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体验,儿童音乐教学的诉求

2018-06-08 08:06陈嘉
小学教学研究 2018年5期
关键词:审美体验音乐教学

陈嘉

【关键词】审美体验 音乐教学 诉求

20世纪末,世界音乐课程发生了根本转变,即从知识技能课程发展到审美体验课程,这是对“工具理性”的超越,对“价值理性”的追求。小学音乐课程更应注重丰盈学生的体验,从体验中陶冶学生情操、发展学生的音乐素养。《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明确指出:音乐课程的价值在于为学生提供审美体验。在音乐教学中,教师应该引导学生用更多的方式捕捉音乐、理解音乐、感悟音乐。通过体验,学生融自我的音乐直觉、想象等于一体,从而实现音乐审美的超越。

一、体验缺失,音乐审美教学的误区

所谓“体验”,是指“亲身经历,认识周围的事物”(《辞海》中的解释),是“体察、观察,在实践中认识事物”(《教育大词典》中的解释)。所谓“音乐体验”,是指学生在音乐认知、情感活动中所获得的感受,它包括心理体验、审美体验和生命体验。可见,音乐体验有两个条件:一是学生经历了,二是学生获得了感受、感悟。在音乐教学实践中,对音乐体验的认识有两个误区,一是认为认识了就是体验了,二是认为实践了就是体验了,由此导致教师实践的盲目、错误,如情境创设的不到位、体验目标的不明确、体验内容的选择不恰当、体验过于注重形式,等等。

误区1:将音乐认知等同于音乐体验

一位教师在教学歌曲《好一个土娃子》时,先范唱歌曲然后提问:歌曲是什么风格(活泼、欢快、调皮)?反复跳跃记号像什么?然后教师讲解反复跳跃记号的新概念。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认识了“连音线”“前八后十六”“附点”等符号。

在音乐教学中,学生认识了各式各样的记号,是否就是审美了?是否就是体验了?有时候,学生虽然认识了音乐符号,但是在唱歌时却不能表现出应有的节奏。如果音乐教学停留在认识、分析层面,学生的体验就是单薄的。学生对音乐作品的单向度认知,往往不能调动学生的音乐学习情感。由此,意蕴丰赡的音乐审美体验教学被窄化、浅化、异化为音乐知识教学。

误区2:将音乐实践等同于音乐体验

《童声里的中国》是一首四四拍的歌曲,四四拍的强弱规律是“强、弱、次强、弱”。一位教师在教学时让学生用动作表示:强是拍手、弱是拍肩、次强是打响指。部分学生在唱歌时根本就没有强弱的感觉,而且他们的动作根本没有与音乐的旋律同步,只是机械地跟从教师的动作。

在音乐教学中,尽管学生也参加了音乐实践,但学生都是机械地参与其中。学生并没有触摸到音乐的节奏、旋律、力度等根本性的内核,看似热闹的音乐活动,学生却没有真正获得音乐的感受、体验。部分学生甚至是滥竽充数,以旁观者、受动者的姿态进行音乐学习,学生自然不能成为音乐审美体验的主体。

二、体验在场,音乐审美教学的追求

北京师范大学王一川先生在《审美体验论》中认为:“所谓‘体验,就是以身‘体之,以心‘验之,即身体力行,亲身实践。”美国当代著名教育家大卫·库伯在影响全球的《体验学习》一书中提出了“让体验成为学习和发展源泉”的教学主张。音乐是有“生命意味”的人类情感表达的符号形式, 指向人的内心, 引发人的情思。因此,音乐教学必须让“体验”到场。

1.听觉体验,让“情”尽情泼洒

音乐是听觉的艺术,听是学生体验音乐的基础。美国著名现代音乐家艾伦·科普兰在《怎样欣赏音乐》一书中说:“如果你要更好地理解音乐,没有比倾听音乐更重要的了,什么也代替不了倾听音乐。”在静静的聆听中,美妙的音乐节奏能够浸润学生的身体,美妙的音乐旋律能够缓缓流入学生心田。通过“听”,学生能够张开想象的翅膀,进入音乐所表达的境界。

比如,学生听赏《金蛇狂舞》(民族管弦乐演奏)时,教师要引导学生感受“锣鼓”在整首乐曲中的作用。“锣鼓”属于一种铿锵有力的打击乐器,能够渲染出端午节赛龙舟的热烈气氛。我在教学中,首先让学生“听”,让学生内心默数“锣鼓在乐曲中出现了多少次”,并且想象锣鼓在乐曲中出现的次数与龙舟有什么关系。接着,我着重引导学生感受“锣鼓”的节奏,让学生感受“锣鼓”的节奏与赛龙舟的特点。有学生认为,赛龙舟快,锣鼓的节奏就应该快;有学生认为,赛龙舟时划桨划得慢,锣鼓的节奏就应该稳一些。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边听边揣摩作者的意图,领悟到:作者正是在用“锣鼓”这一器乐表现人们赛龙舟的状态,激励人们奋力向前的意志。“锣鼓”就是人们在赛龙舟时取得胜利的关键。这样的听赏,将学生的音乐学习与音乐本身融为一体,学生既能理解乐曲本身,也能感受到乐曲背后赛龙舟的情景。

