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改革开放40年历史中,国企改革是一个贯穿始终的头号议题。在1978年之前,中国是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作为生产资料占有的基本形式,而这两种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本实现形式又从经济基础方面内在地规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改革之前,我们所学的教科书都是这样写这样说的,没有人怀疑它的正确性。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我们大致用了30年时间在城市通过公私合营等社会主义改造手段,在农村经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最后到人民公社,基本完成城乡经济成分的社会主义演进,使得国营、地方国营这两种全民所有制和大集体、小集体这两种集体所有制成为普遍的生产资料占有方式,相应地,在生产、流通、分配领域与生产资料公有占有方式相适应的计划调控方式也形成了一套固定模式。在这一整套经济形态中, 国有企业是传统计划体制下的最基本最典型元素,它的行为运作方式和效率就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缩影。当年,由于缺少国际比较,我们的决策层和经济理论界还没有形成对国有企业低效率的系统认识,只是表面化地感到国有企业存在产品质量较差,工人积极性不足等类似问题,因此,从1957年年底开始采取了企业隶属关系的调整,将中央各部管理的企业大部分下放到地方。虽然权力下放了,但国有企业的管理方式依然是行政性计划式管理,可想而知,这样的所谓改革不仅没有使国企的活力得到提升反而带来了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