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讯问博弈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探析

2018-07-04 11:02徐子涵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6期
关键词:博弈心理状态

摘 要 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会直接影响到侦查讯问的进展情况以及破案进度,只有做出准确把握并选择科学讯问策略,才能更快的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获取与案件相关的真实信息,取得这场博弈的胜利。文章从侦查讯问特点出发,指出了心理博弈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各种心理状态,并提出了各种科学、有效的侦查讯问策略。

关键词 侦查讯问 博弈 犯罪嫌疑人 心理状态

作者简介:徐子涵,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研究方向:侦查学。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054

侦查讯问是指以法律法规为根本依据,以了解并查明案件真实情况为目的,由侦查人员在刑事诉讼阶段通过言辞方式进行审讯和诘问,进而从犯罪嫌疑人口中得知真实信息和辩解的一项侦查活动。侦查讯问的具有博弈性特点,在这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是不断变化的,而掌握这种变化,并利用博弈信息改变其心理结构,让犯罪嫌疑人主动坦白,查清准确的犯罪事实,无疑成为了侦查讯问的关键所在。

一、侦查讯问特点

侦查讯问具有互动性、利益性和信息性特点。首先,侦查讯问过程中,在心理、语言、行为等方面,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之间都是不断“交锋”的,双方都处于察言观色的敏感状态,彼此的一言一行都会影响对方策略,互动特点明显。其次,侦查讯问双方都是有利益目的的,侦查人员是为了从犯罪嫌疑人口中得知有价值信息,弄清楚案件真相,犯罪嫌疑人则是想要通过谎言掩盖自己的罪行,进而逃避法律责任。另外,进行侦查讯问时,双方对案件的了解是不一样的,所掌握的信息和证据具有不对称性,并且在这过程中也会彼此交换更多信息 。这些特点都决定了侦查讯问心理博弈的本质,所以在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应以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作为切入点,用耐心、细心和智慧逐步侦破案件。

二、侦查讯问博弈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

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对运用有效讯问策略突破其心理防线是非常重要的,是侦查讯问活动中的关键所在。通常来说,实践和学术界都会将犯罪嫌疑人被讯问时主要心理特点分为五大类:畏罪心理、侥幸心理、对立心理、戒备心理和悲观心理。下文将从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不同阶段的不同表现来论述侦查讯问博弈中被讯问人的心理状态。

(一)沉默时的心理活动

当犯罪嫌疑人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时,在一开始常常选择默而不语,处在最初的对抗阶段。沉默时,犯罪嫌疑人主要做以下心理活动:一方面,认为自身作案手法隐蔽,没有让侦查人员抓到证据,想要通过沉默的方式表示自己的无辜,进而逃脱法律责任,体现了他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具有较强的防范意识,不想让侦查人员从自己言语中找到破绽,所以尽可能的不说话,即犯罪嫌疑人警戒心较强,不信任侦查人员,幻想沉默的抗拒有利、坦白有害,所以坚决不说话以拒供、谎供。一般情况下,一个人要完全保守秘密不向任何人透露是极为困难的,即便是对自己带来较大的否定性后果时,很多人也想将自己的秘密分享给他人。基于人所具有的这种心理特征,当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保持沉默,不想泄露犯罪秘密,所面临的心理壓力是非常大的,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压力会不断积累,而犯罪嫌疑人也迫切想要将其宣泄出去,这就为侦查人员寻找案件突破口创造了更多机会。

