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渐完善,我国的行政垄断行为也愈演愈烈。但是我国的法律对行政垄断行为规制还不够完备,因此完善对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迫在眉睫。
关键词 行政垄断 规制 诉讼
作者简介:秦晓玉,西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166
一、问题引入
2014年4月,由广东省教育厅主办,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承办,第三人广联达公司协办的“2014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级比赛结束后,广东省教育厅因为指定在赛项中独家使用北京广联达公司的软件,而被北京这家公司的竞争对手——深圳斯维尔公司起诉到广东省中级人民法院,理由是广东省教育厅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构成行政垄断。法院认为,被诉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关于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于是判决确认广东省教育厅的行为违法。省教育厅、广联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原审判决认定省教育厅构成行政垄断行为属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等为由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本案,最终决定维持一审原判。
自2007年我国在《反垄断法》中确认行政垄断以来,斯维尔公司诉广东省教育厅滥用行政权力排斥和限制竞争行政纠纷案件是我国首例关于行政垄断的诉讼案件。为何在反垄断法实施近7年期间,法院没有审理过任何一件关于行政垄断的案件。此间原因,笔者认为跟我国独立的反垄断调查机关的缺乏,垄断行为的责任设置不健全和法律救济途径太少有直接的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