著名音乐教育家达尔克罗兹指出,音乐课程就是让学生在听中将声音的感觉内化,也就是形成声音的感觉和声音的记忆,完善自己的已有感觉,使之保存在大脑的记忆中。只有在听中感受到作品所蕴含的情感,感受到作者的意图,才能真正生成学生对音乐作品的体认。

2.歌唱体验,让“意”深入表达

法国诗人舒巴尔特说过:“人的喉咙是创作的第一个最纯洁、最卓越的乐器。”歌唱能够让学生直接地感受音乐的魅力,充分表达学生的内心情感。但学生这种歌唱并不是“直着嗓子喊”,而是要在歌唱中内省,在内省中歌唱。只有这样,学生才能在歌唱中获得一种体验。事实上,学生不仅仅是用嘴巴,更是用自己的大脑、用自己的情感、用自己的心灵去歌唱。在内省中,学生才能获得原本性的音乐体验,把脉到音乐本身的音准、音色,将自己的思想、情感、判断、经验等融入其中。学生以情带声、以声传情,自然能够将音乐的节奏、旋律、速度、强弱等要素表现出来。在内省中歌唱,让“意”深入表达。

如教学《田野在召唤》(意大利民歌)时,我首先让学生认真听录音,对歌曲的旋律有一个整体的把握,然后让学生跟随录音哼唱、模唱,让学生获得旋律优美的享受。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能够体验到在充满生机的春天里孩子们出发去郊游、旅行的欢乐心情。通过诵读歌词,学生能够体会到“梯里通巴”的呼唤。通过歌唱,体会“同音反复”“八分休止符”“切分节奏”等让音乐变得欢快、跳跃,极富动感。在学生歌唱中,我们不要求学生一味地按照歌曲原定音色来唱,只要求学生能够唱出对歌曲的体验,把握住歌曲的精神内涵。有学生说,《田野在召唤》里的歌词“梯里通巴”,仿佛是大自然在向小伙伴们招手;有学生说,最后的高音“do”,更是让我们情绪高涨,让欢快的音乐显得挺拔、嘹亮,等等。学生在歌唱中用心、用情,這就是音乐的体验性教学。

歌唱是學生在音乐学习中最自然、最直接的情感表达方式,也是音乐教学的主要内容和形式。歌唱不仅关乎声觉,更关乎学生的身心体验。在音乐教学中,教师要发掘歌曲表现因素,激发学生的歌唱激情,让学生全身心地投入到歌唱之中。通过让学生唱,让学生立体地感受歌曲,从而唱得通透、圆融。

3.动作体验,让“感”自然宣泄

达尔克罗兹说:“用身体去体验音乐,不仅要求音乐的能力,也要求整个人的性格。”对于音乐体验性教学来说,动作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用动作表现体验,包括用自己的声势和律动。所谓“声势”,是指用身体部位击出一定的节奏,它既有声音, 又有节奏,所以称为“声势”。所谓“律动”,是指“按音乐的节拍行走”“按音乐的节奏和情绪摇摆”等,律动离不开心理的自然感受与体验。在音乐教学中,教师要激活学生身体的多种感官,让学生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表现。

如教学歌曲《编花篮》时,我首先出示了曲谱,学生尝试歌唱。接着我示唱,学生跟着我一起唱,并且用动作表现旋律走向。我加入了声势律动,歌曲中的特色乐句“甩腔”的学习与动作亮相吸引了学生的注意力。在学生用身体体验的过程中,我问学生:“姑娘采了几次红牡丹,几次黄牡丹?”“什么时候过小桥,什么时候下山坡?”等等。这些富有引导性的话语,让学生在体验中学习,在学习中体验。如此,学生的动作体验与知识技能学习完美融合。在整个过程中,我充分调动学生的已有经验,引导学生的身体律动,学生不知不觉地理解了乐曲中的音乐元素,在动作的表现中理解了作品的曲式结构。作品中的情感美、艺术美、形式美深深地浸润了学生的心灵。

挪威著名音乐教育家让·布约克奥尔德在其专著《本能的缪斯》中认为,每一个学生都有一种与生俱来的艺术天性,即“本能的缪斯”,教师的使命就是要激活学生“本能的缪斯”,让学生不仅要眼看、耳听、嘴唱,更用整个身体进行表现。在用声势和律动表现音乐的过程中,学生完全沉浸其中,体会到音乐所蕴含的情感,音乐学习变得生机勃勃。

音乐审美体验教学既不是一种教学范式,也不是一种教学方法,而是一种教学理念和教学形态。在音乐审美体验教学中,教师要站在学生的立场上,引导学生积极地听、可心地唱、自由地舞,让学生的自我与音乐融为一体,进入到物我两忘的“存在”境界。如此,音乐课堂教学一定会充满激情与活力!

【参考文献】

[1]胡雪.关于“移情作用”在音乐审美体验中的思考[J].中国音乐教育,2016(2).

[2]叶丽慧.“实践了”不等于“体验了”——走出音乐体验教学的误区[J].中国音乐教育,2015(6).

[3]杨慧.让生命“在场”:音乐审美体验的诉求[J].江苏教育(小学教学),2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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