(二)说谎时的心理活动

侦查讯问中,犯罪嫌疑人说谎也是比较常见的,而且通常可以体现在沉默之后的下一阶段,面对讯问人员展示出的证据和矛盾,希望可以用谎言迷惑侦查人员,扰乱其思路,进而达到开脱罪责的目的。讯问中的谎言分为积极心态和消极心态两种:第一,对于积极心态下的谎言,是犯罪嫌疑人反复斟酌、假设、推敲后,假装配合侦查人员询问,甚至“主动供述”的一种表现,避重就轻,言辞激烈、强硬、顶撞,希望可以与案件撇清关系,甚至提出条件、讨价还价。如果侦查人员没有掌握充足的证据,很可能被犯罪嫌疑人的“花言巧语”混淆视听,无法获得有价值的案件信息,则犯罪嫌疑人便会逐渐掌握心理博弈的主动权,无疑会加大破定案和破案难度。并且侦查人员如果没有及时识破犯罪嫌疑人的谎言,则其会继续编造谎言,很有可能会蒙混过关。但是在这种心理状态下,犯罪嫌疑人往往无法自圆其说,供词中很容易出现前后矛盾现象,并且情绪比较焦虑,容易漏出马脚,侦查人员只需认真、细心讯问,便可以识破犯罪嫌疑人的谎言 。第二,消极心态下的谎言,多是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应激反应,没有对谎言进行周密思考和系统构建,语言一般缺乏逻辑性且多是短语,如“不是”、“没有”、“不知道”、“不是我干的”,表面上语气比较可定,实则是掩饰自身的紧张情绪,对侦查人员不具备迷惑性,容易识别,并且会暴露出较多心理弱点,容易被侦查人员从谎言中找到讯问突破口,通过“挤牙膏”方式,逐渐从犯罪嫌疑人口中得知案件信息。由此可见,该阶段嫌疑人的拒供心理在趋于削弱,供与不供两种心理动机斗争激烈,动摇犹豫的心理会使他举止不安,无所适从。

(三)坦白时的心理活动

一般来讲,在侦查讯问中完全主动坦白的犯罪嫌疑人是比较少的,正如美国刑事司法学界、警察科学界著名学者弗雷德英博所说:人类一般不会主动、自发地供认自己的罪行……期望作案人未经审讯的触动便因良心的折磨而供认罪行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 。犯罪嫌疑人在主动坦白之前,往往需要进行激烈的心理斗争,才能在坦白和抗拒之间做出决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先要减轻自身罪责,争取宽大处理时,则会倾向于主动坦白。当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压力积累到一定程度,无法继续承受欺骗所产生的焦虑时,便会迫切想要通过宣泄来消除焦虑,将意志付诸于实际行动。并且,当犯罪嫌疑人认为侦查人员已经掌握自身罪行的有力证据,面对事实真相无法否认时,也可能会主动交代犯罪过程。当然,在坦白阶段,侦查人员需要时刻注意嫌疑人是否发生过大的悲观心理,重视被讯问人的情绪变化,避免意外发生。

三、 针对犯罪嫌疑人心理状态的侦查讯问策略

当侦查人员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后,需要根据心理活动特点及变化规律,采取科学、有效的讯问策略,才能在这场博弈中占据主动性,在循序渐进过程中让犯罪嫌疑人招供,提高讯问效率和破案效率。

(一)引起犯罪嫌疑人注意

在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需要用特定事物或者信息引起犯罪嫌疑人注意,使其对侦查人员所给出的信息产生兴趣,打破其沉默,进而在这场心理博弈中,侦查人员便可以掌握主动权,一步一步的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例如在第一次讯问时,为了引起犯罪嫌疑人的注意,可以通过形成强烈印象的方式,在犯罪嫌疑人尚未建立相应的心理防御体系之前,给予“迎头痛击”,让犯罪嫌疑人不敢隐瞒和撒谎,削弱甚至是直接打消对抗讯问的念头。在这过程中,侦查人员应仔细观察犯罪嫌疑人的一举一动,不放过每一个表情和眼神,找出犯罪嫌疑人漏出的破绽。

(二)刺激犯罪嫌疑人感知

灵活运用各种讯问技巧,确保讯问语言准确、形象、具体,可以直击犯罪嫌疑人心理弱点,并充分利用讯问环境氛围,使犯罪嫌疑人产生心理感知。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应从感知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出发,针对不同性格特征的嫌疑人适用不同的讯问环境,科学组织讯问语言,尽可能的做到言简意赅、用语准确,杜绝使用晦涩难懂、含糊不清的语言,让犯罪嫌疑人能够清楚、明白侦查人员的讯问内容。同时,要充分利用已经掌握的证据,结合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对其形成强烈刺激进而产生感知,消除犯罪嫌疑人存在的侥幸心理和挣扎心理 。

