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残疾儿童教育现状及改善途径

2018-06-07 08:58陆安琪刁萌萌周易平王佳欣苏川翔张宝之赵震
卷宗 2018年9期
关键词:教育现状残疾儿童社会福利

陆安琪 刁萌萌 周易平 王佳欣 苏川翔 张宝之 赵震

摘 要:教育是一个国家软实力的体现,而残疾儿童是否受到了良好的教育更是体现了一个国家文化教育方面的实力。我国在当下的发展中,应该集中力量解决残疾儿童的受教育问题,保证所有的儿童在正常情况下都能受到良好教育,并且可以学到一技之长,在以后的社会中可以独立生存和发展。

关键词:特殊教育;残疾儿童;教育现状;社会福利

在残疾儿童教育方面,我国政府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极大地促进了残疾儿童教育事业的发展。然而我国残疾儿童教育事业仍有不足之处,就目前而言,我国残疾儿童数量多,并且大多分布在贫困山区,没有雄厚的教育资源支持,大多数残疾儿童受教育程度低。除此之外,残疾儿童教育经费、体制等方面的不健全,也阻碍了残疾儿童教育事业的发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我国0~14岁残疾儿童共387万人,占残疾人口总比例的4.66%,其中6~14岁学龄残疾儿童为246万人。我国残疾儿童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七类。根据我国2015年对全国残疾人基本情况的普查以及数据分析得到的结果显示,有62.3%的学龄前残疾儿童按照国家政策被安置在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机构,符合每个公民都有受教育权这一规定。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有71.4%在不同的教育机构接受教育,此外有28.6%的残疾儿童未接受过在校教育。根据此次普查的结果可以分析出,未接受过在校教育的残疾儿童中占70%比例希望能够在家中接受教育;15岁及以上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为86.6%。虽然我国近些年非常重视残疾儿童的教育,且一直致力于提升残疾儿童教育水平与学历水平,但是与正常孩子相比,残疾儿童教育仍然面临着各种问题,比如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不同地区之间残疾儿童受教育程度发展不均衡、早期教育环节薄弱等问题。许多残疾儿童家庭要求的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很难展开,主要原因是政策不完善和师资力量无法达到要求水平等。

1当前残疾儿童教育现状分析

1.1残疾儿童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不健全

早在1994年,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已经有52个国家、至少140部法律是专门为残疾人颁布的。为了保障残疾儿童也能像普通儿童一样拥有同样的受教育机会,美国、英国以及韩国等也都颁布了专门的《特殊教育法》,而我国缺少类似的法案保障残疾人的利益。目前我国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主要规定是《残疾人教育条例》,立法层次较低,能够发挥的法律效力不足,致使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无法像普通儿童一样接受适龄教育。

1.2残疾儿童教育经费投入不足

在我国,限制残疾儿童教育水平提升的因素之一是教育经费投入不足。不仅如此,各地区经济水平不同,残疾儿童教育的发展水平也不同。例如,城乡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同步致使农村地区的特殊教育水平低于城市。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国家和社会有为残疾公民安置生活、劳动以及受教育的义务等,但是在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物质生活水平决定了特殊教育发展举步维艰。同时残疾儿童受教育难度和成本大大增加,以致很难聘请到或培训有专业素养的老师,导致贫困地区的特殊教育受到极大限制。

1.3教育设备落后

从小学到大学的受教育过程中,普通教育已经完全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各方面设施都非常完备,现在小学和中学教室基本上已经全部安装了多媒体设备,并且有配套的教学实验课程,使得我国的教育水平大大提升。而反观残疾儿童教育,虽然现在已经施行“随班就读”机制,在学校里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接受一样的课程,但是残疾儿童还缺乏一定的专业技能和康复训练。在我国的绝大数中小学,几乎都没有专门为残疾儿童开设的特殊教育班或者康复训练课程,这使得残疾儿童虽然和普通儿童拥有一定的受教育机会,但是仍然存在一定差距。这种教育设备上的落后导致了残疾儿童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1.4尚未建立健全的特残疾儿童教育监督体制

在1994年8月23日,我国政府頒布了《残疾人教育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应当包括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事实上,由于残疾儿童的分散性和特殊性,相关管理机制并没有很好的执行下去。政府及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不到位,缺乏管理力度,教育资源发挥效益不高。同时,对已就职的残疾儿童教育工作者的考核制度也有所缺失,使残疾儿童教育事业的质量迟迟得不到改善。

我国残疾儿童教育方面的管理体制不够健全,各级地区尚未设立专管残疾儿童教育的组织机构,因此对残疾儿童的监管工作通常由普通教育工作人员担任。而由于普通教育工作人员在特殊教育方面知识的缺失等原因,致使残疾儿童的教育质量受到负面影响。

2残疾儿童特殊教育改善途径

2.1政府部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由于我国大部分残疾儿童家庭对残疾儿童受教育观念不深刻,而且社会未能给予残疾儿童足够的重视,导致了残疾儿童因为残疾问题或者家庭原因耽误入学时间。我国政府应该完善现有的社会保障体制,针对当前残疾儿童面临的问题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残疾儿童家庭的生活水平和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利。

2.2开展“随班就读”教学模式

“随班就读”在经过30余年的政策推进与实践探索中,其模式已经发展的相当成熟。现今“随班就读”模式也已经成为我国对残疾儿童实施教育安置的主导方式之一,也成为国家教育政策话语权中的固定表达之一。但是由于学校监管不到位,授课老师缺少特殊教育培训,使得“随班就读”模式并没有完全发挥它的优势。因此学校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开启特色教学模式,定期为老师开展特殊教育培训,并和其他学校建立合作机制,通过网络教学,分享残疾儿童教育经验。同时学校应该制定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监管体制,规范和加强“随班就读”质量考核评估体系,保障残疾儿童受到合理公平的对待。普通学校应与特殊学校开展合作,建立联合培养机制,为残疾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既让残疾儿童接受好的教育,又能拥有一技之长。

3结语

残疾儿童关系着我们国家的未来,是我国走向繁荣富强的推动力之一。随着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对残疾儿童的关注和呼声也日渐提高。关注残疾儿童教育发展,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提高社会福利,增加残疾儿童的幸福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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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陆安琪(1998—),女,浙江省台州市,日语专业,本科,研究方向: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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