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进程始于立法,良好的法律应是社会共同意志的体现,公众参与制度与立法活动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公众参与立法对于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价值,而公众参与立法的路径就在于建立完善的立法公众参与制度。
关键词 法治 公众参与 立法
作者简介 :杨铁生,菏泽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系教师。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118
党的十九大报告已明确提出,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依法治国已成为新时代中国的基本治国方略,追寻和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目标,已经成为我们面临的迫切任务。立法是源头,法治进程始于立法,公众参与立法对于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价值。
一、立法与公众参与制度的契合性
从立法角度分析,“立法过程是认识过程和法律创新过程的统一。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二重转换关系,即由社会秩序的应有模式到立法目的的转换和由立法目的到法律规范的转换。”①首先作为认识过程,立法肯定是一个主观反映客观的过程,根据矛盾的普遍性原理我们知道,由于人们认识能力、认识手段等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导致立法中的主客观矛盾是不可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