度,抽象而虚无缥缈,为人所熟知的“自然法”、“自然权利”、“社会契约”成为国家法律赖以产生的千篇一律的公式。而边沁从功利主义原则出发,把国家与法的问题从高高在上的道德和精神的理性中解放出来,而将其与人的本性密切结合,成为现实社会的问题,这也正是启蒙思想的烙印所在,以人的对于幸福和痛苦的直接感官作为判准,打破了形而上学的冰冷说教和抽象费解。在人性被释放的时代,人们所能接收的是可度量、可证实以及和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事物。在这种时代精神的催化下,边沁的功利主义适应时代需要而发酵,进而逐渐取代以往抽象观念,反映到法学领域,且把权利义务问题归结为现实问题,成为十九世纪风靡欧美的实证主义哲学的先驱。
关键词 避苦求乐 分析实证主义 人性 逻辑
作者简介:李琳,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