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省与伯克职能转变

2018-07-01 15:34陈沛
世纪之星·交流版 2018年1期
关键词:清代改革

陈沛

[摘 要]清廷在统一新疆之后,出于治理需要,保留了新疆地区的伯克制度。然而,伯克制度既需适应新疆本土社会,也需适应清廷官僚体系的建构。在两种社会背景中,充满了文化上的差异。清廷改革后的伯克制度反而导致了的社会矛盾激化,致其逐渐走向了衰落。伯克制度改革的兴衰缩影中,展现边疆少数民族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的扞格。以及新疆社会在发展过程中,所进行的中国化努力。

[关键词]清代; 新疆社会; 伯克制度; 改革

在平定大小和卓之前,乾隆皇帝就已经关注回部的动态,并且表示“进取回部……擒获逆裔后,仍另选本处伯克,令其办事”。根据乾隆皇帝原有的想法,他确实想保留了伯克制度。然而,在清廷平定大小和卓之后,于乾隆二十四年(1759)的伯克制度改革中,内容还是发生了变化。

首先,清廷废除伯克制度中的世袭部分。在平定新疆之后乾隆皇帝在密谕中曾指示兆惠等人:“回城现俱平定,应将霍集占等私行征敛之项,严行禁止,即办事之阿奇木等员亦应如各省大臣之例,遇缺补授,或缘事革退,则开缺另补。……阿奇木伯克不过办事大员,毋许自称诺颜,私收贡赋。即阿奇木等缺出,亦拣选贤员,或以伊沙噶升补,不准世袭,章程既定,则伊等希冀之念自消,庶地方可以宁谧。”乾隆皇帝很明确希望通过此举,达到“中外一家,惟知共主”的目的。

其次,清廷对伯克的任免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章程,并且制订了相应的品秩。《回疆则例》中规定:“回疆三品至五品伯克缺出,由参赞大臣拟定正陪,奏请补放。凡本城阿奇木伯克……伊什罕伯克,均令回避本处。六品以下伯克缺出,由各该大臣呈报参赞咨部。补放人员,免其送验,照例毋庸回避本处”。该项政策的重点是明确了回避制度和品秩制度——这是中国官僚系统中两项传统的制度。清廷有意无意地将伯克制度纳入了一般的官僚体系中,官僚体制的整体性就得到了满足。然而,伯克终究不是沉浸在中国传统的儒家意识形态中的官僚,内在的差异又有可能产生与整体的离心。

清廷除制定行政和经济的政策之外,还对伯克们制订了朝觐制度。在乾隆二十四年(1759),兆惠上奏:“回部平定,应令各城伯克等轮班入觐。请于凯旋之便,带领贝勒霍集斯、公噶岱默特、署阿奇木伯克之和什克等前来。其余分为三班,以来年为始,次待入觐。”后来因为“新疆办事需人,且沿途行走,亦殊劳费”,便形成了六品以上伯克觐见的制度。然而,这种觐见更多的是贸易的部分,就像所谓的“番邦进贡”时的贸易景象。嘉庆皇帝因此指示:“年班回子伯克进京,代奸商夹带私货,应以私货之多寡,定伯克处分、奸商罪名之轻重。”显然清廷希冀的是一场政治上正式的觐见——带有效忠性质的面会,而非在贸易之路上的赚取金钱。

皇帝希望通过觐见制度,完成一种双向的交流。这既需要官僚的认可,也需要皇帝的认可。而在身份上,则是强烈的个人依附的声明,并且在不断地重复中加强这种相互身份的认可,直到最后彼此套用在儒家文化中的君父思想中。很明显,清廷苦心孤诣地尝试将伯克纳入到中国传统的官僚体系中,至少在意识形态的层面上,或多或少变得落花流水了。君父思想无疑在伯克们中一时难以在根本上认同。这归根结底是文化的差异,使其难以理会到其中的内涵。

正是长期的似是而非的官僚体系,没有合适地建立新疆地区的秩序。在长期的发展中,经历了数次变乱,而且每一次的规模都在提升。清廷却一直以保守见长,虽认识到伯克制度的弊端,也不过三令五申,勿使伯克违法。这种制裁的羸弱,反而激化了社会矛盾。直到阿古柏入侵,逼迫清廷深化改革。

在哲德沙尔政权覆灭之后,伯克制度已经呈现凋敝的趋势。在战乱中,伯克们的土地應该被大量侵占,以至于“旧时疆界无可遵循”。同时,“吐鲁番等五王均流离,混迹为民”。伯克们在这段时期内,不仅没了腐败能力,甚至可能存在生存危机。对于自身都无法保障的伯克们,以他们现有的实力,再难以承担社会秩序重构的主要职能。而清廷再任用他们,作为重组新疆维吾尔社会秩序主力,显然有些不太现实。由此,清廷在战后能够回流,用于重组政府的人力资源是极为有限的。甚至在物质上,也不得不更为频繁的依靠其他省份的输入和贷款。清廷索性另寻“补丁”,将资源优化配置,只为“一并通盘筹划”。