(三)引导犯罪嫌疑人思考

侦查人员要根据对犯罪嫌疑人个人资料的掌握情况,以及讯问过程中的具体表现,提出更多的敏感性问题,引导犯罪嫌疑人思考,也有利于侦查人员找出破绽。通过引起注意并刺激感知,可以使犯罪嫌疑人的心态发生一定变化,产生感性认识,要想将其转变为理性认识,还需要活跃犯罪嫌疑人的思维,让其进行分析、概括、综合等思维活动,在情感和意志等方面形成强烈刺激。对此,侦查人员应综合各种因素进行考虑,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社会背景、知识结构等,提出一些信息价值量较高的问题,或者给出一些敏感度较高的案件信息,让犯罪嫌疑人进行思考,通过观察其反应进行下一步讯问。

(四)增进犯罪嫌疑人情感

犯罪嫌疑人形成理性认识后,为使其付诸于实际行动,则需要充分利用情感的媒介作用,增加嫌疑人对侦查主体的信任感,提高讯问的成功率。訊问过程中,对于侦查人员的讯问信息和讯问目的,犯罪嫌疑人基本都是比较清楚的,但是其态度没有做出改变时,是不会将认识转化为行为的。对此,侦查人员应通过增进犯罪嫌疑人情感的方式,站在对方角度考虑问题,向犯罪嫌疑人传递心理信息,消除其畏惧、不信任心理,刺激对方情感,削弱犯罪嫌疑人的对抗热情,使其获得相应的态度体验,动摇其信念,便于讯问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更加容易从犯罪嫌疑人口中得知案件信息。

(五)形成犯罪嫌疑人意向

侦查人员应帮助犯罪嫌疑人权衡利弊,使其真正认识到“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道理,引导犯罪嫌疑人产生意识指向,瓦解其心理防线。一方面,应根据犯罪嫌疑人心理状态的变化,利用其心理矛盾,进一步激化其心理冲突,让犯罪嫌疑人认识到在证据面前已经无所遁形的现实局面,致其心理沮丧、迷惘,甚至崩溃,或者也可以引导犯罪嫌疑人产生自保心理,不再做无谓的挣扎,详细交代犯案经过。另一方面,侦查人员可以立足于犯罪嫌疑人实际情况,结合其自身特点及心理需求,提供多种方法和途径,让其在利弊权衡后做出选择,通过引导使犯罪嫌疑人形成消极意向,不再进行讯问对抗,而是更多的考虑招供后的结果。对于犯罪团伙的讯问,这种方式有着较好的应用效果,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逐一击破。

(六)引导犯罪嫌疑人供述

讯问的最终目的,是让犯罪嫌疑人通过实际行动交代案件信息,将意向变为现实,进而达到侦查讯问的目的。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应对犯罪嫌疑人加以引导,及时向其提供如实供述、交代遗罪或揭发他人罪行的方法和步骤,说明需要注意的问题,帮助犯罪嫌疑人克服各种障碍,使其配合讯问或者主动坦白,取得侦查讯问博弈的胜利。并且,还需要从心理层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持续性打击,消磨其对抗讯问的意志,最终老实交代自己的罪行,争取宽大处理,如此一来,侦查人员便可以在取得心理博弈的胜利。

四、结语

侦查讯问过程无疑是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的一场心理博弈,侦查人员只有占据主动性,并抓住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通过刺激和引导,从犯罪嫌疑人口中得知更多案件信息。在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应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各种表现,对其心理状态做出判断,然后采取有效的讯问策略,坚持循序渐进原则,对犯罪嫌疑人产生积极心理影响,消除其抵抗讯问的意志,排除其心理障碍,积极变通,进而才能促使犯罪嫌疑人提供更多的案件信息,老实交代自己的罪行,以达到快速侦破案件的目的。

注释:

郭云飞.博弈论在侦查讯问工作中的应用.职工法律天地:下.2017(10).48-49.

王耀世.犯罪嫌疑人虚假供述识别的心理分析.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4(2).115-122.

周磊.毒品犯罪嫌疑人心理特征及讯问策略探析.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7(4).54-60.

唐梦菲.论讯问女性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技巧.青春岁月.2017(26).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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