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8-07-13 13:32王鹏飞
现代营销·理论 2018年3期
关键词:同名开户分类管理

王鹏飞

摘 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6年4月1日起,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正式开始执行以来,对银行账户实行分类管理,有利于拓宽银行机构个人账户的开户手段及渠道,满足存款人差异化支付服务需求,使之能与目前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进行较为平等的竞争,对商业银行个人业务的发展影响深远。同时,在推行账户分类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对辖区10家商业银行进行了调查,收集整理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个人银行账户 分类管理

一、分类管理的影响

1.银行机构业务地域壁垒打破,推动银行加大创新力度。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后,开放了银行非柜面开户渠道,且Ⅱ类账户已经具备存款、理财和一定限额内的消费和缴费等核心金融功能,意味着由传统物理网点体系构成的银行业务地域性进入壁垒被打破,将加剧银行间对客户资源的争夺,账户的资金转移速度、附加的增值服务成为决定银行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将推动银行加大产品和业务创新力度,促使银行在自助和电子渠道等发展中投入更多力量。

2.银行机构账户安全性管理面临挑战。随着开户途径和场景的多样化,银行机构对客户身份信息審核流程也会与目前的单一渠道开户发生较大变化。这意味着银行机构必须改变传统的账户安全性管理策略,对现行的账户开立、使用制度和流程重新设计,在权衡风控与效率的基础上建立更为有效的账户安全性管理体系。

3.银行机构与支付机构将开展更为平等的竞争。《通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下发后,个人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均实行分类管理原则,银行机构与支付机构均需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在支付服务市场竞争中,银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将开展更为平等的竞争。

二、存在问题

1.未明确个人银行账户Ⅱ类、Ⅲ类账户与支付账户的关系。《通知》未明确对已核验身份信息的个人银行账户Ⅱ类和Ⅲ类账户是否可以与同名支付账户进行绑定建立代扣关系,发生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消费和缴费支付等服务。如可以进行绑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监管机构对资金的转移监管难度,潜在支付风险问题不容忽视。

2.未明确部分分类账户资金收支路径。《通知》一是未明确通过柜面和自助机具开立的未绑定个人银行账户Ⅰ类账户的Ⅱ和Ⅲ类账户,其资金的收入途径。二是未明确已绑定个人银行账户Ⅰ类账户的Ⅱ类账户是否可从非同名Ⅰ类账户转入资金。三是未明确个人银行账户Ⅲ类账户激活后与其他同名Ⅰ类账户的资金收付关系。

3.未明确账户数量和限额计算方式。《通知》未限定Ⅱ和Ⅲ类账户的开立数量,未明确Ⅱ和Ⅲ类账户“限定金额的消费”的具体额度计算方式和账户资金限额的时点界定标准等,客户可通过多个账户规避消费限额控制,形成政策上的漏洞。

4.未明确Ⅰ类账户销户后其下Ⅱ类和Ⅲ类账户的处理方式。《通知》中未规定Ⅰ类账户在销户的同时必须对其绑定下的Ⅱ和Ⅲ类账户进销户处理,因此有可能存在原作为核验Ⅱ和Ⅲ类账户身份信息的Ⅰ类账户已注销,但Ⅱ和Ⅲ类账户仍继续使用的情况。在Ⅰ类账户销户后,若存款人身份信息变化,Ⅱ类和Ⅲ类账户的身份信息变更风险不容忽视。

5.对Ⅱ和Ⅲ类睡眠账户的处理方式缺乏相关的手段。Ⅱ和Ⅲ类账户无实体介质,容易被开户人遗忘,可能形成大量睡眠账户,对账户管理造成压力。但《通知》中未明确Ⅱ和Ⅲ类睡眠账户的处理方式。

三、相关建议

1.厘清个人银行账户Ⅱ和Ⅲ类账户与支付账户的关系。鉴于个人银行账户Ⅱ和Ⅲ类账户与支付账户均为无实体介质的账户,而且功能也较为相近,建议Ⅱ和Ⅲ类账户与支付账户关系,可参照《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第二十七条“不同支付机构的备付金银行之间不得办理客户备付金的划转”的内容,明确Ⅱ和Ⅲ类账户与支付账户不得进行绑定,办理资金的划转。

2.明确个人银行账户Ⅱ和Ⅲ类账户收支范围和限额要求。一是建议允许个人银行账户Ⅱ和Ⅲ类账户开户人在不绑定Ⅰ类账户的情况下,可通过柜面和自助机具存入现金,满足开户人的实际需要。二是建议明确个人银行账户Ⅱ类账户的收入可从非同名账户转入。三是明确个人银行账户Ⅲ类账户激活后的资金来源,允许由多个同名账户转入资金。

3.明确个人银行账户数量和限额的标准。一是建议应对同一客户在同一银行可开立的各类型账户数量进行限定,并明确个人银行账户Ⅱ和Ⅲ类账户可绑定的Ⅰ类账户数量。二是明确对个人银行账户Ⅲ类户办理“限定金额的消费”的具体额度计算方式,同时明确账户资金限额是日终余额或是时点余额,是否超过1000元限额即需立刻原路返回至同名Ⅰ类户。

4.明确个人银行账户Ⅰ类账户销户时其绑定的Ⅱ类和Ⅲ类账户的处理。个人银行账户Ⅱ类账户通过与同名Ⅰ类账户的绑定,实现身份信息的核验。Ⅲ类账户是通过从同名Ⅰ类户向Ⅲ类户转入任意金额的方式激活账户。两者都依附于Ⅰ类账户。因此,建议明确应待依附于个人银行账户Ⅰ类账户的Ⅱ类和Ⅲ类账户结清款项并撤销后,再撤销该Ⅰ类账户。

5.明确个人银行账户睡眠账户的处理方式。目前,单位结算账户在满足一定条件情况下,可以视同自愿销户,纳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而对于个人银行账户,未设定类似的处理方式。建议参照对公久悬账户的管理模式,建立个人久悬账户的设定条件和管理规范,以便银行机构合规处理此类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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