行省制度于清廷已经不算新鲜,但对于当时的新疆地区来说,行省制度“事关创始”。然而,对于清廷的官员们,建立行省可谓驾轻就熟。在刘锦棠的报告中,他早就构思好伯克的转型,“略如各省州县所待所辖绅士”]绅士并不存在于行政制度中,是由地方上具有经济优势或文化优势的人士充任。绅士与具有行政优势的官吏组成地方同盟,将政治、经济、文化三位一体组合,形成有效的社会管理。这意味着清廷又要完成新一轮伯克制度的改革,而他们再也没有支配社会资源的权力了。

在清廷以往进行的伯克改革中,没了宗教的约束,伯克的职能实际上是急遽膨胀的。而回避制度又错乱了区域绿洲的隔膜,伯克们便可以通过清廷的官僚系统达成以前区域竞合的结果。膨胀的职能和延续的思维,导致了伯克身份的错位,是自身非文官的比例过分重。他们没有实现回避制度应该带来的弱化官僚的作用,反而成为兼具官绅二者身份或是变异增强的领主。因此,他们可以肆虐于曾经可望而不可及的其他绿洲区域,甚至包括自己的领地。

清廷因为建省,自然要统筹行政权力。同时,清廷在似乎一直弱化宗教对于行政的影响。那彦成的报告中显示,在清廷的法律中,阿浑的任免均要经过行政程序。不管怎样,清廷将宗教置于行政之下的作法却是无庸置疑的。相应地,伯克既要放弃以往的行政权力,也要部分的脱离宗教的影响,才能匹配清廷新的职能要求。尤其在新疆建省后,清廷将伯克转变为“绅士”,似乎要拓展属于“绅士”的优势部分来匹配于其职能。伯克们自然就要有区别于宗教的特殊社会文化特征,满足于地方文化优势,又要有别于宗教文化。

粗略地看伯克们所具有的文化特征:他们在语言上,要精通一定的汉语和满语;在知识上,要懂得些许宗教和历史;在服装外貌上,要穿着汉服和续发留辫;在礼仪上,要求下属叩头觐见;在国家大典上,要向皇帝画像跪拜;在每月月初,要到孔庙祭孔;在饮食习惯上,有喝酒和吸食鸦片的习惯。当然,可能不乏另类的文化特征,比如中国官僚文化中的腐败传统传递到了伯克们之间。无论如何,通过这套文化表面来看,其中似乎充满了汉化和世俗化的内容,也有儒家尊卑有序的思想。

在清廷推行伯克制度到新疆建省过程中,伯克们或许逐渐成为了特殊的文化群体。虽然可能出于统治的需要,他们垄断了自身文化和其中的解释权,但这样的文化群体终究杂糅了伊斯兰文化和汉文化,形成了独特的文化特征。他们并且有可能成为这种文化输送的渠道,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似乎伯克们要参与到整个清廷的官僚体系运作中,才能有这些文化表征,而非“因俗而治”才能产生这些文化产物。

清廷将主要城市的高级伯克职位似乎主要交付在平定大小和卓的维吾尔军功集团。他们获得清廷青睐,自然要寻求官僚体系内的认同感。文化的接近至少符合这样的需求。但作为穆斯林,他们普遍都是黑山派的领袖,与大小和卓的白山派恰好对立。黑山派在清廷入主新疆之前的竞合中处于劣势,而是依靠清廷的力量扭转了白山派的优势。白山派失势后的秩序真空,或许应当由更具势力的清廷来填补才更为合理。但“因俗而治”的思维和实际中的操作,清廷还是将大量的管理权力移交到黑山派。直到张格尔之乱爆发的长时间内,清廷并没有察觉出白山派和黑山派的任何区别。致使行政长期没有合理的人事规划,权力过于集中在一派人手中。再加上所说的错位问题,一并作用到社会中去,形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从腐败问题开始,最终引起以宗教为纽带的“圣战”。伯克制度因此久经周折,致使清廷被迫收归行政权力。并通过建省,重新构建起社会秩序。至于建省之后,伯克们产生的社会效果,鉴于清朝已经进入末期,便不在讨论的范围之内。但总体而言,伯克制度似乎既属于清廷的官僚体系,也源于新疆原先的伊斯兰社会。而伯克们自身也充满了矛盾的悖论,他们既是清廷的官僚,奉行清廷的法律,也是后和卓时代的维吾尔贵族,延续着自身的过去。

也许伯克制度算不得一次成功的改革,但起码算得上是新疆地区一次中国化的尝试。正如一种流行的大结论,在两种不同的文明之下,它们的文化必有冲突。当然,在这个大结论中,往往还有一些另类的存在。它们可以成为两种文化的试金石,寻求一种中间道路发展。这也许就是伯克制度在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更为积极的社会作用。

参考文献:

[1] 新疆民族研究所.“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M].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3.

[2] 新疆民族研究所.“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M].乌鲁木齐:新疆大學出版社,2003.

[3] 新疆民族研究所.“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M].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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